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营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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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厂初期,正处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交替时期,特别是对于集体企业,对口
销售计划不能完全落实。当市场销售变化稍加疲软的时候,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就是
象环宇纺织集团这种集体性质的企业。
销售渠道
企业的产品销售渠道有两种形式。从建厂初期到1991年,计划经济与自行销售相
结合,以自行销售为主。1992年企业实行分厂承包制,生产经营活动多靠市场自购原
料,自行安排生产,自找销路。自此,企业全部转入市场经济的规道。企业业务涉及
的城市有:上海、天津、北京、青岛、济南、石家庄、乌鲁木齐、沈阳、南宁、南京、
柳州、常州、丹阳、衡阳、邯郸、无锡、维坊、哈尔滨、烟台、太原、西安等地。
营销策略
改革开放,实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以后,市场竞争出现日益激烈的局面。在新的
经济形势下,企业教育干部、职工,强化商品意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企业必须在
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没有市场就不会有企业的生存。因而制定了以发展经济
为中心,以销售为龙头,面向社会,而向市场,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拓宽市
场领域,促进企业发展的经营指导思想。1992年后,各分厂逐步加强了销售力量,并
相应调整政策,采取营销责任制,广泛进行市场调查,严格产品质量,请进客户座谈
倾听意见等措施,有效地推动了营销业务的开展。
1989年8月, 棉纺市场开始滑坡,厂部马上组织信息员及科室有关人员分三路出
发,赴省内外各地做市场调查,争取用户意见,提出了“多品种开发,保住省内,抢
滩京津,占领江苏”的决策,由以前的单品种开发成为四个品种,企业增强了经营机
制,提高了经济效益。
1992年实行销售大包干。为促销和降低销售费用,对销售科实行按销售额提成,
工资、费用大包干,责、权、利明确,从而大大调动了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市场经济的本身就存在着优胜劣汰,企业要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是产品是否适销对路。因此,必须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品结构。公司采取的策
略是:企业围着市场转,产品围着市场干,按市场需求组织产品生产。1994年,在产
品调整上不怕麻烦,不怕投资,翻复改机若干次,尽量满足客户需求。在调整产品结
构上坚持什么产品畅销、价格好、效益高,就生产什么产品。这年,新上了凡布、比
及布的生产,增加了涤棉混纺45支纱、23支纱、纯棉10支纱、各种染色布等。各种纱
和布产销均为100%。 1995年,客户需要什么纱就纺什么纱,客户需要什么布,就织
什么布,翻复调机若干次,始终按照市场的需求去组织安排生产。此年生产的纱、布
品种繁多, 仅纱就有7支、10支、12支、13支、16支、21支、32支纯棉纱,23支、45
支涤棉混纺纱等近十种,棉纱产销率为100%。
一个企业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存亡。质量就是效益,以质取
胜应是企业的宗旨。因此企业坚定不移地以现场管理为突破口,狠抓了全面质量管理
工作。首先,建立以企管处为主的质量管理体系,各司其职,全面负责对原料入库,
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测试和监督,确保产品出厂合格率,让用户放心满意;其次,建立
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制度,每月进行一至两次产品抽样和实地检查,每周进行两次文明
生产检查;再次是建立了产品质量优劣奖罚制度,按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标准,抽样
测试,严格检查,凡生产不合格或降等级产品的职工及有关责任人,按损失大小做出
不同程度的罚款和处理;其后是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对客户采取走出去,请进来,进
行座谈争取意见,按客户要求进行生产产品的调整和改进。因此,产品年年畅销不滞。
价格
定价计划经济部分,按国家指导价格执行;市场经济销售部分;企业按价值规律
进行调价,或降低,或增高,有时根据客户要求,双方协定价格。对外销售中,销售
价格适应市场变化,在销售价值基础上可上下浮动,采取的灵活价格措施,受到了客
户的欢迎与接受。
货款回收
在多年的业务交往活动中,也积累下不少问题,最棘手的是企业货款拖欠问题;
也有本企业欠外单位货款的情况。 到1992底,企业未收回货款达400余万元,主要分
布在本地、 江苏、青岛,其中60万元以上的案件占7%。这些外欠款制约着企业进一
步的发展和增加效益;因此,1993年成立了以企业领导侯传光为首的清欠小组,进行
依法清欠,保护和挽回企业的合法利益。清欠小组的任务为:准确及时地清回欠款,
正确运用经济手段、社会手段和法律手段,调整平衡企业间的关系,以协商解决经济
纠纷为主,靠法院审判为重点。清欠小组针对企业外欠数额和外欠单位,采取了具体
问题具体分析的具体办案办法,从轻重缓急上分为急案、缓案;从性质上分为大案、
要案;从金额上划分为大案、小案。然后对症下药,采取快攻战、合击战、内外战协
同解决,或背水一战等措施,完结了一个个案件。1993年在江苏,在河北,在本地全
方位地进攻,一举拿下了5个大案,8个小案,清回外欠款近140万元 (其中以货抵款4
6万元,诉讼费18万元)。在欠外单位的货款中,我们沉着应战,冷静思考,“依事实
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为企业打赢官司2起,挽回损失72万余元,保证了企业资
金的周转,为1994年正常生产打下了可靠基础,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增加了
企业的效益。
1994年,为了狠抓依法清欠,使沉淀资金变活。总公司研究决定,成立了由公司
副经理王中原具体负责的依法清欠领导小组。一年来,在地、市法院的大力支持和密
切配合下,跑遍全国各地,采取灵活多变之战术,依法收回历年陈欠资金110余万元,
使多年的沉淀资金变活,支援了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