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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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村由于地处北镇街,既有规模不大的手工业、商业、服务业,又有各家各户
的土地,因此,在60年代之前,基本上不享受国家社会救济,但是经过三年的经济困
难时期后,经济衰退,副业萎缩,村民生活普遍困难,从此,年年享受国家政府救济,
一直延续到1976年。这期间,公社民政每年一期(年底)或二期(春、冬)向村内发放救
济款500-600元, 救济粮1500公斤左右,有时也有棉衣或棉被。救济款、救济粮和衣
物的发放,以贫下中农为重点,地主、富农成份和有经济外援的户是没有资格申请享
受的。一般发给村里的重点户,有时上级发的救济款、救济粮较多时,也会户数扩大
平均享受。1977年后,由于政策的松动和逐步实行改革开放的新经济政策,本队的困
难局面很快得到扭转,从此,就不再享受国家的社会救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