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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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村中曾建立自卫团,团长邢方林,副团长郝玉柱,有团员20余人,
主要任务是看家护村,武器多是村民凑集的土枪、折把子、大刀片和红缨枪等。
1945年6月解放后, 在中国共产党和新生的村政权领导下,将自卫团改建为民兵
大队,大队长邢方林,副大队长郝玉柱,指导员郝玉桂。青壮年还组成民兵基干队,
郝怀恩、郝玉甫先后任队长。
1948-1950年李庆贵任民兵大队长。1950年徐重禧任大队长。
195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通过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
条例》,规定凡是年龄在18-40岁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一律编为民兵组织。18-25岁,
政治纯洁、身体健康之民兵编入基干团队。当时,村中有一个民兵大队,两个基干队。
1955年由郝玉峰任大队长。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实行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
规定凡年满16-50岁的男女公民, 都加入民兵组织。男16-30岁,女16-22岁的青壮年
民兵,组成基干民兵。民兵组织进一步扩大。
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民兵工作条例》,原民兵大队改建为民兵
连,中队建为排,小队建为班。原民兵大队长郝玉峰为民兵连长。1970年郝怀勇接任
民兵连长。
1975年张秀成由部队退伍后接任民兵连长。1977年,滨县人民武装部发给半自动
步枪10支,建成两个武装基干民兵班,并多次到县参加培训和实弹演习。1980年按照
上级指示,枪支由县人武部统一收回。
民兵组织的主要活动,在建国前主要是保卫村庄,保卫土改胜利果实和社会治安。
同时,积极支援解放战争,向前方输送兵员,组成担架队支援前线。建国后,民兵活
动除负责村庄治安保卫外,还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参加三大革命(阶级斗争、生产斗争、
科学实验)运动,参加防洪、抗洪和生产救灾等各项工作。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