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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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自1950年,相公庄参军的战士复员退伍返乡。其中一部分由政
府安置入厂矿企事业单位就业,一部分回庄参加农业生产。各村(生产大队)将复员退
伍军人视为骨干力量,一般都安排在农业生产合作社或生产大队,有的担任领导职务,
有的为民兵组织骨干,有的负责治安工作。1972年后,返乡的退伍军人增多,各生产
大队优先安置他们到队办工副业或其他管理岗位工作。1982年后,部队培养“军地两
用人才”,退伍军人以自己的专长自谋职业,成为运输、餐饮等专业户,劳动致富。
三村、 五村村办企业继续实行优先政策。至1996年全庄有在乡复员退伍军人185名,
其中一村41名,二村20名,三村18名,四村43名,五村41名,六村10名,七村12名。
在这些退伍军人中,有35人任过村(队)干部,51人在村办企业任职或工作,68人从事
私营、个体经营。
下乡知识青年安置1974年,庄内开始接收安置城市知识青年,至1980年向阳、前
进、东风、卫东等生产大队共接受安置城市知青152名。
向阳生产大队(今一村) ,1974年8月接收安置章丘县委、县政府机关下乡知识青
年17人。 之后,每年有接收安置任务。1976年8月接收8名,1977年8月接收6名,197
8年10月接收3名,累计接收安置知识青年34名。1975年12月有10人被招工返回县城。
1977年12月有7人返城。1979年6月在村的知识青年全部返城,知青接收安置工作结束。
前进生产大队(今三村),1975年接收安置济南空军司令部机关下乡知识青年21名,
1977年接收2名,1978年接受18名,1979年接收1名,累计接收安置42名。1977年,有
6名下乡知识青年招工返城, 1978年16人返城,1979年14人返城,1980年知识青年全
部返城就业。
东风生产大队(今四村) ,1975年8月接收安置县及公社机关知识青年20名。1976
年9月接收4名, 1977年9月接受20名,1978年10月接收17名。4次共接收安置61名。1
977年12月有10名下乡知识青年招工返城,1978年12月11人返城,1979年6月下乡知识
青年全部返城。
卫东生产大队(今五村) ,1974年3月接收安置明水地区下乡知识青年25人,1975
年12月在下乡知识青年中有6人返城, 1976年12月2人返城,1978年8月下乡知识青年
全部返回县城。
下乡知识青年入村后,各生产大队都作认真安置。
向阳生产大队,1974年为下乡知识青年建独院一处,内有宿舍20间,厨房一座,
供知识青年集体食宿。 生产大队派1名妇女帮助他们料理生活。下乡知识青年被分别
安排在10个生产队参加劳动,与社员同工同酬,参加所在生产队的收益分配。
前进生产大队, 1975年建独院一处供知青居住。粮食、副食由集体供应。派1名
老队长负责管理,并帮助照料生活。知识青年分别到各生产队劳动,同工同酬,参加
收益分配。知青在村期间,有2人加入中国共产党,5人加入共青团。
东风生产大队,1976年借用一处空闲民宅供知青居住,内有房屋9间,厨房1座。
派1名社员帮助料理生活,食宿费用由集体支付。首批知识青年,由生产大队1名干部
带领,以专业队形式参加农田建设。1978年后入村的知青分到各生产队劳动,参加所
在队收益分配。知青在村期间,有4人加入中国共产党。
卫东生产大队,1974年修建一处独院,供知识青年集体食宿。由生产大队供应粮
食及其他生活必需品,派专人帮助安排生活。知识青年到各生产队劳动,参加收益分
配。知青在村期间,有1人加入中国共产党。
退休安置庄内退休安置,主要指对退休村(队)干部安置。
自80年代中期,一批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初期担任生产大队领导工作的
干部,因年事渐高而先后离开领导岗位。各村根据经济条件,对这些为集体作出贡献
的老村干部退休后的生活作了适当安排。
一村1994年, 有2名60年代担任生产大队领导职务的干部退休,由集体每人发给
3000元钱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村1983年取消生产队后,两名长期任职的生产队长退休,由集体每人每季度给
140元生活补贴。 1996年,1名长期任职的村党支部书记退休,集体每月发给120元生
活补助。
三村1996年1名村干部退休,由集体每月发给112元生活补助。
四村1993年, 根据2名退休村干部的工作年限,分别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60元、
70元。
五村1989年有2名村干部退休,由集体每月发给80元生活补助。1996年有4名村干
部退休,根据工作年限和贡献、分别每月发给150~300元的生活补助。
村民退休保险为体现“年青多贡献,年老多享受”的村办企业分配原则,三村自
1992年5月1日起,对50周岁以下的男性、45周岁以下的女性职工实行退休保险。待职
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向保险公司领取退休保险金。对51周岁以上男性、46周岁以上女
性职工不再办理退休保险,退休后,按工龄,以每月20~70元计算,由集体支付退休
优待金。自1994年,农场职工实行同等退休保险待遇。
退休保险投保金额分档次计算, 由集体、个人分担,集体支付60%,个人支付4
0%。 退休后,每月领取保险金:参加村办企业工作11~15年,男85元,女70元;16
~20年, 男95元,女80元;21~25年,男105元,女90元;26~30年,男125元,女1
10元;31~35年,男135元,女120元;36~40年,男150元,女130元。
至1996年,共为162名职工投保,集体支付保险金1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