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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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之前,我们的人民军队实行志愿兵役制。
参军人员不受年令、性别、出身的限制,靠的是政治党悟和民族大义,不计报酬,自
觉为民族利益和自身解放而奋斗。解放战争期间,为了支援前线,刚刚获得解放的人
民群众积极性大提高,此时至抗美援朝期间,人们纷纷报名参军。一般做法是当地人
民政府发出拥参号召,村里进行宣传发动,或个别动员,党员、干部、民兵带头,青
年群众自愿报名, 参军的条件是年龄18-35岁,身体健康,家庭成份好,政治可靠。
参军时,戴红花、骑大马,放鞭炮、扭秧歌、敲锣打鼓全村欢送,一人当兵,全家光
荣。这期间村中有刘洪恩、周玉峰、崔敬修、高寿山、崔同义、刘晓生、侯谭芳等青
壮年参军入伍。(其中刘洪恩为建国前)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后,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按年度计划征
集。根据上级下达的征兵命令,先在社员大会上进行动员,然后由适令青年自愿报名,
参加目测,体检、政审,由人民武装部定兵,交接转送部队,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先
后有吕汉锡(1956年)、申玉起(1961年)、邢万祥(1970年)、高增祥(1973年)、高新华
(1974年)、薛芳亭(1976年)、高志民(1977年)、申星(1982年)、吕德川(1990年)、吕
洪林(1992年)等参军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