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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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郝家村首次享受国家发放救济粮款。国家曾调来稻糠饼、地瓜蔓等代食品
和少量地瓜干, 帮助社员群众渡过饥荒。之后,年年享受国家救济。一直延续到197
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这期间,每年分春、冬两季,向社员发放两次救济款
150-200元, 有时还有棉衣、棉被。发放办法:先由公社下村了解情况,大队干部汇
报本大队困难户情况,提出申请救济数量。然后,公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平衡,
向各大队分配救济指标。大队根据所分指标,召开社员大会,各困难户自己提出申请,
经社员讨论后, 大小队干部再进行统一研究平衡,制定分配方案,一般每人3-5元,
人口多的少一点、人口少的多一点,报上级批准后按方案发放。经常享受救济的户有
张鸣山、郝玉甫、郝怀礼、郝怀义、郝子岗、郝怀泉、邢光田、陈伯鹏等10余户,郝
怀礼还经常享受棉衣救济(一般是上级发布料和棉絮,自己裁做)。1965年以后,上级
还批准郝怀义、郝怀庆、张鸣山等几户人口较多,生活困难的户卖馍馍,由粮站每天
供应20-30斤小麦, 自己磨面,加工成馍馍,凭证到街市出卖,赚麸子、红面养家糊
口。对多数享受救济的户,群众是同情和支持的,但对个别因好吃懒做造成困难者,
再享受国家救济,群众就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反映说:“好吃懒做,上级照顾,勤俭
勤俭,上级不管。”
1978年以后,在改革开放中郝家村的经济发展较快,群众生活困难局面很快得以
扭转。从此,结束了享受国家救济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