第四辑 人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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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庄内受“多子多福”,重男轻女传统观念的影响,人口盲目生产。一般妇
女生三胎以上,多者至八九胎。有的女子十六七岁出嫁生子,至四五十岁还生育。多
数人家生活贫困,卫生医疗条件差,婴儿死亡率高,产妇因无力保健而致死者不乏其
人。此习延至建国初,以致50年代后陆续出现生育高峰。1958年全庄出生90名婴儿。
人口自然增长率居高不下。自60年代中期,提倡节育。70年代,全面开展计划生育,
提倡晚婚优生,控制人口盲目发展。至1996年,人口计划生产已走向有序管理轨道。
计划生育庄内计划生育工作始于1964年。同年冬,各生产大队干部赴县开会,会
议期间带头做结扎手术,计划生育开始起步。后因忽略宣传发动工作,又出现建国后
第二次生育高峰,人口自然增长率达20‰以上,1973年高达25.3‰。
70年代中期,各生产大队全面推行计划生育。1974年提倡生三胎以上的育龄夫妇
绝育;1976年号召生二胎以上的夫妇绝育,生一胎的节育。1977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降
至15‰以下,1978年为11.1‰。1979年号召“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至1982年,有
216对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7‰以下,1984年为1.3‰。1985年7
月,调整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独女户生二胎,人口自然增长率经过连续两年上升,
1988年回落到6.9‰。1992年,人口自然增长率-1.1‰,首次出现负增长。
1996年,全庄有育龄夫妇1487对,生一胎的750对(其中345对领取独生子女证),
生二胎的550对,生多胎的102对,尚未生育的85对;有1355对采取计划生育措施,其
中做结扎手术的602人,放节育环的716人,用药具避孕的37人;132对未孕或持证待
孕,计划生育率100%。当年计划出生122人,实生82人,人口出生率12.6‰,自然增
长率4.7‰。达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水平。

1973~1996年相公庄人口生产状况

┌──┬──┬──┬────┬────┬──┬──┬──┬────┬────┐
│年份│出生│死亡│人口出生│自然增长│年份│出生│死亡│人口出生│自然增长│
│ │(人)│(人)│率(‰) │率(‰) │ │(人)│(人)│率(‰) │率(‰) │
├──┼──┼──┼────┼────┼──┼──┼──┼────┼────┤
│1973│191 │39 │31.8 │25.3 │1985│59 │47 │8.9 │1.8 │
├──┼──┼──┼────┼────┼──┼──┼──┼────┼────┤
│1974│167 │42 │26.8 │20.0 │1986│159 │40 │23.8 │17.8 │
├──┼──┼──┼────┼────┼──┼──┼──┼────┼────┤
│1975│169 │47 │26.5 │19.1 │1987│137 │38 │20.6 │14.9 │
├──┼──┼──┼────┼────┼──┼──┼──┼────┼────┤
│1976│184 │49 │28.3 │20.8 │1988│95 │49 │14.2 │6.9 │
├──┼──┼──┼────┼────┼──┼──┼──┼────┼────┤
│1977│140 │52 │21.2 │13.3 │1989│84 │45 │12.6 │5.8 │
├──┼──┼──┼────┼────┼──┼──┼──┼────┼────┤
│1978│120 │46 │18.0 │11.1 │1990│76 │59 │11.4 │2.5 │
├──┼──┼──┼────┼────┼──┼──┼──┼────┼────┤
│1979│137 │51 │20.5 │12.8 │1991│65 │50 │9.7 │2.2 │
├──┼──┼──┼────┼────┼──┼──┼──┼────┼────┤
│1980│98 │60 │14.6 │5.7 │1992│43 │50 │6.5 │_1.1 │
├──┼──┼──┼────┼────┼──┼──┼──┼────┼────┤
│1981│92 │45 │13.7 │7.0 │1993│52 │54 │7.9 │_0.3 │
├──┼──┼──┼────┼────┼──┼──┼──┼────┼────┤
│1982│76 │48 │11.3 │4.2 │1994│77 │67 │12.1 │1.6 │
├──┼──┼──┼────┼────┼──┼──┼──┼────┼────┤
│1983│70 │43 │10.5 │4.0 │1995│101 │52 │15.8 │7.7 │
├──┼──┼──┼────┼────┼──┼──┼──┼────┼────┤
│1984│46 │37 │6.9 │1.3 │1996│80 │50 │12.6 │4.7 │
└──┴──┴──┴────┴────┴──┴──┴──┴────┴────┘

一村1964年冬,王传桐、王育柱等7名生产队干部在明水带头做输精管结扎手术,
回村后,宣传计划生育,妇代会配合公社卫生院动员2名多孩妇女做了流产,另2名多
孩妇女放环节育。
1972年冬,重新开展计划生育,次年春有1名育龄妇女做输卵管结扎手术。1976
年,计划生育发动突击行动,凡生三胎以上的育龄妇女都做了结扎手术,部分生过二
台的育龄妇女放节育环,次年,人口自然增长率10.6‰,比上年下降13.5‰。1979年,
落实“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政策,至9月有22对生一胎的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同
年冬,再次发动突击行动,要求对已生二胎的落实绝育措施。在40多天内,做男性结
扎手术27例、女性结扎手术73例,育龄妇女全部落实节育措施。至1983年5月,全村
只生一胎的夫妇有119对。当年人口自然增长率4.8‰,比1977年下降5.8‰。
1985年,允许独女户生第二胎,2年内人口自然增长率上升到19.2‰。1988年回
落到4.8‰。1991~1996年,全村男性结扎4例,女性结扎23例,放节育环的63例,节
育失败做流产手术的5例、引产手术的2例。计划生育率100%。1992、1994年,人口
自然增长率出现负增长。
1996年末,全村有育龄夫妇305对,生一胎的153对(其中76对领取独生子女证),
生2胎的124对,生多胎的18对,未生育的10对;采取计划生育措施的283对,其中结
扎的126人,放环的153人,药具避孕的4人;有22对夫妇未孕或持证待孕。计划生育
率100%。当年计划出生25人,实生13人。人口出生率9.6‰,自然增长率-2.2‰。
二村1964年冬,党支部书记王教南等带头做结扎手术,发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在公社卫生院指导下,帮助多胎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至1966年,有13人做输卵管
结扎术,除3例无效外,其他人未再生育。1975年,对生二胎以下的育龄妇女实行绝
育,生一胎的放环节育。至1979年,育龄妇女全部落实节育措施,当年人口自然增长
率13.1‰,比1975年下降13.4‰。1979年,号召“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当年有1
0对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至1985年,全村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有31对夫妇。1984年人
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_1.6‰。计划生育率98%。
1985年,允许独女户生育二胎以后,2年内人口自然增长率上升到18.4‰。1988
年回落到5‰。1990~1993年,连续出现人口负增长,1990年为_10.2‰。
1996年末,全村有育龄夫妇120对,生一胎的62对(其中33对领取独生子女证),
生二胎的46对,生三胎的6对;采取计划生育措施的111对,其中结扎的49人,放节育
环的61人,用药具避孕的1人,有9对夫妇未孕或持证待孕。计划生育率100%。当年
计划出生10人,实生8人,人口出生率14.9‰。自然增长率3.7‰。
三村1964年冬,党支部书记王永言等做输精管结扎手术。1971年,动员1名妇女
做结扎手术。1975年,突击落实计划生育措施,做男、女结扎手术21例,放节育环的
8例。次年,人口自然增长率16.3‰,比1974年降6.3‰。1979年,号召“一对夫妻只
生一个孩”,凡生二胎以上的育龄夫妇由一方实施绝育手术。当年11对夫妇领取独生
子女证。1979~1981年,有60人做结扎手术;3人不适应手术,以药具避孕;7人因节
育失效而孕做了流产术;27对夫妇报名领取独生子女证。连续3年无二胎生育。计划
生育率100%。人口自然增长率,1981年为零,1984年为_8.1‰。
1985年,允许独女户生育二胎,人口自然增长率上升到17.6‰以上。1988年回落
到4.9‰。1992年,有两对独女夫妇自愿退掉生育第二胎指标。1993年人口自然增长
率_3.2‰。
1996年末,全村育龄夫妇148对,生一胎的77对(其中有37对领取独生子女证),
生二胎的54对,生多胎的8对,未育的9对。127人采取计划生育措施,其中结扎的60
人,放节育环的67人,21对夫妇未育或持证待孕,计划生育率100%。当年计划出生1
2人,实生6人,人口出生率8.1‰。自然增长率零。
四村1964年冬,王永山、王德玉等生产大队干部做输精管结扎手术。1971年10月,
有4名多孩妇女做输卵管结扎术。1972~1975年,分次做结扎手术54例,放节育环182
例。至1975年底,在304对育龄夫妇中,有244对落实计划生育措施,占育龄夫妇总数
79%。1976年3月,在计划生育突击行动中,有78人做男、女结扎手术,34人放节育
环,计划生育率98.5%。1978年人口自然增长率15.8‰,比1976年24.1‰降低8.3‰。
1979年,号召生一胎后,至1981年,有52对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领证率100%。人
口自然增长率降至0.6‰。1985年全村育龄夫妇有337对,其中140人做结扎手术,157
人放节育环,18人用药具避孕,22对夫妇持证待孕。计划生育率100%。当年人口自然
增长率_6.5‰。1985年,允许独女户生育二胎,人口自然增长率上升至15.4‰以上,
1988年回落到9.4‰。自1990年,先后有5对独女夫妇自愿退掉二胎生育指标。
1996年末,全村有育龄夫妇373对,生一胎的193对(其中有77对领取独生子女证),
生二胎的123对,生多胎的30对,未育的27对。有325对采取计划生育措施,其中结扎
的130人,放节育环的179人,用药具避孕的16人;有48对夫妇未孕或持证待孕。计划
生育率100%。当年计划出生20人,实生18人,人口出生率11.2‰。自然增长率5.3‰。
五村1964年冬,党支部书记郑守祥及大队干部刘炳正等带头做输精管结扎手术。
1974~1975年,有3名多孩妇女做结扎手术。1976年3月,发动计划生育突击行动,男
性结扎48例,女性结扎86例,36人放节育环,计划生育率88%。次年,人口自然增长
率9.3‰,比1974年下降23.2‰。1979年号召“只生一个孩”,再次发动突击行动,
生一胎的育龄夫妇全部落实了计划生育措施。其中,32对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至1
982年,全村83对独生子女夫妇全部领证。当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1.2‰,1984年降
至_1.8‰。
1985年,允许独女户生育二胎,人口出生率上升到11.8‰以上,1988年回落到5
‰。1987~1996年,全村做计划生育4种手术99例,计划生育率100%。
1996年末,全村有353对育龄夫妇,生育一胎的175对(其中75对领取独生子女证),
生育二胎的131对,生多胎的31对,未育的16对。有337对采取计划生育措施,其中,
做结扎术的163人,放节育环的166人,用药具避孕的8人,有16对未育或持证待孕,计
划生育率100%。当年计划出生37人,实生25人,人口出生率15.8‰。自然增长率9.5
‰。
六村1964年冬,党支部书记张德泉等做输精管结扎手术。1974年有10人做男性结
扎手术、4人做女性结扎手术,生二胎以上的夫妇落实了节育措施。1976年初,对生
一胎的夫妇突击落实节育措施,计划生育率达96%。当年人口自然增长率11.6‰,比
1973年的30.8‰下降19.2‰。1979年,号召只生一个孩,有6对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
计划生育率100%。次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2.7‰。
允许独女户生育第二胎后,1986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升至24.1‰,1987年回落为零,
199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_2.7‰。
1996年末,全村有育龄夫妇89对,生一胎的41对(其中19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生
二胎的33对,生多胎的4对,未育的11对。有79对采取节育措施,其中结扎的31人,
放节育环的44人,用药具避孕的4对,有10对夫妇未育或持证待孕,计划生育率100%。
当年计划出生8人,实生6人,人口出生率16.5‰,自然增长率16.5‰。
七村1965年冬,生产大队干部杜家义带头做输精管结扎手术。1973年有2名多子
女男性做结扎手术。1975年开展计划生育突击行动,有27人做结扎手术,4人放环节
育。次年,人口自然增长率14.3‰,比1973年下降14.2‰。1979年号召只生一个孩,
生二胎以上的育龄妇女实行绝育,生一胎的妇女放节育环。次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降
至零,计划生育率96%。至1984年,有29对一胎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
1985年,允许独女户生育二胎,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三年上升到13.3‰以上。1
989年回落到4.5‰。199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_4.6‰。
1996年末,全村有育龄夫妇99对,生一胎的49对(其中28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生
二胎的29对,生多胎的5对,未育的6对。93对夫妇采取计划生育措施,其中结扎的4
3人,放节育环的46人,用药具避孕的4人,6对夫妇未育或持证待孕,计划生育率100
%。当年计划出生10人,实生6人。人口出生率15‰,自然增长率5‰。
奖励办法自70年代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后,各行政村(生产大队)分别制定奖励办法,
推动计划生育政策落实。1973年对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给予物质奖励和休假照顾。
1979年,对报名只生一孩的夫妇给予现金或物质奖励。1994年后,普遍办理“独生子
女两全保险”,在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后,保险金转为独生子女母亲的养老保险金。
一村自1973年起,对做结扎手术者,男性休假7天,女性休假21天。休假期记同
等劳力工分。1979年,对领证户的独生子女奖励小麦500斤。1994~1996年,为76名
领证户独生子女办理“两全保险”。
二村自1974年起,凡做结扎手术者,不分男、女均奖励休假30天。假期记同等劳
力工分。1979年,对已领证的独生子女发一次性奖金200元。1979~1985年,每月发8
元生活优待金,医药费全额报销。1992~1996年,为33名领证户独生子女办理“两全
保险”。
三村1975年对已做节育术者,男性休假7天,女性休假21天。假期记同等劳力工
分,并补助5斤猪肉、21斤小麦。1979~1985年,对报名只生一胎的妇女给予产假30
天,并优待240个工分;对领证户独生子女奖励现金200元,另每年奖励800个工分;
医疗费、学费免交。自1983年,对做计划生育4项手术的给现金补助:结扎的补助30
元,引产的补助20元,流产的补助10元,放环避孕的补助3元。1992年,对自愿退掉
二胎生育指标的奖励现金300元。1992~1996年,为37名领证户独生子女办理“两全
保险”,对生育一胎的每年奖现金80元,按政策生育二胎的奖现金30元。
四村自1975年奖励做结扎手术的男性休假7天,女性休假21天。假期记同等劳力
工分,并补助10斤挂面。1979~1985年,对领独生子女证的一次性奖励200元。1986
年后,对做结扎手术的女性奖25元,男性奖15元。1994~1996年,为77名领证的独生
子女办理“两全保险”。
五村1974年对做结扎手术的男性休假7天,奖现金20元;女性休假21天,奖现金
30元,假期记同等劳力工分。1979年对领证户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奖现金200元,并由
生产队每年奖励1000工分。1994~1996年,为75名领证户独生子女投保“两全保险”。
六村自1974年对做结扎手术的男性休7天假,女性休21天假。假期记同等劳力工
分,并每人给5斤猪肉。1979~1985年,对领证户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现金200元。1
994~1996年,为19名领证独生子女投保“两全”保险。
七村1975年对做结扎手术的奖励休假,男性7天,女性21天。假期记同等劳力工
分,并补助3斤猪肉、10斤挂面。1979年,对领证户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现金200元。
1994~1996年,为28名领证独生子女投保“两全”保险。
晚婚优生建国前,庄内普遍早婚。富裕人家,男孩十一二岁成亲,故有“十八的
新娘,十岁的新郎”之谣。建国后,破除早婚陋习。1954年《婚姻法》颁布后,依法
男20、女18岁结婚。推行计划生育后,提倡晚婚。至70年代初,男女青年多在23~2
5周岁结婚。80年代初,部分人家让青年提早在18~20周岁结婚。1986年后,加强晚
婚、晚育教育,提倡青年23周岁后结婚,并逐渐成为习惯。凡申请结婚者,须持派出
所开具的年龄证明信,经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核准,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由
村计划生育员上门服务,订生育计划,待获得准生证后生育。1996年,全庄晚婚率9
6%。
生育,至50年代初庄内仍沿用旧时传留的旧法接生,婴儿死亡率高。1964年,公
社卫生院对接生员进行培训,新法接生逐步普及。1979年,“只生一个孩”后,产妇
到医院生产,民间接生已不再见。
自80年代后期,计划生育部门普遍推行孕产妇保健制度,由镇医院和村卫生室定
期做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至婴儿满周岁为止。90年代,推行婚前查体制度。申请结
婚的青年,在登记前接受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的健康检查,若有不宜结婚的疾病,须治
愈后结婚,以避免遗传因素的危害。杜绝近亲结婚,强化优生优育。
组织机构1971年,国务院发出实行计划生育号召后,各生产大队建立计划生育领
导小组,由一名党支部委员或管委委员任组长,妇代会主任和育龄妇女代表等组成。
1986年,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各村配专职计划生育员1名,在党支部和村
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群众自治组织,70年代中期在各生产大队建立。1974年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后,
各生产队推荐一名计划生育小组长(俗称“大嫂子队长”),负责了解“孕情”,宣传
政策,做思想工作,为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的妇女送医送药。1988年,各行政村分别成
立计划生育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一村有协会理事6人,会员
108人;二村有协会理事7人,会员48人;三村有协会理事5人,会员52人;四村有协
会理事7人,会员526人;五村有协会理事7人,会员521人;六村有协会理事5人,会
员36人;七村有协会理事4人,会员32人。协会以老干部、老党员、老退休职工为骨
干,以育龄夫妇为主体,推动本村计划生育的落实。
1992年,各村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配备检查床、药具柜等,由村卫生员负责定
期为孕产妇查体,为落实节育措施的妇女作健康检查,提供服务。
1995年,各村建立人口学校,由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向育龄夫妇和未婚青年宣讲计
划生育理论和科学知识,每季度举办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