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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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
1945年解放后,村中建立了新的村政权,建立了农救会和民兵组织,民兵组织负
责村中治安保卫工作,在保卫新的村政权、保卫土改胜利果实,维持社会安定等方面,
民兵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一传统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期间。
为了进一步抓好治安保卫工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于1972年建立了于敬海为主
任的调解委员会和以屈海堂为主任的治保委员会,分别负责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和治
安保卫工作。以后,郭玉荣曾接替于敬海任调解委员会主任。1994年居委会成立了综
合治理办公室,侯传光任主任,王中原任副主任,成员有高淑兰,此外,企业集团从
建厂就有专门警卫人员。继而设保卫科,又增巡逻队,这些措施对居委会居民及企业
治安保卫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治安保卫工作的进展,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制度,先后
制定了《村规民约》、《调解委员会职责》、《普法小组职责》、《保卫科职责》和
《巡逻队职责》等制度。
户籍管理
1956年以前,村内没有专门的制度和人员来负责这项工作。自1956年全国第二次
人口普查后,根据上级指示,村内建立了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四项登记制度,由
大队会计负责。1958年,公安部门对户口进行了一次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建立了人
口卡片和户口登记薄管理制度。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及时登记上报。1961年以后,
和红旗大队分治,户口独立管理,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用常住人口登记簿取
代了卡片管理办法,后来,又用常住人口登记表(一人一表)代替了常住人口登记簿,
仍进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四项登记。1987年滨州市开始发放居民身份证制度。
本居委会于1988年开始发放居民身份证;1994年居委会与所属企业的户口分开管理,
居委会分个人、分户登记造表;企业除个人分户造表之外,还有一个集体户分个人造
表。居委会户口管理一直由会计专门负责,企业由厂办公室(后为企管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