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人民公社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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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后,从9月
开始,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全县农村以区为单位相继举行万人大会,将各个高级
农业社合并,宣布成立人民公社。当时郝家村所在的红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与当时
北镇区属的几个高级社合并, 成立了北镇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
“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体制。并同时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在“一大二公”等,
左倾错误影响下,“共产风”、“一平二调”、“瞎指挥”等错误相继出现。人民公
社对生产队的集体经济实行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搞无偿调拨
(即一平二调)。生产上强调高指标,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错误口号。
实行大兵团作战,当时全村男女老少均被公社统一调拨,到宣家生产大队挖沟,深翻
土地,吃睡都在坡里。生活上则村村大办公共食堂,实行伙食供给制,吃饭不交钱。
又把群众的饭锅统统砸烂,搞土法大炼钢铁。并喊出“15年内赶上英国”的口号。同
时,在干部中“反右倾”、“拔白旗”,把一些抵制左倾错误的干部打成“右倾机会
主义”分子。这些不切实际的左倾错误,使集体经济和社员个人利益都受到很大的损
害,严重地挫伤了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到1959年下半年,大食堂没米下锅,只
好吃瓜、菜等“代食品”,当时的民谚曰“大食堂,高烟囱,地瓜面掺花种(棉籽)”。
是年底集体食堂被迫关门停办,又没粮食可分,社员群众只好挨饿。随之而来的便是
“三年困难”时期,农业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出现了饿死人畜的现象。
1961年下半年,开始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修正草案) 》
(即: 六十条) 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实行“三级
(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以生产队(即:小队)
为基本核算单位。对“共产风”错误做了初步纠正、退赔。这时,郝家大队由过去的
筒子队, 改为大队下设3个生产队。为了使群众渡过暂时困难,国家调拨了大量救济
物资,分给群众。1962年麦收后,困难局面方见好转,农业生产开始渐渐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