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劳动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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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厂内设劳工科,负责劳动人事管理工作,有关科室配合。1992年由纺部劳工
科承办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1993年总厂设生产部下设劳资科, 劳动人事管理由
劳资科承接。1994年总公司设企管处下设劳工科,接管劳动人事工作。
1986年, 企业仅有职工124人,男职工19名,女职工105人。1987年平均工资为49.0
2元,通过十余年的发展,1996年底,企业职工964人,固定工200人,男职工144人,女职工
813人,大专文凭者5名,中专(高中)文凭者85人,初中文化程度者为873人。工程技术人
员40余人。全员劳动生产率106619元, 年人均工资达5200元,职工人数大幅度增加,文
化素质和技术素质不断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有了明显的提高与改善。
职工队伍
1986年以后, 职工人数在124人的基础上,年年有所增加,职工队伍不断扩大,成份
构成发生良性变化。主要增员渠道由社会招工和接受国家分配的大中专生,职工大部
分为合同工,固定工占职工人员的1/5, 合同工为企业、个人双方自愿,签订合同,时
间长短不一致;固定工有分配来的学生,通过劳动局转的农民合同制工人,通过计委农
转非的技术骨干等,还有专项特批的九类户口人员。1994年底,企业与居委会户口分别
管理, 到1996年底企业有家庭户35个,集体户1个,非农业户口191人,其中小孩11人,外
单位落户11人。
厂内招工这部分职工在企业工作多年,是技术人才或骨干,为了企业的长远利益,
企业请求市劳动局、市计委为其转为非农业户口,招收为城镇合同制工人。其中通过
市劳动部门为在本企业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工人, 转为合同制工人。 1995年转40人,
1996年转20人。通过市计划委员会系统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技术骨干,1995年转140人,
按上级规定的文件,1995年为11人专项特批,成为企业固定职工。
1995年10月3日,集团总公司《关于申请厂内招工的报告》内容如下:
滨州市劳动局
劳动服务公司:
我厂始建于一九八六年, 建厂前昔,是在只有两台捻线机的小合线厂的基础上,扩
建为棉纺厂的, 当时建厂所需的一切管理人才、技术工人大部分是从农村招收的农业
户口人员。八年来,这些职工为我们厂的发展、壮大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做出了很大的
贡献。在此期间, 企业为了培养管理和技术人才,增强企业后劲,经与有关大、中专院
校联系, 推荐部分文化程度较高、政治素质较好,有培养前途的职工到有关大、中专
学校学习,经过几年有计划的培养,到九四年已有11名职工取得了大、中专毕业证书,
这部分职工在企业的生产管理中,已成为骨干和栋梁。
1994年市计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这11名职工按照有关农转非政策,由农业户口
已转为城镇非农业户口。企业为了充分发挥这些职工的聪明才干和一技之长, 遵照尊
重知识, 尊重人才,知人善任,人尽其才的原则,对这11名职工早已被提拔重用,有的已
任总公司副经理、经理助理、分厂厂长、科长等职务,已成为企业不可弃之的领导骨
干。对此,经公司研究,特申请将这11名职工招收为正式合同制工人,敬请领导研究,酌
情批复。
附:内招人员名单

滨州市环宇纺织集团总公司

一九九五年十月三日

表3-4 内招人员名单
┌───┬────┬──┬────┬──────┬───┐
│姓名 │入厂时间│姓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 │备注 │
├───┼────┼──┼────┼──────┼───┤
│王树华│88年 │男 │65年 │副经理 │军转 │
├───┼────┼──┼────┼──────┼───┤
│苏立民│89年 │男 │66年 │经理助理 │军转 │
├───┼────┼──┼────┼──────┼───┤
│马玉荣│86年 │女 │68年 │纺纱厂厂长 │ │
├───┼────┼──┼────┼──────┼───┤
│杜惠先│87年 │男 │67年 │织布厂厂长 │ │
├───┼────┼──┼────┼──────┼───┤
│张浩传│87年 │男 │67年 │纺纱厂副厂长│ │
├───┼────┼──┼────┼──────┼───┤
│宋新军│89年 │男 │69年 │印染厂副厂长│ │
├───┼────┼──┼────┼──────┼───┤
│刘吉光│88年 │男 │69年 │印染厂业务员│ │
├───┼────┼──┼────┼──────┼───┤
│聂红梅│88年 │女 │71年 │主管会计 │ │
├───┼────┼──┼────┼──────┼───┤
│靳希华│90年 │男 │70年 │厂医 │ │
├───┼────┼──┼────┼──────┼───┤
│吕红霞│93年 │女 │70年 │化验技术员 │沾化转│
├───┼────┼──┼────┼──────┼───┤
│马洪岩│88年 │男 │70年 │织布厂厂长 │ │
└───┴────┴──┴────┴──────┴───┘

1996年11月26日, 环宇纺织集团总公司又向滨州市劳动服务公司递交了《关于申
请厂内熟练工转招的报告》,要求为企业25名技术骨干和20名具有大专文凭的学徒工
招收为城镇合同制工人。报告内容如下:
我环宇纺织集团总公司,始建于1986年,十年来,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职工
不断增加,现有职工已达六、七百人,但固定工只有60余人,农民合同制工人101名,其
余全是劳动合同制临时工。1990年市劳动局批复招工名额70人,实际招收45人,还是内
招, 社会青年不愿到集体企业来。因此,企业的固定职工迟迟不增,对企业的生产有着
很大影响。
自1995年,市计委下达了部分农转非指标后,我企业建厂初期的部分老职工和生
产技术骨干,已将户口转入我集团公司,随之公司又为其中25名工龄较长的生产技术
骨干投了保。为稳定生产,稳定这部分职工的情绪,解除其后顾之忧,经环宇集团总
公司研究,同意把这25名职工转招为城镇合同制工人。
同时,为提高我企业职工的文化素质,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今年与滨州师范专科
学校联系,学校将20名不包分配的自费生安置在我企业当学徒工, 经过近半年的学徒
工作实践, 我们认为这些学生素质较好,他们又愿意在我企业就业,师专在地区劳动局
又为他们办理了求职证,并由地区劳动局负责与市劳动局联系,在滨州市就业。对此,
我们同意将这20名学生的户口转入环宇公司,并招收为城镇合同制工人。
以上招工请求,敬请领导研究批复。
1997年10月5日,环宇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滨州市劳动服务公司递交了《关于
申请招收工人的报告》,很快得到了批复,并顺利地招进了新工人。此次申请报告内
容如下:
滨州市劳动服务公司: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我公司决定投资2000万元, 对清花、前纺车间进
行改造和新扩纱锭1万枚。 因生产规模的扩大,原有的职工远远不足,为满足生产的
需要,尚需招收生产工人132人, 其中,招收非农业户口的合同制工人100名,农业户口
的临时工32人。请贵公司研究批示。
毕业生分配 1993年开始,招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安排,时年接收滨州纺织中
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一名;1994年,接收市经济学校毕业生4名;1995年接收市经济学校
毕业生2名;1996年接收滨州市技校毕业生4名;1997年接收大专毕业生5名,中专技术
毕业生69名。虽接收和内招了部分大中专文凭的职工,但远远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
要。因此,企业多次向计委等有关部门提出需求大专毕业生的申请。

表3-5 企业历年职工情况统计表
┌──┬──┬───┬─────────────┬─────┬───┐
│年份│职工│固定工│文化程度 │性别 │非农业│
│ │人数│ ├──┬─────┬────┼──┬──┤人口数│
│ │ │ │大专│中专(高中)│初中以下│男 │女 │ │
├──┼──┼───┼──┼─────┼────┼──┼──┼───┤
│1986│124 │ │ │ │ │19 │105 │ │
├──┼──┼───┼──┼─────┼────┼──┼──┼───┤
│1987│195 │ │ │ │ │29 │165 │ │
├──┼──┼───┼──┼─────┼────┼──┼──┼───┤
│1988│303 │ │ │ │ │45 │218 │ │
├──┼──┼───┼──┼─────┼────┼──┼──┼───┤
│1989│325 │ │ │ │ │48 │277 │ │
├──┼──┼───┼──┼─────┼────┼──┼──┼───┤
│1990│378 │45 │3 │ │ │56 │322 │ │
├──┼──┼───┼──┼─────┼────┼──┼──┼───┤
│1991│390 │45 │3 │ │ │58 │332 │ │
├──┼──┼───┼──┼─────┼────┼──┼──┼───┤
│1992│432 │45 │3 │ │ │65 │367 │ │
├──┼──┼───┼──┼─────┼────┼──┼──┼───┤
│1993│582 │45 │3 │42 │492 │87 │495 │ │
├──┼──┼───┼──┼─────┼────┼──┼──┼───┤
│1994│706 │147 │4 │53 │502 │105 │601 │ │
├──┼──┼───┼──┼─────┼────┼──┼──┼───┤
│1995│809 │176 │4 │70 │559 │121 │688 │154 │
├──┼──┼───┼──┼─────┼────┼──┼──┼───┤
│1996│964 │200 │5 │79 │873 │144 │813 │191 │
├──┼──┼───┼──┼─────┼────┼──┼──┼───┤
│1997│1443│360 │8 │158 │1007 │210 │1233│333 │
└──┴──┴───┴──┴─────┴────┴──┴──┴───┘

表3-6 总公司管理的户口情况
┌──┬───┬────┬─────┬───────┐
│年份│总人口│未成年人│性别 │户数 │
│ │ │ ├──┬──┼───┬───┤
│ │ │ │男 │女 │家庭户│集体户│
├──┼───┼────┼──┼──┼───┼───┤
│1995│154 │13 │46 │108 │ │ │
├──┼───┼────┼──┼──┼───┼───┤
│1996│191 │31 │66 │125 │35 │1 │
├──┼───┼────┼──┼──┼───┼───┤
│1997│333 │59 │117 │216 │63 │1 │
└──┴───┴────┴──┴──┴───┴───┘

注:外单位落户者11人。
劳动工资
厂内工资形式初为“临时日工资制”,1987年10月实行“月工资制”, 1991年参
照山东二类产业三等标准执行以入厂时间和级、职相结合的工资标准, 1992年执行车
间工资与企业效益挂钩的核算办法;1993年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1994年增加了效益与
奖金挂钩的办法;1996年实行了工种计件及个人计件工资办法。
1987年10月,企业进行了一次工资调整。此次参加工资调整的计94人,废除了原有
的临时日工资制度,明确了各级的职务工资,生产运转工人实行了“三岗”分年限过渡
工资,保全、检修实行等级工资,干部实行等级和职务工资,但这次工资调整和社会
主义分配原则相比仅是初步的,不完善的。
此次工资调整,参考了《山东省国营企业行政人员工资标准 (五类工资区) 》和
《山东省国营企业工人工资标准表(五类工资区)》。

表3-7 山东省国营企业行政人员工资标准(五类地区)表
(单位:元)
┌────┬──┬──┬──┬─────────────────────┐
│序号等级│1 │2 │3 │职务等级线 │
├────┼──┼──┼──┼───┬───┬───┬───┬─┬─┬─┤
│五 │170 │175 │180 │中型企│ │ │ │ │ │ │
├────┼──┼──┼──┤业领导│ │ │ │ │ │ │
│六 │155 │160 │165 │干部正│ │ │ │ │ │ │
├────┼──┼──┼──┤职 ├───┤ │ │ │ │ │
│七 │141 │145 │150 │ │企业领│ │ │ │ │ │
├────┼──┼──┼──┤ │导干部├───┤ │ │ │ │
│八 │128 │131 │136 │ │副职 │科长、│ │ │ │ │
├────┼──┼──┼──┤ │ │车间主│ │ │ │ │
│九 │115 │118 │122 │ │ │任 │ │ │ │ │
├────┼──┼──┼──┤ │ │ ├───┤ │ │ │
│十 │102 │105 │108 │ │ │ │副科长│ │ │ │
├────┼──┼──┼──┼───┤ │ │、车间│ │ │ │
│十副 │96 │98 │101 │ │ │ │副主任│ │ │ │
├────┼──┼──┼──┤ │ │ │ ├─┤ │ │
│十一 │90 │92 │94 │ │ │ │ │科│ │ │
├────┼──┼──┼──┤ │ │ │ │ │ │ │
│十一副 │84 │86 │88 │ │ │ │ │ │ │ │
├────┼──┼──┼──┤ │ │ │ │ ├─┤ │
│十二 │78 │80 │82 │ │ │ │ │ │办│ │
├────┼──┼──┼──┤ ├───┤ │ │ │ │ │
│十二副 │73 │74 │76 │ │ │ │ │员│ │ │
├────┼──┼──┼──┤ │ │ │ │ │事│ │
│十三 │68 │69 │70 │ │ │ │ │ │ │ │
├────┼──┼──┼──┤ │ ├───┤ │ │ │ │
│十三副 │63 │64 │65 │ │ │ │ │ │员│ │
├────┼──┼──┼──┤ │ │ │ │ │ │ │
│十四 │58 │59 │60 │ │ │ │ │ │ │ │
├────┼──┼──┼──┤ │ │ ├───┤ │ │ │
│十四副 │53 │54 │55 │ │ │ │ │ │ │ │
├────┼──┼──┼──┤ │ │ │ │ │ │ │
│十五 │49 │50 │51 │ │ │ │ │ │ │ │
├────┼──┼──┼──┤ │ │ │ │ │ │ │
│十五副 │45 │46 │47 │ │ │ │ │ │ │ │
├────┼──┼──┼──┤ │ │ │ │ │ │ │
│十六 │41 │42 │43 │ │ │ │ │ │ │ │
├────┼──┼──┼──┤ │ │ │ ├─┤ │ │
│十六副 │37 │38 │39 │ │ │ │ │ │ │ │
├────┼──┼──┼──┤ │ │ │ │ │ │ │
│十七 │34 │35 │36 │ │ │ │ │ │ │ │
└────┴──┴──┴──┴───┴───┴───┴───┴─┴─┴─┘

表3-8 山东省国营企业工人工资标准(五类工资区)表
单位:元
┌────┬───┬───┬───┬───┬───┬───┬───┬─────┬────────┐
│等级序号│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适应范围 │
│ ├─┬─┼─┬─┼─┬─┼─┬─┼─┬─┼─┬─┼─┬─┼──┬──┼────────┤
│ │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十│十│十 │十 │ │
│ │ │ │ │ │ │ │ │ │ │ │ │一│二│三│四 │五 │ │
├────┼─┼─┼─┼─┼─┼─┼─┼─┼─┼─┼─┼─┼─┼─┼──┼──┼──┬──┬──┤
│5 │ │37│40│44│48│52│56│61│66│72│78│84│90│97│104 │111 │一类│ │ │
├────┼─┼─┼─┼─┼─┼─┼─┼─┼─┼─┼─┼─┼─┼─┼──┼──┤产品├──┤ │
│4 │ │36│39│43│47│51│55│60│65│70│76│82│88│94│101 │108 │ │二类│ │
├────┼─┼─┼─┼─┼─┼─┼─┼─┼─┼─┼─┼─┼─┼─┼──┼──┤ │产品├──┤
│3 │ │35│38│42│46│50│54│59│64│69│74│80│86│92│98 │105 │ │ │三类│
├────┼─┼─┼─┼─┼─┼─┼─┼─┼─┼─┼─┼─┼─┼─┼──┼──┼──┤ │产品│
│2 │ │34│37│41│45│49│53│58│63│68│73│78│84│90│96 │102 │ │ │ │
├────┼─┼─┼─┼─┼─┼─┼─┼─┼─┼─┼─┼─┼─┼─┼──┼──┼──┼──┤ │
│1 │ │33│36│40│44│48│52│56│61│66│71│76│81│87│93 │99 │ │ │ │
└────┴─┴─┴─┴─┴─┴─┴─┴─┴─┴─┴─┴─┴─┴─┴──┴──┴──┴──┴──┘

这次工资调整根据纺织行业的“新五岗”工资制度,确定了本厂生产运转工人为
“三岗”工资制度。“三岗”的具体划分,一岗包括:细纱操作工、细纱落纱工、细
纱落纱长;二岗包括:清花操作工、梳棉操作工、并条操作工、粗纱操作工,实验室
人员、络筒操作工、摇纱操作工;三岗包括:运包工、打包工、清洁工、摆管工、运
纱工。各岗的工资标准(月工资按25.5天计算) :一岗70.00元,二岗65.00元,三岗:60
元。同时执行“三岗”工资过渡规定,一、二岗工人分6年过渡到标准工资,三岗工人
分四年过渡到标准工资、保全、检修工按国家八级15档工资等级标准执行, 干部参考
国营中、小型企业工资标准,执行等级加职务工资,分为五个等级。

表3-9 三岗工资过渡表

位:元
┌────┬───────┬───────┬───────┬───────┬───────┬───────┐
│年份岗位│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
│ ├───┬───┼───┬───┼───┬───┼───┬───┼───┬───┼───┬───┤
│ │占标准│金额 │占标准│金额 │占标准│金额 │占标准│金额 │占标准│金额 │占标准│金额 │
│ │工资%│ │工资%│ │工资%│ │工资%│ │工资%│ │工资%│ │
├────┼───┼───┼───┼───┼───┼───┼───┼───┼───┼───┼───┼───┤
│一岗 │65 │42.50 │75 │52.50 │85 │59.50 │90 │63.00 │95 │66.50 │100 │70.00 │
├────┼───┼───┼───┼───┼───┼───┼───┼───┼───┼───┼───┼───┤
│二岗 │65 │42.25 │75 │48.75 │85 │55.25 │90 │58.50 │95 │61.75 │100 │65.00 │
├────┼───┼───┼───┼───┼───┼───┼───┼───┼───┼───┼───┼───┤
│三岗 │70 │42.00 │80 │48.00 │90 │54.00 │100 │60.00 │ │ │ │ │
└────┴───┴───┴───┴───┴───┴───┴───┴───┴───┴───┴───┴───┘

表3-10 保全、检修工人工资表

位:元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
│37.00 │40.00 │44.00 │48.00 │52.00 │56.00 │61.00 │66.00 │72.00 │78.00 │84.00 │90.00 │97.00 │104.00│111.00│
└───┴───┴───┴───┴───┴───┴───┴───┴───┴───┴

表3-11 本企业干部工资等级表
单位:元
┌─────┬───┬───┬───┬───┬───┬─────┬───┐
│ │厂级 │副厂级│科级 │副科级│轮班长│工段办事员│备注 │
├─────┼───┼───┼───┼───┼───┼─────┼───┤
│ │1 │2 │3 │4 │5 │6 │办事员│
├─────┼───┼───┼───┼───┼───┼─────┤不享受│
│月工资标准│135.00│115.00│100.00│90.00 │80.00 │70.00 │职务 │
├─────┼───┼───┼───┼───┼───┼─────┤工资。│
│职务工资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6.00 │ │
└─────┴───┴───┴───┴───┴───┴─────┴───┘

表3-12 1987年10月调整工资前、后明细表
单位:元
┌───┬─┬───┬───┬──┬───┬──┬───┬────┐
│姓名 │岗│职务 │调整 │调整│调整 │调整│职务 │备注 │
│ │次│或 │前 │前 │后 │后 │工资 │ │
│ │ │工种 │月资 │日资│月资 │日资│ │ │
├───┼─┼───┼───┼──┼───┼──┼───┼────┤
│刘春美│一│班长 │49.50 │1.65│45.50 │1.78│10.00 │调整前日│
├───┼─┼───┼───┼──┼───┼──┼───┤资按每月│
│吕红美│一│班长 │49.50 │1.65│45.50 │1.78│10.00 │30天计算│
├───┼─┼───┼───┼──┼───┼──┼───┤,调整后│
│索玉凤│一│班长 │60.00 │2.00│45.50 │1.78│10.00 │日资按每│
├───┼─┼───┼───┼──┼───┼──┼───┤月25.5天│
│王雪兰│一│挡车工│43.50 │1.45│45.50 │1.78│ │计算,警│
├───┼─┼───┼───┼──┼───┼──┼───┤卫仍按30│
│李聪敏│一│络纱长│46.50 │1.55│45.50 │1.78│ │天计算。│
├───┼─┼───┼───┼──┼───┼──┼───┤ │
│宋金霞│一│络纱工│43.50 │1.45│45.50 │1.78│ │ │
├───┼─┼───┼───┼──┼───┼──┼───┤ │
│梁桂珍│一│络纱工│43.50 │1.45│45.50 │1.78│ │ │
├───┼─┼───┼───┼──┼───┼──┼───┤ │
│陈素美│一│络纱工│43.50 │1.45│45.50 │1.78│ │ │
├───┼─┼───┼───┼──┼───┼──┼───┤ │
│张建美│一│络纱长│43.50 │1.45│45.50 │1.78│4.00 │ │
├───┼─┼───┼───┼──┼───┼──┼───┼────┤
│刘秀芹│一│挡车工│43.50 │1.45│45.50 │1.78│ │ │
├───┼─┼───┼───┼──┼───┼──┼───┼────┤
│张小芳│一│挡车工│43.50 │1.45│45.50 │1.78│ │ │
└───┴─┴───┴───┴──┴───┴──┴───┴────┘

┌──────────────────────────────┐
│续表 │
├───┬─┬────┬───┬──┬───┬──┬──┬──┤
│姓名 │岗│职务 │调整 │调整│调整 │调整│职务│备注│
│ │次│或 │前 │前 │后 │后 │工资│ │
│ │ │工种 │月资 │日资│月资 │日资│ │ │
├───┼─┼────┼───┼──┼───┼──┼──┼──┤
│刘旭荣│一│络纱工 │49.50 │1.65│45.50 │1.78│ │ │
├───┼─┼────┼───┼──┼───┼──┼──┼──┤
│张凤华│一│络纱工 │43.50 │1.45│45.50 │1.78│ │ │
├───┼─┼────┼───┼──┼───┼──┼──┼──┤
│郭素 │一│络纱长 │49.50 │1.65│45.50 │1.78│4.00│ │
├───┼─┼────┼───┼──┼───┼──┼──┼──┤
│刘国芝│一│挡车工 │43.50 │1.45│45.50 │1.78│ │ │
├───┼─┼────┼───┼──┼───┼──┼──┼──┤
│卜召娥│一│络纱工 │46.50 │1.55│45.50 │1.78│ │ │
├───┼─┼────┼───┼──┼───┼──┼──┼──┤
│张素霞│一│挡车工 │43.50 │1.45│45.50 │1.78│ │ │
├───┼─┼────┼───┼──┼───┼──┼──┼──┤
│张会香│一│挡车工 │43.50 │1.45│45.50 │1.78│ │ │
├───┼─┼────┼───┼──┼───┼──┼──┼──┤
│韩美珍│一│挡车工 │43.50 │1.45│45.50 │1.78│ │ │
├───┼─┼────┼───┼──┼───┼──┼──┼──┤
│马玉荣│一│班长 │60.00 │2.00│45.50 │1.78│ │ │
├───┼─┼────┼───┼──┼───┼──┼──┼──┤
│高红霞│二│梳棉 │37.50 │1.25│42.25 │1.66│4.00│ │
├───┼─┼────┼───┼──┼───┼──┼──┼──┤
│马学坤│二│粗纱长 │43.50 │1.45│42.25 │1.66│4.00│ │
├───┼─┼────┼───┼──┼───┼──┼──┼──┤
│张红美│二│络筒长 │43.50 │1.45│42.25 │1.66│4.00│ │
├───┼─┼────┼───┼──┼───┼──┼──┼──┤
│陈焕芝│二│落筒工 │37.50 │1.25│42.25 │1.66│ │ │
├───┼─┼────┼───┼──┼───┼──┼──┼──┤
│孟秀芬│二│粗纱工 │37.50 │1.25│42.25 │1.66│ │ │
├───┼─┼────┼───┼──┼───┼──┼──┼──┤
│王红 │二│落筒工 │37.50 │1.25│42.25 │1.66│ │ │
├───┼─┼────┼───┼──┼───┼──┼──┼──┤
│苏俊芬│二│梳棉工 │37.50 │1.25│42.25 │1.66│ │ │
├───┼─┼────┼───┼──┼───┼──┼──┼──┤
│宋淑霞│二│并条工 │37.50 │1.25│42.25 │1.66│ │ │
├───┼─┼────┼───┼──┼───┼──┼──┼──┤
│郭小范│二│粗纱 │37.50 │1.25│42.25 │1.66│ │ │
├───┼─┼────┼───┼──┼───┼──┼──┼──┤
│赵翠华│二│并梳长 │43.50 │1.45│42.25 │1.66│4.00│ │
├───┼─┼────┼───┼──┼───┼──┼──┼──┤
│苏爱华│二│落筒工 │37.50 │1.25│42.25 │1.66│ │ │
├───┼─┼────┼───┼──┼───┼──┼──┼──┤
│郭敬荣│二│络筒组长│43.50 │1.45│42.25 │1.66│4.00│ │
├───┼─┼────┼───┼──┼───┼──┼──┼──┤
│郭爱芬│二│络筒工 │37.50 │1.25│42.25 │1.66│ │ │
├───┼─┼────┼───┼──┼───┼──┼──┼──┤
│张霞 │二│并粗组长│43.50 │1.45│42.25 │1.66│4.00│ │
├───┼─┼────┼───┼──┼───┼──┼──┼──┤
│张小霞│二│并条工 │37.50 │1.25│42.25 │1.66│ │ │
├───┼─┼────┼───┼──┼───┼──┼──┼──┤
│李秀娟│二│粗纱工 │37.50 │1.25│42.25 │1.66│ │ │
├───┼─┼────┼───┼──┼───┼──┼──┼──┤
│王素荣│二│络筒组长│43.50 │1.45│42.25 │1.66│4.00│ │
├───┼─┼────┼───┼──┼───┼──┼──┼──┤
│卜春 │二│络筒工 │37.50 │1.25│42.25 │1.66│ │ │
├───┼─┼────┼───┼──┼───┼──┼──┼──┤
│崔建芬│二│络筒工 │37.50 │1.25│42.25 │1.66│ │ │
├───┼─┼────┼───┼──┼───┼──┼──┼──┤
│许玉芬│二│络筒工 │37.50 │1.25│42.25 │1.66│ │ │
├───┼─┼────┼───┼──┼───┼──┼──┼──┤
│张小华│二│清花组长│49.50 │1.65│42.25 │1.66│ │ │
├───┼─┼────┼───┼──┼───┼──┼──┼──┤
│郭孟新│二│皮辊工 │43.50 │1.45│42.25 │1.66│ │ │
├───┼─┼────┼───┼──┼───┼──┼──┼──┤
│于立芹│二│摇纱工 │45.00 │1.50│42.25 │1.66│ │ │
├───┼─┼────┼───┼──┼───┼──┼──┼──┤
│卜召华│三│辅助工 │45.00 │1.50│42.00 │1.65│ │ │
├───┼─┼────┼───┼──┼───┼──┼──┼──┤
│苏凤兰│三│辅助工 │45.00 │1.50│42.00 │1.65│ │ │
├───┼─┼────┼───┼──┼───┼──┼──┼──┤
│李吉英│三│辅助工 │55.00 │1.85│42.00 │1.65│ │ │
└───┴─┴────┴───┴──┴───┴──┴──┴──┘
┌───┬─┬────┬───┬──┬───┬──┬───┬────┐
│马永花│三│辅助工 │45.00 │1.50│42.00 │1.65│ │ │
├───┼─┼────┼───┼──┼───┼──┼───┼────┤
│吕会真│三│辅助工 │45.00 │1.50│42.00 │1.65│ │ │
├───┼─┼────┼───┼──┼───┼──┼───┼────┤
│沙秀花│三│辅助工 │45.00 │1.50│42.00 │1.65│ │ │
├───┼─┼────┼───┼──┼───┼──┼───┼────┤
│王小芹│三│辅助工 │45.00 │1.50│42.00 │1.65│ │ │
├───┼─┼────┼───┼──┼───┼──┼───┼────┤
│赵长江│三│电工 │43.50 │1.45│44.00 │1.70│ │ │
├───┼─┼────┼───┼──┼───┼──┼───┼────┤
│王军 │三│保全工 │55.50 │1.85│48.00 │1.80│6.00 │ │
├───┼─┼────┼───┼──┼───┼──┼───┼────┤
│张立波│三│电工 │43.50 │1.45│44.00 │1.73│ │ │
├───┼─┼────┼───┼──┼───┼──┼───┼────┤
│薛振田│三│保全工 │55.50 │1.85│48.00 │1.83│6.00 │ │
├───┼─┼────┼───┼──┼───┼──┼───┼────┤
│张永军│三│电工 │43.50 │1.45│44.00 │1.73│ │ │
├───┼─┼────┼───┼──┼───┼──┼───┼────┤
│贾付房│三│保全工 │43.50 │1.45│44.00 │1.73│ │ │
├───┼─┼────┼───┼──┼───┼──┼───┼────┤
│赵新利│三│保全工 │43.50 │1.45│44.00 │1.73│ │ │
├───┼─┼────┼───┼──┼───┼──┼───┼────┤
│郭义明│三│保全工 │43.50 │1.45│44.00 │1.73│ │ │
├───┼─┼────┼───┼──┼───┼──┼───┼────┤
│耿立平│三│保全工 │43.50 │1.45│44.00 │1.73│ │ │
├───┼─┼────┼───┼──┼───┼──┼───┼────┤
│侯书生│三│皮辊工 │72.00 │2.40│75.00 │2.94│ │ │
├───┼─┼────┼───┼──┼───┼──┼───┼────┤
│侯传国│三│保全班长│90.00 │3.00│90.00 │3.53│10.00 │ │
├───┼─┼────┼───┼──┼───┼──┼───┼────┤
│崔学海│三│保全组长│90.00 │3.00│90.00 │3.53│4.00 │ │
├───┼─┼────┼───┼──┼───┼──┼───┼────┤
│王春华│三│保全工 │90.00 │3.00│90.00 │3.53│ │ │
├───┼─┼────┼───┼──┼───┼──┼───┼────┤
│于建祥│三│保全工 │75.00 │2.50│75.00 │2.94│ │ │
├───┼─┼────┼───┼──┼───┼──┼───┼────┤
│梅建民│三│电焊工 │90.00 │3.00│90.00 │3.53│ │ │
├───┼─┼────┼───┼──┼───┼──┼───┼────┤
│王增民│ │司机 │150.00│5.00│150.00│5.88│ │ │
├───┼─┼────┼───┼──┼───┼──┼───┼────┤
│徐敬 │ │司机 │150.00│5.00│150.00│5.88│ │ │
├───┼─┼────┼───┼──┼───┼──┼───┼────┤
│于敬章│ │警卫 │55.50 │1.85│55.50 │1.85│4.50 │ │
├───┼─┼────┼───┼──┼───┼──┼───┼────┤
│高家茂│ │警卫 │55.50 │1.85│55.50 │1.85│4.50 │ │
├───┼─┼────┼───┼──┼───┼──┼───┼────┤
│吕锡岭│ │警卫 │55.50 │1.85│55.50 │1.85│4.50 │ │
├───┼─┼────┼───┼──┼───┼──┼───┼────┤
│张海 │ │司务班长│60.00 │2.00│60.00 │2.00│6.00 │ │
├───┼─┼────┼───┼──┼───┼──┼───┼────┤
│侯传光│ │厂长 │150.00│5.00│135.00│5.29│50.00 │调整前按│
├───┼─┼────┼───┼──┼───┼──┼───┤每月30天│
│吕锡庚│ │副厂长 │130.00│4.33│115.00│4.51│40.00 │计算,调│
├───┼─┴────┼───┼──┼───┼──┼───┤整后,按│
│修学松│办公室主任 │98.00 │3.27│100.00│3.92│30 │每月25天│
├───┼──────┼───┼──┼───┼──┼───┤计算。 │
│侯传村│设备科科长 │105.00│3.50│100.00│3.92│30 │ │
├───┼──────┼───┼──┼───┼──┼───┤ │
│高淑兰│生产科长 │93.00 │3.10│100.00│3.92│30 │ │
├───┼──────┼───┼──┼───┼──┼───┤ │
│屈海堂│基建办事员 │98.00 │3.27│100.00│3.92│30 │ │
├───┼──────┼───┼──┼───┼──┼───┼────┤
│高志江│供应科长 │98.00 │3.27│100.00│3.92│30 │ │
├───┼──────┼───┼──┼───┼──┼───┼────┤
│高泽岭│会计 │60.00 │2.00│70.00 │2.75│ │ │
├───┼──────┼───┼──┼───┼──┼───┼────┤
│刘会芹│出纳 │55.50 │1.85│70.00 │2.75│ │ │
├───┼──────┼───┼──┼───┼──┼───┼────┤
│申美华│成品保管 │55.50 │1.85│70.00 │2.75│ │ │
├───┼──────┼───┼──┼───┼──┼───┼────┤
│屈明芹│设备科员 │75.00 │2.50│80.00 │3.14│ │ │
└───┴──────┴───┴──┴───┴──┴───┴────┘
┌───┬────┬───┬──┬───┬──┬─┬─┐
│朱爱珍│代班长 │60.00 │2.00│70.00 │2.75│ │ │
├───┼────┼───┼──┼───┼──┼─┼─┤
│屈明荣│代班长 │60.00 │2.00│70.00 │2.75│ │ │
├───┼────┼───┼──┼───┼──┼─┼─┤
│吕汉忠│原棉保管│55.50 │1.85│70.00 │2.75│ │ │
├───┼────┼───┼──┼───┼──┼─┼─┤
│杜维荣│配棉工 │55.50 │1.85│70.00 │2.75│ │ │
├───┼────┼───┼──┼───┼──┼─┼─┤
│刘金光│木工 │55.50 │1.85│56.00 │2.20│ │ │
├───┼────┼───┼──┼───┼──┼─┼─┤
│侯传海│办事员 │55.50 │1.85│55.50 │2.18│ │ │
├───┼────┼───┼──┼───┼──┼─┼─┤
│张福岩│供销员 │90.00 │3.00│90.00 │3.53│ │ │
├───┼────┼───┼──┼───┼──┼─┼─┤
│刘伯泉│供销员 │90.00 │3.00│90.00 │3.53│ │ │
├───┼────┼───┼──┼───┼──┼─┼─┤
│杜书俭│清洁工 │55.50 │1.85│55.50 │2.18│ │ │
├───┼────┼───┼──┼───┼──┼─┼─┤
│侯书亭│司务长 │60.00 │2.00│70.00 │2.75│ │ │
├───┼────┼───┼──┼───┼──┼─┼─┤
│刘文江│办事员 │55.50 │1.85│55.00 │2.18│ │ │
├───┼────┼───┼──┼───┼──┼─┼─┤
│薛爱芹│配件保管│55.50 │1.85│55.00 │2.18│ │ │
└───┴────┴───┴──┴───┴──┴─┴─┘

1991年5月,根据滨州市劳动局滨劳字(1990)20号文件和惠民地区劳动局(90)惠劳
薪字第59号文件精神,参照山东省企业工人劳动工资标准,企业经研究决定实施新的定
级、调级方案。
这次定级主要以入厂时间和现行工资标准为依据,分为两类,即技术与行政级。
依据山东省企业标准(二类产业三等)定级调级;二是按企业执行过的年限过渡,工资水
平,技术考核,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本着保底不封顶的原则,稳步提高。
具体实施方案:
一、技术级包括单位:
实验室、修锭翼工、调直工、修上下肖工、校锭子工、修打结器工、校木管工、
综扣保养工、各类值车工、过磅工、统计员。
表3-13

┌────┬───┬───┬──┐
│入厂时间│工资额│定级 │备注│
├────┼───┼───┼──┤
│上半年 │39 │ │ │
├────┼───┼───┼──┤
│下半年 │43 │ │ │
├────┼───┼───┼──┤
│一年 │52 │3级副 │ │
├────┼───┼───┼──┤
│二年 │62 │4级副 │ │
├────┼───┼───┼──┤
│三年 │72 │5级副 │ │
├────┼───┼───┼──┤
│四年 │84 │6级副 │ │
├────┼───┼───┼──┤
│五年 │96 │7级副 │ │
├────┼───┼───┼──┤
│六年 │ │ │ │
└────┴───┴───┴──┘

二、保全级包括单位:
车间全部保全保养、电气、机修、皮辊、木工、清花值车工
表3-14

┌────┬───┬──┬──┐
│入厂时间│工资额│定级│备注│
├────┼───┼──┼──┤
│上半年 │43 │ │ │
├────┼───┼──┼──┤
│下半年 │47 │ │ │
├────┼───┼──┼──┤
│一年 │57 │3级 │ │
├────┼───┼──┼──┤
│二年 │67 │4级 │ │
├────┼───┼──┼──┤
│三年 │78 │5级 │ │
├────┼───┼──┼──┤
│四年 │90 │6级 │ │
├────┼───┼──┼──┤
│五年 │103 │7级 │ │
├────┼───┼──┼──┤
│六年 │117 │8级 │ │
└────┴───┴──┴──┘

三、推纱工、搬运工、特殊零工
表3-15

┌────┬───┬───┬──┐
│入厂时间│工资额│定级 │备注│
├────┼───┼───┼──┤
│上半年 │52 │ │ │
├────┼───┼───┼──┤
│下半年 │52 │ │ │
├────┼───┼───┼──┤
│一年 │62 │4级副 │ │
├────┼───┼───┼──┤
│二年 │72 │5级副 │ │
├────┼───┼───┼──┤
│三年 │84 │6级副 │ │
├────┼───┼───┼──┤
│四年 │96 │7级副 │ │
└────┴───┴───┴──┘

四、警卫、消防(熟练工根据实际水平厂部定级)
表3-16

┌────┬───┬──┬──┐
│入厂时间│工资额│定级│备注│
├────┼───┼──┼──┤
│不满一年│日资 │ │ │
│ │1.85 │ │ │
├────┼───┼──┼──┤
│一年 │67 │4级 │ │
├────┼───┼──┼──┤
│二年 │78 │5级 │ │
├────┼───┼──┼──┤
│三年 │90 │6级 │ │
├────┼───┼──┼──┤
│四年 │103 │7级 │ │
└────┴───┴──┴──┘

五、排管工、理坯纱工、看车工、宿舍警卫、清洁工
表3-17

┌────┬───┬──┬──┐
│入厂时间│工资额│定级│备注│
├────┼───┼──┼──┤
│上半年 │日资 │ │ │
│ │1.25 │ │ │
├────┼───┼──┼──┤
│下半年 │日资 │ │ │
│ │1.45 │ │ │
├────┼───┼──┼──┤
│一年 │47 │2级 │ │
├────┼───┼──┼──┤
│二年 │57 │3级 │ │
├────┼───┼──┼──┤
│三年 │67 │4级 │ │
├────┼───┼──┼──┤
│四年 │78 │5级 │ │
├────┼───┼──┼──┤
│五年 │90 │6级 │ │
└────┴───┴──┴──┘

六、办公室办事员(行政级)
表3-18

┌────┬───┬──┬──┐
│入厂时间│工资额│定级│备注│
├────┼───┼──┼──┤
│入厂 │47 │16 │ │
├────┼───┼──┼──┤
│一年 │57 │15 │ │
├────┼───┼──┼──┤
│二年 │67 │14 │ │
├────┼───┼──┼──┤
│三年 │78 │13 │ │
├────┼───┼──┼──┤
│四年 │90 │12 │ │
├────┼───┼──┼──┤
│五年 │103 │11 │ │
└────┴───┴──┴──┘

1992年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改变车间工资与企业效益相脱节的状况,使
企业效益与人人有关, 人人关心企业,人人关心效益,厂部制定了车间工资与企业效益
挂钩的核算办法和关于变更吨纱含量的规定。
车间工资与企业效益挂钩的核算办法:
一、在车间承包应得工资总额中提取15%与企业效益挂钩。
二、当月盈利两万元及以上,挂钩工资全部返回车间。
三、当月利润持平及盈利两万元以内,挂钩工资返回车间10%。
四、当月利润亏损两万元以内,挂钩工资返回车间5%。
五、当月亏损两万元及以上,挂钩工资不予返回车间。
六、年终结算,企业出现利润,根据具体情况,提取部分利润做为车间年终奖金。
吨纱工资含量的规定:
18.2TEX吨纱工资含量为452.7元。
27.8TEX吨纱工资含量为264.4元。
36.4TEX吨纱工资含量为207.6元。
48.6TEX吨纱工资含量为164.00元。
58.3TEX吨纱工资含量为136.1元。
二、各车间分配比例额为:
表3-19

┌────┬──┬───┬───┬───┐
│车间品种│清花│前纺 │细纱 │后纺 │
├────┼──┼───┼───┼───┤
│18.2TEX │27.2│113.2 │199.2 │113.2 │
├────┼──┼───┼───┼───┤
│27.8TEX │15.9│66.1 │116.3 │66.1 │
├────┼──┼───┼───┼───┤
│36.4TEX │12.5│51.9 │91.3 │51.9 │
├────┼──┼───┼───┼───┤
│48.6TEX │9.8 │41.0 │72.2 │41.00 │
├────┼──┼───┼───┼───┤
│58.3TEX │8.2 │34.0 │59.9 │34.00 │
└────┴──┴───┴───┴───┘

三、此规定发布后合同中规定的吨纱工资含量作废。
四、本规定自五月份执行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如有不合理之处另行通知。
工资改革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企业内部的改革也逐步深入。1993年为了加强企业内
部管理, 适应改革的形势,彻底打破多年来的工资分配方案,解除以年限为基础的订资
制,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充分体现一线职工的重要性,本着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企业
的实际情况,对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的工资分配做了改革。
具体试行方案:
1.各承包车间主任以每月本车间的实得工资总额,除以本车间的定员人数,再乘以
各车间主任的分配系数,即为工资额;不含职务、付食、福利费,其它一律无有(个别
由厂部批准的或厂部统一规定的费用除外)。
2.各科室人员以全车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全车间的定员人数,乘以各自所占的系
数,即为应得工资额。不含职务、付食、福利费。
3.各部门根据厂部所下达的系数工资总额,在其范围内对本部门人员依据工作能
力及工作性质等给予内部分配。
4.以上科室人员不含司机、警卫、搬运、伙房、临时工、试验、皮辊、棉检。
5.各类人员分配系数:
(1)车间主任系数1.4(2)车间副主任系数1.3
(3)科室科长系数1.3(4)部长系数1.45
(5)科室管理人员系数0.8(6)后勤辅助人员系数0.7
(7)享受班长级的系数为0.9
注:后勤辅助包括锅炉、木管房、缝包工、仓库等部门。
6.如遇车间放假或因其它原因造成停产期间,以上人员按原有基本工资发放。
7. 入厂时间不满半年的不享受以上待遇,只按厂部原有规定方案执行(特殊情况
除外)。
8.享受以上待遇的人员除职务、付食、福利费、值班费及供销人员的其它费外,
其它补助一律去消。
9.本方案实行效益挂钩的方法,依据效益的高低对职工的工资进行上下浮动,具
体挂钩办法如下:
(1) 根据纺部分厂的承包合同完成各项提留后,经济效益持平时,本方案工资不
预浮动。
(2)经济效益低于纺部分厂的承包合同指标,每降低1%,科级以上干部降低工资
额的1.5%,工人降低1%。
(3) 经济效益高于承包指标时,每提高1%,科级以上干部提高工资额的1.5%,
工人提高工资额的1%。
10.本方案如有不合理之处,经厂部研究后可另行更正。
11.本方案由劳工科负责解释。

1994年, 在工人工资实行量化管理,落实了职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又对直属各分
厂实行“效益与奖金”挂钩做出了具体规定:各分厂的奖金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利润
多少上下浮动;各分厂的利润指标,由企管处根据财务科的预算下达,直属各分厂指:
纺厂、织厂、染厂、滨城织布厂。
挂钩办法:
1.棉纺厂
(1)完成当月下达的利润指标时,全厂发放人均30元的奖金。
(2)完不成当月下达的利润指标时,全厂无奖金。
(3)超额完成指标时,利润每超10%,奖金人均增加10元。
2.织厂
(1)完成当月下达的利润指标时,全厂发放人均30元的奖金。
(2)完不成当月下达的利润指标时,全厂无奖金。
(3)超额完成指标时,每增加3000元的利润,奖金人均增加10元。
3.滨城织布厂
(1)完成当月下达的利润指标时,全厂发放人均30元的奖金。
(2)完不成当月下达的利润指标时,全厂无奖金。
(3)超额完成指标时,每增加2000元的利润,奖金人均增加10元。
4.染厂
(1)完成当月下达的利润指标时,全厂发放人均30元的奖金。
(2)完不成当月下达的利润指标时,全厂无奖金。
(3)超额完成指标时,利润每增加3000元,奖金人均增加10元。

1995年在各分厂继续承包情况下,总公司实行了定员计件工资制,并调整了吨纱
工资的含量。
下面为纺厂各车间定员及吨纱工资含量等情况:
1.车间定员人数

┌──┬──┬───┬─┬─┬─┬─┐
│清 │前 │细 │后│机│电│ │
├──┼──┼───┼─┼─┼─┼─┤
│20+3│80+6│141+8 │80│9 │10│ │
└──┴──┴───┴─┴─┴─┴─┘

2.分品种工资含量如下:(单位:元)

┌───────┬───┬─────┬───┬───┐
│品种 │清花 │前纺 │细纱 │后纺 │
├───────┼───┼─────┼───┼───┤
│18.2TEX │33.7 │139.47 │242.56│139.19│
├───────┼───┼─────┼───┼───┤
│27.8TEX │21.47 │90.53 │157.43│88.38 │
├───────┼───┼─────┼───┼───┤
│14.6TEX │47 │198.21 │344.71│193.50│
├───────┼───┼─────┼───┼───┤
│T/C25.5TEX │21.47 │90.53 │157.43│88.38 │
├───────┼───┼─────┼───┼───┤
│OE48.6TEX │12.97 │51.91 │64.89 │ │
├───────┼───┼─────┼───┼───┤
│T/C13.1×2TEX │ │总额350.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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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修固定工资额为2061元。
电气固定工资额为2290元。
4.各车间除总公司文件规定,享受53元不在内,其他全包括。
1996年6月,印染分厂为了激发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强化产、质量意识,采取了分
工种计件及个人计件的计件工资办法,打破了原来的计时工资办法。以下为具体规定:
一、翻烧工序:定员3人
1、产量工资: 坯布幅宽在47寸及以上时,每百米工资含量为0.30元;坯布幅宽在4
7寸以下时,每百米工资含量为0.19元。
2、质量工资:按原制定的降等布率考核办法执行。
二、精炼罐工序:定员10人
1、产量工资(不在绳洗机过漂):坯布幅宽在47寸及以上时,每百米工资含量为1
元;坯布幅宽在47寸以下时,每百米工资含量为0.625元。
用绳洗机过漂时: 百米工资含量相应增加, 47寸及以上加0.35元;47寸以下加
0.18元。
2、质量工资:①造成的降等布,按原降等布率考核办法执行②对色差进行考核,
要求同一批次的坯布在同一罐中,不得出现色差;同一批次的坯布罐与罐中不得超过
半个级的色差,完不成上述色差指标,每百米工资含量降低0.1-0.3元。造成损失的,
做严厉的罚款处理。
三、染缸:定员4人
1、产量工资:坯布幅宽在47寸及以上时, 每百米工资含量为0.48元;坯布幅宽在
47寸以下时,每百米工资含量为0.30元。
如果由染缸直接进行煮炼漂,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相应增加百米工资含量。
2、 质量工资:①造成的降等布,按原降等布率考核办法执行②对色差的考核,
质量要求同精炼罐工序,视质量情况百米工资含量降低0.1-0.2元。
四、烘干(上浆):定员4人
因烘干、上浆是在同一机台,重复作业的工序,故实际工作量应是落成品布的两
倍,为了方便产、质量考核,采用烘干、上浆同一计件单价。坯布幅宽在47寸及以上
时,百米工资含量0.22元;幅宽在47寸以下时,百米工资含量为0.14元。
质量工资,按降等布率考核办法执行。
五、拉幅、轧光:定员4人
产量工资同烘干(上浆)计算,质量工资按降等布率考核办法执行。
六、整理:定员4人
1.产量工资:坯布幅度宽在47寸及以上时,百米工资含量为0.60元,坯布幅宽在
47寸以下时,百米工资含量为0.375元。
2、质量工资按考核办法执行。
七、包装:定员3人
拼件、打包、缝包皮、熨塑料胆、入库是该工序的工作内容,坯布幅宽在47寸及
以上时,百米工资含量0.31元;坯布幅宽在47寸以下时,百米工资含量为0.19元。
质量工资按考核办法执行。
本暂行规定从96年6月10号执行。

几种特殊情况的工资规定是企业在1995年9月重申公布的。
一、新入厂的合同工
1、学徒期:一般工种(如档车工等)3个月。技术工种(如电工,保全等)6个月。
2、学徒期待遇:3个月内每天发3元的生活费,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每天发4元
的生活费。
3、 学徒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吃计件的执行计件工资,享受规定的各种补助
和奖金,不吃计件的给予定级(按新标准的1级90元),并享受规定的各种补助及奖金。
4、学徒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不能上岗继续学徒(按学徒期的待遇) ,一直到考
核合格后上岗, 如学徒期超出规定的学徒期2个月时还不能上岗,由车间出示证明予
以辞退。
5、各工种都必须在正式上岗后方能享受奖金。
6、凡属岗位工资制的部门(如警卫) ,只要能订岗就按规定发岗位工资,无学徒
期和工令差。
二、新入厂的熟练工
1、熟练期1个月。
2、 熟练期内吃计件的按本工序平均计件的80%,没有奖金和各项补助,不吃计
件的每天4元的生活费,无其他。
3、熟练期满考核合格后,给予定级(按新标准的1级90元) ,吃计件的执行计件工
资,享受各项规定的补助及奖金。
三、临时工
不属特殊工种,不允许招收临时工。
1、无学徒期和工令差。
2、不享受规定的各种补助及奖金、福利。
3、男:每天6-10元,女:每天5元。执行计件的不得超出本工序平均计件的80%。
四、放假时的待遇
1、合同工:每天2元的生活费,无其他。
2、合同制工人:
①工龄不满1年的按合同工待遇;
②工龄满1年不满4年的,按档案工资的50%;
③工龄满3年不满5年的,按本人档案工资的60%;
④工龄满5年以上按本人档案工资的75%;
⑤如遇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五、上述规定各部门及分厂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六、本规定自九五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1997年元月,经集团公司委员会研究, 下发了《关于调整副厂级以上干部工资的
决定》,1997年6月下达了《关于上调科室管理人员工资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调整副厂级以上干部工资的决定
经集团公司委员会研究,总经理批准,一九九七年对副厂级及以上干部工资,做
如下调整:
一、调整原则:
根据中共北镇街道办事处委会员于一九九七年元月十八日下达的《工资审批通知
书》(经理级),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副厂级、厂级工资也相应调整。以便充分
体现聘用制干部的优越性。
二、调整内容:
表3-20

┌───┬────┬────┬────┬────┬──┐
│姓名 │岗位工资│职务补贴│工龄补贴│付食补贴│合计│
├───┼────┼────┼────┼────┼──┤
│侯传光│1200 │180 │50 │80 │1510│
├───┼────┼────┼────┼────┼──┤
│侯传村│960 │130 │50 │80 │1220│
├───┼────┼────┼────┼────┼──┤
│侯传国│840 │90 │50 │80 │1060│
├───┼────┼────┼────┼────┼──┤
│高志江│840 │90 │50 │80 │1060│
├───┼────┼────┼────┼────┼──┤
│王中原│840 │90 │40 │80 │1050│
├───┼────┼────┼────┼────┼──┤
│苏立民│840 │90 │35 │80 │1045│
├───┼────┼────┼────┼────┼──┤
│范家龙│ │ │ │ │580 │
├───┼────┼────┼────┼────┼──┤
│解祥亭│ │ │ │ │700 │
├───┼────┼────┼────┼────┼──┤
│吕锡庚│483 │50 │50 │80 │663 │
├───┼────┼────┼────┼────┼──┤
│修学松│483 │50 │50 │80 │663 │
├───┼────┼────┼────┼────┼──┤
│邢万玉│483 │50 │50 │80 │663 │
├───┼────┼────┼────┼────┼──┤
│李炳富│608 │50 │50 │80 │788 │
├───┼────┼────┼────┼────┼──┤
│张浩传│478 │50 │45 │80 │653 │
├───┼────┼────┼────┼────┼──┤
│卜国杰│463 │50 │30 │80 │623 │
├───┼────┼────┼────┼────┼──┤
│高立泽│508 │60 │50 │80 │698 │
├───┼────┼────┼────┼────┼──┤
│赵君 │468 │60 │10 │80 │618 │
├───┼────┼────┼────┼────┼──┤
│杜会先│478 │50 │45 │80 │653 │
├───┼────┼────┼────┼────┼──┤
│马洪岩│503 │60 │45 │80 │688 │
├───┼────┼────┼────┼────┼──┤
│王跃州│463 │50 │30 │80 │623 │
└───┴────┴────┴────┴────┴──┘

关于上调科室管理人员工资的通知
各厂、公司、科室:
经总公司研究决定,对部分科室管理人员的工资进行上调。这次调资的范围是:
总公司、各分厂不拿计件或不吃系数的办事员、付科长、科长、及棉纺厂的三室人员
(试验室、棉检、皮辊室)。这次上调工资的级别标准,不分职务,一律在现行级别标
准上上调两级工资(附增资调整表)。棉纺厂的三室人员总公司按每人每月增资45元核
批给棉纺厂,具体每人增资多少,由棉纺厂研究决定。本次工资上调一律从九七年五
月起执行。劳资科接通知后,按以上调资范围和增资标准,拿出调资方案并按时组织
实施。

表3-21 上调工资对照表
┌───┬───────┬───────┬───┐
│职别 │现执行标准 │调整后执行标准│增资额│
├───┼───────┼───────┼───┤
│ │ │ │ │
├───┼───────┼───────┼───┤
│正科级│九级260元 │七级318元 │58元 │
├───┼───────┼───────┼───┤
│副科级│九级副247元 │七级副303元 │56元 │
├───┼───────┼───────┼───┤
│办事员│十二级副174元 │十级副221元 │47元 │
├───┼───────┼───────┼───┤
│办事员│十三级副153元 │十一级副197元 │44元 │
└───┴───────┴───────┴───┘

附:关于退休金发放的暂行规定(1997.11)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对本企业中胜利居民工、外籍厂内合同工(均未投保统筹的),
按以下办法解决退休问题:
第一条 胜利居民工,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在本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
董事会确认为厂内合同工的可享受本规定。具体条款如下:
1.工龄满10年,已到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的,按以下办法计发退休金:
工龄年限×300元+任中层年限×360元+任厂级年限×500元+任经理年限×800元
=月退休金
2.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享受第一条第一款85%。
3.工龄不满5年的不享受本规定。
第二条 工龄虽满10年,但不够退休年龄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1. 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经董事会研究确认已不能胜任其工作,劝其退休者可
享受第一条第一款的80%。
2.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自动要求退休的,经董事会研究同意的,可享受第一条
第一款的70%。
3.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自动要求退休,经董事会研究不予批准,但其不上班者,
视其自动退职,不享受本规定的任何待遇。
第三条 工龄虽满5年,但不够退休年龄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1. 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经董事会研究确认已不能胜任其工作,劝其退休者可
享受第一条第二款的80%。
2.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自动要求退休的,经董事会研究同意的,可享受第一条
第二款的70%。
3.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自动要求退休,经董事会研究不予批准,但其不上班者,
视其自动退职,不享受本规定的任何待遇。
第四条 外籍厂内合同工,按以下办法一次性发给退休金。
1.工龄满10年,已到退休年龄,经董事会批准退休的,按每一个工龄年度带1.5个月
的工资,一次性发给。

(工龄年限×300元+任中层年限×360元+任厂级年限×500元+任经理年限×800元)

×实际工作年限×1.5
2.工龄满5年,已到退休年龄,经董事会批准退休的,按每一个工龄年度带一个月的
工资一次性发给。

(工龄年限×300元+任中层年限×360元+任厂级年限×500元+任经理年限×800元)

×实际工作年限
3.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经董事会研究确认已不能胜任其工作,劝其退休者,可
享受第四条第二款的待遇。
4.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工龄满5年以上,自动要求退休,经董事会研究同意的,
可享受第四条第二款的70%。
5.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自动要求退休,经董事会研究不予批准,但其不上班者,
视其自动退职,不享受本规定的任何待遇。
第五条 本规定不实用于胜利居民中的临时工(季节工)、外聘工程技术人员、外
籍临时工(季节工)及董事会不予认可的其它情况人员。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山东滨州环宇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劳动纪律与奖惩
自建厂开始就制定了厂规厂法及各种制度,其中规定了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随
着企业的发展,劳动纪律与各种奖惩制度也逐步完善。1989年, 各科室的职能部门分
别制定了责任书,奖惩条例达到了明细化,有章可循。1991年企业制定了《现场管理承
包办法》,其中对各个工序岗位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奖惩条例更加明确。1992年
3月企业制定了《岗位责任制》 ,在文件中使奖惩条件更加条理,具体化。1992年至
1996年的承包合同中, 都明确规定了奖惩的条件、办法;在“双先”活动中,在“评
先创优”的活动中,都明确规定过奖励条件及金额。1995年制定的《食堂管理若干制
度》中也明确了各项奖罚条例与劳动纪律制度。1991年、1994年、1995年逐步完善的
《厂规厂法实施细则》 ,内含纪律、劳动纪律、治安、安全四大项,共计29条。199
6年印染分厂又单独制定了《各工序操作要点及质量指标与奖惩办法》 。这些制度和
条例对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都
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专业技术评聘
从1989年本厂开始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程序为先由申请人自己填表,交厂内评定
后,再交上级主管部门评定,确认任职资格。1989年, 中级以上职称由滨州市科委评
定,初级职称由办事处经委评定。第一批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989年6月市科委公布侯
传光的经济师任职资格;1989年11月25日由北镇办事处经委公布侯传村助理工程师、
申美华助理会计师和高泽岭的会计员的任职资格。1992年后, 职称评定全部交滨州市
乡镇企业局负责管理评定。1996年底企业高、中、初级技术人员达33人,同时,聘用
外单位技术人员10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