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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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
抗日战争时期,郝家村沦为日伪统治区,地方上兵荒马乱,土匪武装、便衣队、
盗贼乘机兴起,他们白天向老百姓要捐、要税催粮、逼款;夜间绑票、牵牛盗马,搅
得百姓无法安生。为保家护村,村中曾建立起自卫团,组织青壮年男子,以土枪、大
刀、 长矛、扁担为武器,站岗巡夜,保卫家园。1944年2月26日,盗窃成性、勾结匪
盗、劫掠四乡的盗首“大黑头”李永胜再次进村危害群众时,自卫团愤起将其劈死。
为全村解除了祸患。
1945年解放后,建立了新的村政权,建立了民兵组织,村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由民
兵组织负责。在保卫村政权,保卫土改胜利果实,维持社会安定等方面,民兵组织起
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950年,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治保主任由村长兼任。这一传统
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期间。
1978年,恢复村治安保卫委员会组织,主任由张秀成担任。同时建立起由郝怀泉
任主任,刘洪英为副主任的调解委员会。两个委员会分别负责本居委会的治安保卫和
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1978年后,连续15年,全居没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生产事故。
1993年4月,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1995年,
徐建新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
户籍管理
1956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后, 村内建立了出生、死亡、迁出、迁入4项人口登
记制度,由大队会计负责此项工作,每年年底上报一次。1958年,县公安局对农村户
口进行了统一清理,建立了人口卡片和户口登记簿管理制度,对村内发生的人口出生、
死亡、迁出、迁入4项变动,随时登记、上报。1982年,进行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
用常住人口登记簿取代了卡片管理办法,后来又改用常住人口登记表(实行一人一表)
代替了常住人口登记簿, 仍然进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4项登记。1987年滨州市
开始发放居民身份证。户籍管理工作一直由大队(后改为居委会)会计专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