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救灾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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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济1951年,相公庄遇大旱灾。乡政府和各村组织村民抗旱救灾。章丘县政
府拨救济粮,分发给缺粮的农户度荒。1956~1957年,由于生产条件差,粮食生产不
能自给, 政府每年拨粮食28.5万公斤左右,农业合作社按当时的口粮标准,按每人1
50市斤补发购粮证,由粮管所按平价供应到户。
60年代,国家对生活贫困的农户救济布票、棉花票;生产大队对严重缺口粮的农
户照顾口粮,帮助贫困社员克服暂时困难。
1982年后,各村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户,采取免收统筹费及其它社会性集资的方
法缓解他们的困难。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村民收入的提高,特困户渐少,至1996年,全
庄有7户,其中一村2户,四村3户,七村2户。
五保户供养自农业合作化后,合作社或生产队对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实行保吃、
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简称五保)。1996年,全庄有五保户5户6人,其中二村、三
村、六村各1户1人,五村2户3人。对他们的生活照顾标准,各村据情而定:
二村, 每人每年供给小麦250斤,玉米250斤,煤1吨。每月发零花钱15元。报销
医疗费。
三村, 供应口粮、烧煤,每年发给零用钱400元,报销医疗费。同村民一样按同
等标准享受村内的福利待遇。
四村,供应口粮、烧煤。每年发零用钱200元。由集体提供住房。报销医疗费。
五村, 每年供应面粉400斤,每月发给25元零花钱,包供煤炭。医疗费报销。春
节提供副食品等年货。
六村, 包供面粉、烧煤。报销医药费。每年供给衣服2身,春节和生日供应副食
品。每月发零花钱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