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19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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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部门、车间与班组,都要有主管负责人进行考勤。
二、考勤人员一定要端正思想,以身做责,不殉私情,秉公记录。
三、所有考勤人员考勤情况由劳工科进行监督检查,如查得与考勤不符时,由劳
工科酌情处理。
四、考勤人员不得利用考勤权力对他人进行私人报复,如查得一次或有人举报经
核实正确,然后由劳工科撤去考勤人员的职务。
五、考勤人员每天都要记录考勤,并在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进行出勤人员情况检
查。中间抽查,两天以上不记考勤,由劳工科对考勤人员进行处罚。
六、记考勤时字迹要公正、清晰、按规定的符号进行记录。
七、考勤人员一定要把脱岗、早退等一些特殊情况记清楚。
八、所有考勤记录本一律实行民主监督制,把考勤记录本公开,不得由考勤人员
私自保存。
九、非考勤人员一律不得私自在考勤本上填写与涂改,如发现考勤不对,要向考
勤人员提出意见,由考勤人员进行改正。
十、负责考勤者须知
1.考勤要每天记,如果查到不按时记者,一次罚负责考勤者5元。
2.不论师傅或职工,出勤或各种假要标明符号,不准空着不记,如查到不相符的,
罚负责考勤人员10元。
3.考勤簿不准改动,如发现有改动者,一次罚负责考勤者10元。
4. 记考勤符号:三班可记:“早、中、夜”,长日班、办公室可划到1号,不论
什么工种,请假划“×”,病假划“△”,旷工划“O”,病假须有医院证明。
5.凡是加班,包括星期天加班,没记入考勤簿的,必须有厂长批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