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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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庄内沿袭土葬,封建丧葬礼俗冗陈。建国初,封建礼俗虽有所简化,但
土葬仍在延续。1967年冬,群众自发平掉部分年代已久的坟头。1972年在农田建设中,
为使耕地连片成方,各生产大队组织社员将所有坟头平掉。至1976年庄周再不见一片
片墓地。1973年12月,卫东生产大队(五村)在庄内率先实行第一例火葬,至1976年火
葬在全庄各生产大队全面推行。为巩固丧葬改革成果,各生产大队修建骨灰堂,供丧
主安放死者骨灰,方便亲属吊唁。凡实行火化者由集体支付火化费用,并提供运输车
辆。
90年代初,封建迷信活动在民间抬头。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革除陈规
陋习,破除封建迷信,1992年,各村建立红白公事理事会,对丧葬习俗进行改革。村
红白公事理事会由5~7人组成, 由1名村民委员会委员任会长,遇有丧事,理事会成
员主动上户协助,并监督办理。在办丧事过程中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葬礼从简、节约
办丧;骨灰深埋,不留坟头。红白理事会实行义务服务,不给群众增加负担。1996年
全庄火化率100%,葬后无一例保留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