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基层行政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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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将相公庄划为1个行政村。1946年相公庄村成立农救会、
自卫队,领导农民搞土改,闹翻身。1947年成立相公庄行政委员会,1950年建立相公
庄乡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指导员、文书、民兵队长等职。翌年4月改称相公庄镇
政府。1956年撤区并乡。庄内成立红五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代行行政职权。1958
年人民公社成立后,实行“政社合一”体制,成立相公庄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1962
年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下放,相公庄生产大队初分为13个生产大队,1968年又先后
调整为4个、7个生产大队。各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1984年撤销人民公
社后,7个生产大队改为7个行政村,各村建立村民委员会。1996年,庄内有相公庄一
村村民委员会,相公庄二村村民委员会,相公庄三村村民委员会,相公庄四村村民委
员会,相公庄五村村民委员会,相公庄六村村民委员会,相公庄七村村民委员会。
7个村共有38个村民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