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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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庄内无客运服务设施。富有人家或商家人员外出,自备或雇用毛驴或独轮
小推车乘座。以毛驴送客者称“赶脚的”,以独轮小推车运客者称“推脚的”。少数
富户备有轿车,供家人外出或接送客人。建国后轿车改为马车使用。
70年代,运输公司开通从县城明水通往相公庄的公共汽车。80年代以后路经庄头
的个体经营的中巴客车每日往返两三次,村民去明水、济南等地可在村旁搭车。进入
90年代庄内出现个体客运专营户。1994年六村一户村民自购中巴客车1辆,客座19位,
沿相公庄--明水--张店一线营运,日往返两趟。后又有两家个体营运户,一户跑周村,
一户跑济南。自1995年始,出租车出现在相公庄街头,至1996年由庄内村民个体经营
的出租车已达7辆。他们日日守候街口,客户随叫随到,收费标准:到明水20元,到
济南100元左右,到泰安200元左右。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村办或民营企业从90年代初开始购买轿车、小型客车和
客货两用车。至1996年,庄内有轿车4辆,微型客车3辆,客货两用车4辆。其中:三
村集体所有轿车1辆,客货两用车2辆;五村集体所有轿车1辆,微型客车1辆,客货两
用车两辆。其余车辆均属私营、个体企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