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优抚 资料库:乡镇村志 章节:胜利居委会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3/article/8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3/article/8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46年,优抚工作的主要形式为代耕。当时在大参军中走上前线的军人家属,每 户由全村村民捐献拥军粮1500斤,每户的土地由村政权安排村民为其代耕。 农业合作化以后,土地归于集体。优抚办法由代耕转变为优待工分,优待标准视 受优待者劳动力多寡, 生活困难情况而定,一般每年补助150-200个工日,凭工日参 加生产队的统一分配。每至逢年过节,还发送光荣牌、慰问对联、慰问款及肉食品等 过节物资。从1972年始,村内的军、烈属、退伍、转业军人都多享受一份年货,比如 肉、鱼、藕等。烈军属发放优抚金30元,退伍、转业军人发10元,1985年开始优待资 金统筹,由北镇办事处从全体劳动者收入中统一提留交纳,对优抚对象统一分配。 1996年底,居委会享受优待的烈属共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