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人民公社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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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当年9月开
始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全县农村相继举行万人大会,宣布人民公社成立。当时胜
利村所在的曙光高级社与北镇区属的几个高级社合并,成立了北镇人民公社。人民公
社实行“政社合一” 、 “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体制。从此,在“一大二公”、
“越大越公越是社会主义”的左倾错误影响下、“共产风”、“一平二调”、“瞎指
挥”等错误相继发生。人民公社对各生产队的集体经济搞平均主义分配,对集体的生
产资料、生活资料搞无偿调拨,生产上强调高指标,搞大兵团作战。当时全村老少都
在坡里吃睡,深翻土地。生活上村村大办食堂,实行伙房供给制,吃饭不要钱。群众
的铁锅统统被砸烂,搞土法炼钢,口号是“十五年内赶超英美”。同时在干部中“反
右倾”、“拔白旗”,把抵制左倾错误的干部打成“右倾分子”。因此,集体经济和
社员个人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害。严重挫伤了广大干部、社员群众的积极性,造成了增
产不增收的现象,食堂关门,无粮可分,群众只好挨饿,随之而来的便是三年困难时
期,农业经济跌到了崩溃的边缘。1961年下半年开始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
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
示》,实行“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以
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对“五风”和“平调”等错误做了初步纠正。时年底,得
到上级和公社的批准,胜利大队、红旗大队实行财产分割、分立行政管理。独立管理
后的胜利大队一直没分小队,是一个筒子队,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大队给社员一部
分保本田、自留地,国家也调拨了大量救灾物资,挽救了广大社员群众的生命财产。
1 962年困难时期局面方见好转,农业生产得以渐渐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