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6月解放前, 吕汉章任街长。1947年秋,土改运动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下,建立了新的村政权,申凤祥任村长。申瑞祥于1950年接任村长,1954年建立初
级社,东村分为两个队,一队即现在的胜利居委会,薛成田任队长;1961年称胜利大
队时,为大队长。邢万玉1965年接任大队长,1969年吕汉廷接任大队长一年;1972年
于敬海接任,称革委主任,屈海堂1974接任革委主任之职。1980年成立村管理委员会,
高家茂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1982年,成立居民委员会,修学松任居委会主任,198 3
年5月邢万玉接任居委会主任, 1984年2月吕锡庚任居委会主任,1986年4月侯传光接
任居委会主任至今。
表4-3 解放后行政村负责人一览表
┌───┬─────┬────────┬───┬───┬────────┐
│姓名 │职务 │任期 │姓名 │职务 │任期 │
├───┼─────┼────────┼───┼───┼────────┤
│申凤祥│村长 │1947-1949 │ │ │ │
├───┼─────┼────────┼───┼───┼────────┤
│申瑞祥│村长 │1949-1953 │ │ │ │
├───┼─────┼────────┼───┼───┼────────┤
│薛成田│队长 │1954-1965 │ │ │ │
├───┼─────┼────────┼───┼───┼────────┤
│邢万玉│大队长 │1965-1968 │ │ │ │
├───┼─────┼────────┼───┼───┼────────┤
│吕汉廷│大队长 │1969 │ │ │ │
├───┼─────┼────────┼───┼───┼────────┤
│于敬海│革委主任 │1970-1973 │ │ │ │
├───┼─────┼────────┼───┼───┼────────┤
│屈海塘│革委主任 │1974-1977 │ │ │ │
├───┼─────┼────────┼───┼───┼────────┤
│吕汉廷│革委主任 │1978-1980.1.20 │ │ │ │
├───┼─────┼────────┼───┼───┼────────┤
│高家茂│管委主任 │1980.2-1982.2.12│ │ │ │
├───┼─────┼────────┼───┼───┼────────┤
│修学松│居委会主任│1982.3-1983.4.22│邢万玉│居委会│1982.3-1983.4.22│
│ │ │ │ │副主任│ │
├───┼─────┼────────┼───┼───┼────────┤
│邢万玉│居委会主任│1983.5-1984.1.16│ │ │ │
├───┼─────┼────────┼───┼───┼────────┤
│吕锡庚│居委会主任│1984.2-1990.3.26│邢万玉│居委会│1986.4-1990.3.7 │
│ │ │ │ │副主任│ │
├───┼─────┼────────┼───┼───┼────────┤
│侯传光│居委会主任│1990.4- │邢万玉│居委会│1990-1993 │
│ │ │ │ │副主任│ │
└───┴─────┴────────┴───┴───┴────────┘
居规民约
一、遵纪守法,争当文明市民,争创五好家庭。
二、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健康水平。
三、睦邻团结,互敬互让。
四、尊老爱幼,尊师重教。
五、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六、勤俭持家,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七、破除迷信,移风移俗。
八、强化社会治安,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做坚决的斗争。
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调解债务、房屋、赔偿、财产、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一般民事
纠纷。
二、对于性质严重,情节复杂,影响广泛的民事纠纷和宗教、涉外等方面的纠纷,
应送移到人民法院或告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结合调解工作,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四、认真搞好调解工作,不断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对调解的纠纷实行登记。
党员、群众议事制度
一、群众议事组织有五人组成;组长:侯传海;成员:吕仲泉、韩占宝、王春华、
崔学海。
党员议事组织有五人组成;组长:邢万玉;成员:吕锡庚、侯传国、马玉荣、张
浩传。
二、党员、群众议事组织要定期活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为本居委会两个文
明建设及党的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经常了解走访群众,争取群众意见,代表广大群众,为集体一系列开支做监
督。
四、对党内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本居委会宅基地划分、居民福利待遇、
计划生育情况参与意见,并监督执行。
居委会历年所受褒奖
1951年春节文艺活动,自编自演节目,影响大,成绩突出,获区委“文艺模范村”
称号。
1972年因小麦过黄河受北镇公社表彰。
1973年粮食全年过黄河受滨县县委表彰。
1974、1975、1976三年粮食大幅度增产,受到滨县县委、县府表彰。
1977年5月在小清河工程荣获“先进单位” 称号。同年,因粮食“过长江”受到
滨县县府表彰。
1978年11月、1979年11月因粮食“过长江”受到滨县县委、县府表彰。
1988年获滨州市委“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1989年荣获滨州市委“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1990年荣获北镇办事处“红旗单位”称号。
1992年3月荣获滨州市委、市府“引进外资先进单位”称号。
1993年获北镇办事处“发展企业先进单位”称号。
1995年2月被滨州地区行署誉为“九四年度工交财贸系统先进单位”。
1995年被滨州市委誉为“小康居委会”,同时被滨州地区乡镇企业局、人事局评
为“经济强村”。
1996年被地区行署评为“发展乡镇企业强村”。
1997年被北办党委、办事处授予“双强居委会”。
第二辑 胜利居民委员会
视图
1945年6月解放前, 吕汉章任街长。1947年秋,土改运动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下,建立了新的村政权,申凤祥任村长。申瑞祥于1950年接任村长,1954年建立初
级社,东村分为两个队,一队即现在的胜利居委会,薛成田任队长;1961年称胜利大
队时,为大队长。邢万玉1965年接任大队长,1969年吕汉廷接任大队长一年;1972年
于敬海接任,称革委主任,屈海堂1974接任革委主任之职。1980年成立村管理委员会,
高家茂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1982年,成立居民委员会,修学松任居委会主任,198 3
年5月邢万玉接任居委会主任, 1984年2月吕锡庚任居委会主任,1986年4月侯传光接
任居委会主任至今。
表4-3 解放后行政村负责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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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任期 │姓名 │职务 │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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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凤祥│村长 │1947-194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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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瑞祥│村长 │1949-195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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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成田│队长 │1954-196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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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万玉│大队长 │1965-196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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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汉廷│大队长 │196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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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敬海│革委主任 │1970-197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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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海塘│革委主任 │1974-197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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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汉廷│革委主任 │1978-1980.1.2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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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家茂│管委主任 │1980.2-1982.2.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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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松│居委会主任│1982.3-1983.4.22│邢万玉│居委会│1982.3-1983.4.22│
│ │ │ │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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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万玉│居委会主任│1983.5-1984.1.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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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锡庚│居委会主任│1984.2-1990.3.26│邢万玉│居委会│1986.4-1990.3.7 │
│ │ │ │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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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传光│居委会主任│1990.4- │邢万玉│居委会│1990-1993 │
│ │ │ │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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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规民约
一、遵纪守法,争当文明市民,争创五好家庭。
二、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健康水平。
三、睦邻团结,互敬互让。
四、尊老爱幼,尊师重教。
五、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六、勤俭持家,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七、破除迷信,移风移俗。
八、强化社会治安,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做坚决的斗争。
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调解债务、房屋、赔偿、财产、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一般民事
纠纷。
二、对于性质严重,情节复杂,影响广泛的民事纠纷和宗教、涉外等方面的纠纷,
应送移到人民法院或告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结合调解工作,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四、认真搞好调解工作,不断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对调解的纠纷实行登记。
党员、群众议事制度
一、群众议事组织有五人组成;组长:侯传海;成员:吕仲泉、韩占宝、王春华、
崔学海。
党员议事组织有五人组成;组长:邢万玉;成员:吕锡庚、侯传国、马玉荣、张
浩传。
二、党员、群众议事组织要定期活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为本居委会两个文
明建设及党的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经常了解走访群众,争取群众意见,代表广大群众,为集体一系列开支做监
督。
四、对党内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本居委会宅基地划分、居民福利待遇、
计划生育情况参与意见,并监督执行。
居委会历年所受褒奖
1951年春节文艺活动,自编自演节目,影响大,成绩突出,获区委“文艺模范村”
称号。
1972年因小麦过黄河受北镇公社表彰。
1973年粮食全年过黄河受滨县县委表彰。
1974、1975、1976三年粮食大幅度增产,受到滨县县委、县府表彰。
1977年5月在小清河工程荣获“先进单位” 称号。同年,因粮食“过长江”受到
滨县县府表彰。
1978年11月、1979年11月因粮食“过长江”受到滨县县委、县府表彰。
1988年获滨州市委“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1989年荣获滨州市委“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1990年荣获北镇办事处“红旗单位”称号。
1992年3月荣获滨州市委、市府“引进外资先进单位”称号。
1993年获北镇办事处“发展企业先进单位”称号。
1995年2月被滨州地区行署誉为“九四年度工交财贸系统先进单位”。
1995年被滨州市委誉为“小康居委会”,同时被滨州地区乡镇企业局、人事局评
为“经济强村”。
1996年被地区行署评为“发展乡镇企业强村”。
1997年被北办党委、办事处授予“双强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