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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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时期,实行志愿兵役制。郝家村有邢大田、郝玉臣、邢光田、董凤泰、
郝玉峰先后志愿参军。建国以后又有郝志林、李华堂、郝志宣、郝玉元、李金堂先后
志愿参军。
当时动员参军的一般做法是:当地人民政府发出拥军参军号召,村里进行宣传发
动或个别动员, 党员、干部、民兵、贫下中农积极分子自愿报名。年龄18-35岁,身
体健康、家庭出身成份好,政治可靠。参军时,披红戴花、骑马,全村放鞭炮、敲锣
打鼓欢送,一人当兵,全家光荣。送子参军,送郎参军的模范,屡见不鲜。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后,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按年度计划征
兵。根据上级下达的征兵命令,先在社员大会上进行动员,然后由适龄青年自愿报名,
经政审、 目测后, 再到体格检查站检查,最后定兵,办理交接手续,转送部队。自
1955-1996年的41年间,先后有邢俊田、邢福田、郝玉泉、张秀成、郝志华、韩健民、
郝志福、郝志新、郝迎山、徐建民、刘勤华、王小伟、邢宾华、郝新会、邢树彬、郝
顺昌、王洪勇、张磊共18人应征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