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政策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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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农民引向市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淄川经济发展迅速,淄川区人民政府于1985年1月24
日作出了《关于农民进城镇经营工商业的若干规定》。规定“敞开城门,积极支持,
鼓励农民进城镇经营工商业”。西关一村,被划为淄城地区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
的重点区域。并规定“扩大西关大集经营场所,把北至铁路桥,南至留仙湖的西沿河
路全部作为露天市场,形成一条商业路”,“西关沿河路的沿街房屋,属公房的一律
倒出,供农民进城租赁、购买进行经营;属于私房而且住户需进行经营的,可优先安
排。否则,要听从有关部门的安排进行搬迁”。
在政策规定的感召下, 淄川大集发展迅速, 并且出现了一个服装专业市场,到
1986年, 西关大集服装摊位即发展到3000余个。 中共淄川区委、 淄川区人民政府于
1987年下半年作出了建设服装专业市场(即淄川服装城第一期工程) 的决定,拉开了建
设淄川服装城大型专业市场的帷幕。
服装城的兴建,市场经营可观的效益,使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分离
出来,投入了服装加工、服装经营中来。在全区范围内涌现出了许许多多服装专业户,
服装专业村。中共淄川区委、淄川区人民政府顺应形势, 因势利导,从发展淄川经济
出发,于1990年, 又作出了以建设淄川服装城为重点,开发西关商业区,建设鲁中商
城的决定,加快了对淄川服装城的建设,使其迅速步入全国十大市场行列,成为全国
大型服装专业市场之一,被《服装商报》誉为“全国服装第一城”。

二、调动各方力量建设市场
1985年, 淄川区人民政府明确规定:“进城农民允许在统一规划的商业网点范围
内,建设永久性、临时性设施,并发给证书。”“......所建房屋产权谁建谁有”。
从而调动了各方面建设市场积极性。市场建设的总原则是:政府决策,部门协作,多
方投资,谁建设谁受益。明确规定,由城市建设部门统一规划,由淄川工商行政管理
局具体实施建设淄川服装城,吸收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参与,集资建设市场,坚
持谁投资谁受益,产权归谁所有的原则。
中共西关一村支部委员会和西关一村村民委员会不失时机,把握机遇,相继作出
了建设淄川服装城带动全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决策。继淄川服装城第一期工程之后,从
1990年开始至1994年,西关一村连续五年,对服装城进行了五期扩建工程,建了9个营
业大厅,10栋营业楼,建筑面积达8.95万平方米。
伴随淄川服装城的发展, 淄川区水利水产局兴建了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的柳泉
大厦鞋帽城。淄川区城建开发集团总公司亦投巨资兴建了建筑面积近万平方米的般龙
大厦。两大工程皆属淄川服装城大市场范围之内,容服装、鞋帽摊位1200余个。

三、放宽政策招商引商
1、 低税赋、广税面、让利于民。淄川服装城管理处,在培育市场过程中,总结
出了“广开税源,依法纳税,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的原则。进厅经营业户免征第一
年所得税,通过优惠政策和全方位服务,吸引客商,促进市场发展。毛线市场初期,
平均每客户月交税400元, 市场发展缓慢,只有40余户客商经营。后将户均月交税额调
为110元,市场迅速兴盛起来,由40余户客商猛增至160余户,月增税收千余元。
2、 低收费,以市养市,涵养市场。进城经营业户第一年免征管理费。淄川服装
城建城初期,摊位供不应求,缺口较大,一时定的摊位租赁费较高,至1992年四期工
程投入使用, 1993年又续建了五期工程,西关一村与服装城管理处协商决定,摊位租赁
费下调30%,一年向经营业户让利150余万元。
3、实行“三优先”、“四平等”惠及外地客商。淄川服装城管理处与西关一村,
一方面与有关方面合作派出人员到外地市场进行考察,引进经营业户,一方面进行内
部挖潜,设立新市。具体工作中,对外地客商实行“三优先”、“四平等”的政策。
“三优先”即在摊位紧张时优先招标,在分配空余摊位时优先安排摊位租赁,优先办
理营业执照;“四平等”即摊位分配平等,收费标准平等,政治待遇平等,经济纠纷
处理平等。给客籍经营业户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按照这一政策,1992年四期工
程投入使用,一次性安排外地客商390户,使外地经营业户达2300余户,从业人员6000余
人。

四、实行全方位开放
淄川服装城,实行经营主体、经营商品、经营区域全方位开放。经营主体有国营、
集体商业企业,有私营企业、有个人合伙、个体工商业者等;经营行业有服装、鞋帽、
针织、毛纺、百货、饮食、旅店、运输等;经营商品,除国家明令禁止不准上市的商
品外,其它商品都可以上市经营。服装城内没有垄断,没有人为的障碍,没有乱收费,
滥摊派,没有关卡。当地客户与外地客户无别,一视同仁,自由购销,随行就市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