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人口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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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建国至1983年,7个行政村全为汉族人口。1984年,有1名满族女性随夫迁
入二村。1996年,在总人口中,有汉族6367人,满族1人。
性别1958年,庄内5000人,其中男性2140人,占总人口数42.8%;女性2860人,
占57.2%。男女性别比(女性为100,下同)为74.8。1963年,全庄4584人,其中男性
2100人,占总人口数45.8%;女性2484人,占54.2%。男女性别比为84.5。1996年,
全庄6368人,男性2939人,占46.2%;女性3429人,占53.8%,性别比85.7。性别比
例悬殊的原因,一是家庭人口男性户口在外的多;其次是老令人口女性寿命明显长于
男性。
一村1963年有男性472人,占总人口数45.5%,女性565人,占54.5%,性别比8
3.5。1982年,男性686人,占总人口数47.2%,女性766人,占52.8%,性别比89.6。
1996年男性647人,占总人口数47.8%,女性707人,占52.2%。性别比91.5。与1
963年相比,性别比缩小8。各年龄段性别比例,1996年末,0~16周岁人口为102.9,
17~59周岁人口为94,60周岁以上人口性别比38.4。老令人口性别比明显扩大。
二村1963年有男性185人,占总人口数43.8%,女性237人,占56.2%,性别比7
8。1983年,男性260人,占总人口数42.3%,女性354人,占57.7%,性别比73.4。
1996年,男性241人,占总人口数44.8%,女性297人,占55.2%,性别比81.1。与1
963年相比,性别比缩小3。
三村1963年,男性265人,占总人口的59.7%,女性179人,占40.3%,性别比1
48.0,男性多于女性。到1982年人口性别演变为女性多于男性。是年有男性273人,
占总人口数43.3%,女性357人,占56.7%,性别比76.5。1996年仍为女性多于男性。
是年有男性273人,占总人口数44.1%,女性346人,占55.9%,性别比由1963年1
48.0降至78.9。
1973~1996年出生人口,男性124人,占出生人口数51.7%,女性116人,占出生
人口数48.3%,性别比106.9。
四村1963年有男性422人,占总人口数44.3%,女性530人,占55.7%,性别比7
9.6。1982年,男性726人,占总人口数46.0%,女性853人,占54.0%,性别比85.1。
1996年,男性703人,占总人口的46.4%,女性812人,占53.6%,性别比86.6。与
1963年相比,性别比缩小7。
五村1963年,男性475人,占总人口数41.9%,女性659人,占58.1%,性别比7
2.1。1982年,男性724人,占总人口数44.7%,女性894人,占55.3%,性别比81.0。
1996年,男性712人,占总人口数45.1%,女性866人,占54.9%,性别比82.2。与
1963年相比,性别比缩小10.1。
六村1963年,有男性150人,占总人口数53.6%,女性130人,占46.4%,性别比
115.4,男性多于女性。1976年演变为女性多于男性。是年有男性163人,占总人口数
47.2%,女性182人,占52.8%,性别比89.6。1996年,男性182人,女性182人,男
女性别持平。与1963年相比,性别比由115.4降至100。
七村1963年,男性131人,占总人口数41.6%,女性184人,占58.4%,性别比7
1.2。1982年,男性191人,占总人口数43.0%,女性257人,占57.0%,性别比74.3。
1996年,男性181人,占总人口数45.3%,女性219人,占54.7%,性别比82.6。与
1963年相比,性别比缩小11.4。
年龄1958年,全庄0~16周岁人口1964人,占总人口数39.3;17~59周岁2355人,
占47.1%;60周岁以上人口681人,占13.6%。1996年,7个行政村有0~16周岁人口
1570人,占总人口数24.7%;17~59周岁人口3644人,占57.2%;60周岁以上人口
1154人,占18.1%。与1958年相比,0~16周岁所占比例下降14.6%,17~59周岁所
占比例上升10.1%,60周岁以上所占比例上升4.5%。
一村1996年,0~16周岁人口276人,占总人口数20.4%;17~59周岁人口848人,
占62.6%;60周岁以上人口230人,占17.0%。
二村1996年,0~16周岁人口104人,占总人口数19.3%;17~59周岁人口367人,
占68.2%;60周岁以上人口67人,占12.5%,其中80周岁以上老人9人,均为女性,
最高年龄88周岁。
三村1996年,0~16周岁人口135人,占总人口数21.8%;17~59周岁人口406人,
占65.6%;60周岁以上人口78人,占12.6%,其中70~79周岁28人,80周岁以上7人,
最大年龄87周岁。
四村1969年,0~16周岁人口489人,占总人口数40.5%;17~59周岁人口448人,
占37.1%;60周岁以上人口270人,占22.4%。1996年,0~16周岁人口415人,占总
人口数27.4%;17~59周岁人口762人,占50.3%;60周岁以上人口338人,占22.3%。
1996年与1969年相比,年龄构成发生明显变化,0~16周岁所占比例下降13.1个百分
点,17~59周岁所占比例提高13.2个百分点,60周岁以上人口基本相等。
五村1971年,0~16周岁人口575人,占总人口数41%;17~59周岁人口514人,
占36.6%;60周岁以上人口315人,占22.4%。1996年,0~16周岁人口455人,占总
人口数28.8%;17~59周岁人口808人,占51.2%;60周岁以上人口315人,占20%。
1996年与1971年相比,0~16周岁所占比例下降12.2个百分点,17~59周岁以上所占
比例提高14.6个百分点。
六村1996年,0~16周岁人口88人,占总人口数24.3%;17~59周岁人口195人,
占53.4%。60周岁以上人口81人,占23.3%。
七村1996年,0~16周岁人口97人,占总人口数24.3%;17~59周岁人口258人,
占64.5%。60周岁以上人口45人,占11.2%。
文化程度建国前,庄内无统计资料。建国后,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
改善,适龄儿童入学率提高,文化构成发生变化。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在庄
人口中,具有小学文化程度以上人口5548人,占总人口数78.9%。其中,大学文化程
度的14人,占总人口数0.2%;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392人,占5.6%;初中文化程
度的2648人,占37.7%;小学文化程度的2458人占35.0%。至1996年末,大学文化程
度的16人,占总人口的0.3%;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701人,占11%;初中文化程度
的2531人,占39.7%;小学文化程度的1889人,占29.7%。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
共计5137人,占总人口数80.7%,比1990年上升1.8个百分点。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
由1990年的879人降至632人。这些人口多是老龄妇女。
庄内具有大学学历的人口,是指村办企业培养或委托培养的人才;考入正规院校
的大中专生由国家分配,不含在庄内人口统计中。
一村1990年,具有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35人,占总人口数2.4%;初中文化程
度的673人,占45.5%;小学文化程度的493人,占33.4%;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146
人,占9.9%。1996年,具有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127人,占总人口数9.4%;初中
文化程度的674人,占49.8%;小学文化程度的347人,占25.6%;不识字或识字很少
的115人,占8.5%。1996年与1990年相比,高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占总人口比例分别
上升7%、4.3%,小学文化程度和不识字的比例分别下降7.8%、1.4%。
二村1982年,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18人,占总人口数2.9%;初中文化程度的13
4人,占21.9%;小学文化程度的261人,占42.7%;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129人,占
21.1%。1990年,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38人,占总人口数6.4%;初中文化程度的20
1人,占34%;小学文化程度的181人,占30.6%;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118人,占20
%。1996年,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20人,占总人数3.7%;初中文化程度的183人,占
34%;小学文化程度的234人,占43.5%;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52人,占9.6%。199
6与1982年相比,高中文化程度的所占比例上升0.8%,初中文化程度的所占比例上升
12.1%,小学文化程度的所占比例上升0.8,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所占比例下降11.5
%。
三村1990年,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10人,占总人口数1.5%;具有高中文化程度
的104人,占15.9%;初中文化程度的286人,占43.7%;小学文化程度的105人,占
16%;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69人,占10.5%。1996年,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10人,占
总人口的1.6%;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139人,占22.5%;初中文化程度的259人,占
41.8%;小学文化程度的118人,占19.1%;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34人,占5.5%。1
996年与1990年相比,高中文化程度的所占比例上升6.6%,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所占
比例下降5%。
四村1990年,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74人,占总人口数4.7%;初中文化程度的54
0人,占33.8%;小学文化程度的625人,占39.1%;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204人,占
12.8%。1996年,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207人,占总人口数的13.8%;初中文化程度
的562人,占37.1;小学文化程度的479人,占32%;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141人,占
9.3%。1996年与1990年相比,高中文化程度的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上升9.1%,初中
文化程度的所占比例上升3.3%,小学文化程度的所占比例下降7.1%,不识字或识字
很少的所占比例下降3.5%。
五村1990年,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3人,占总人口数0.2%;高中文化程度的80人,
占4.9%;初中文化程度的579人,占36%;小学文化的603人,占37.5%;不识字或
识字很少的206人,占12.8%。1996年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6人,占0.4%;高中文化
程度的160人,占10.8%;初中文化程度的576人,占36.5;小学文化程度的464人,
占29.4%;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200人,占12.7%。1996年与1990年相比,大学文化
程度的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上升0.2%,高中文化程度的所占比例上升5.6%,初中文
化程度的所占比例上升0.5%,小学文化程度的所占比例下降8.1%,不识字或识字很
少的所占比例下降0.1%。
六村1990年,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15人,占总人口数3.9%;初中文化程度的21
5人,占57%;小学文化程度的75人,占19.9%;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44人,占11.7
%。1996年,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24人,占总人口数6.6%;初中文化程度的121人,
占33.2;小学文化程度的125人,占34.3%;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34人,占9.3%。1
996与1990年相比,高中文化程度的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上升2.7%,初中文化程度的
所占比例下降23.8%,小学文化程度的所占比例上升14.4%,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所
占比例下降2.4%。
七村1990年,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20人,占总人口数4.4%;初中文化程度的14
0人,占31%;小学文化程度的176人,占39%;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64人,占14.2%。
1996年,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24人,占总人口数6.0%;初中文化程度的156人,占
39.0%;小学文化程度的112人,占28%;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56人,占14%。1996
年与1990年相比,高中文化程度的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上升1.6%,初中文化程度的
所占比例下降8.8%,小学文化程度的所占比例下降11%,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下降
0.2%。
职业建国前,庄内居民以务农为主。《章丘县乡士志》载:清末实业,“农业十
之五,商居十之三,士与工十之二,而工居多数。”这大致符合相公庄的情况。至建
国前夕,有20%左右的人经商,20%的人做工或经营手工业。建国后这部分人,多转
为国营或集体企事业单位职工,迁出。自60年代初期,庄内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开始
兴办工副业,部分劳动力由农业转向铁木业加工和建筑、运输等业。1963年13个生产
大队共有劳力1536人,其中从事工副业生产的劳力约占5%。进入70年代,工副业生
产发展,农业劳力转向工副业的人数增加,至1980年,全庄从事社队企业生产的劳力
有600多人,占劳力总数30%。农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剩余劳力向工、商各业
转移。1996年末,庄内有劳动从业适龄人口4087人,除在校学生外,从事农业生产的
1307人,占劳动从业人口数32%,从事村办企业及非农各业的2780人,占68%。
按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划分,50年代,在生产大队(村)管理的人口中全是农业
人口。60年代开始有退休职工返乡,生产大队管理的人口开始出现非农业人口。至1
973年,全庄有非农业人口31人,占人口总数0.5%;1980年有132人,占人口总数2%;
1996年有279人,占人口总数4.4%。
各行政村职业构成:
一村1963年有劳动力393人,皆从事农业生产。1974年,40多人从事工副业,19
80年增至50多人,约占劳力数10%。1996年,全村劳动力826人,其中,从事农业的
327人,占39.6%;从事非农各业的499人,占60.4%。
1996年,有非农业人口75人,占总人口数5.5%。
二村1963年有劳动力266人,均从事农业生产。1973年从事工副业生产的劳动力
38人,占当年劳力381人的10%。1982年有工副业各业劳力132人,占当年劳力数36.3
%。1996年,有劳力365人,其中,从事农业的150人,占41.1%;从事非农各业的
215人,占58.9%。
1996年,有非农业人口24人,占总人口的4.5%。
三村1963年有劳动力151人,其中参与建筑、运输等季节性劳动的劳力共30余人,
约占劳动力数的20%。1980年,有82人从事队办工副业生产,占当年劳动力数39.2%。
1996年,有从业人员380人,其中,从事农业劳动的84人,占22.1%,村办企业各类
人员296人,占77.9%。
1996年有非农业人口21人,占总人口数3.4%。
四村1963年,434名劳动力皆从事农业生产。1970年有51人参加队办工副业生产,
占劳力数11%;1982年从事工副业生产人数增至262人,占劳力数44%。1996年共有
从业人员1063人,其中,从事农业的350人,占32.9%,从事非农各业的713人,占
67.1%。
1996年有非农业人口58人,占总人口数3.8%。
五村1963年有劳动力381人,皆从事农业生产。1970年,有23人从事队办工副业
生产,占劳力数4.5%。1982年有234人从事工副业生产,占劳力数25.3%。1996年共
有从业人员969人,其中从事农业的233人,占从业人员的24.0%,在村办企业和非农
各业的736人,占从业人数76%。
1996年有非农业人口63人,占总人口4%。
六村1963年有劳动力85人从事农业生产。1976年有23人从事工副业生产,占劳力
数7.3%。1996年有劳力237人,其中,从事农业的78人,占32.9%,从事非农各业的
159人,占从业人员的67.1%。
1996年,有非农业人口19人,占总人口数5.2%。
七村1963年有劳动力90人,其中10余人参加运输等生产,约占劳力数11%。197
6年有50多人从事工副业生产,约占劳力的35%。1996年有从业人员247人,其中从事
农业的84人,占从业人员的34.4%,从事非农各业的163人,占65.6%。
1996年,有非农业人口19人,占总人口数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