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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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生产
旧时,村行政的任务是催田赋,要粮款,派差役,纯属为县、区署服务,不过问
村民的生产和生活。建国初期,村行政按照上级政府部署,领导村民开展互助合作,恢
复生产,发展生产。
合作化时期,村行政引导村民走合作化道路,组织起来建立互助组、农业生产合
作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帮助合作社协调入社社员的关系,安排生产,搞好
分配。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帮助合作社制定生产计划,落实生产措施,安排生
产,引进推广新的生产技术促进合作社丰产丰收,增加社员收入。
人民公社化后,公社为政社合一的组织,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相应地取代了村行
政的工作职能,成为村行政和生产经营与管理的具体工作机构,协同生产队制定大队
和生产队的生产计划,按计划组织生产,引导社员在生产计划的指导下参加生产,投
工投肥,年终参加分配。
60年代初,贯彻党中央对国民经济的调整方针,经过对农业的调整,确立了以生产
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下设作业组,在全大队实行了“三包、一奖、四固定”(即
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固定劳力、地片、牲畜、农具)的管理制度。“文
化大革命”中,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大批促大干”,劳动报酬反对“工分挂帅”,
“物质刺激”,推行“大寨记工法”,搞“死分活记”,记“大概工”。农村经济体
制,经营管理,一度受到冲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改革农村
体制,实行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农村经济得以全面发展。
1984年,西关一村改队建村后,村民委员会对所有土地实行承包制,村民自愿从事
农业生产者,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要求,根据自已的劳动能力,自行确定承包面积,
村民委员会向承包土地的村民,无偿提供生产用水、用电,并确定专人管理,保证生
产用水电的供应。承包村民,按面积每年向村民委员会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并签订
合同,一定几年不变。合同签订后,村民生产积极性很高,无论粮田还是蔬菜,年年
丰收,村民收入逐年增加。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西关一村土地数量逐年下降,面积越来
越少,到1993年土地只有70亩,主要种植蔬菜。村民委员会对农业的管理仍采用承包
制,此时,承包人已不再是单纯本村村民,而多是贫困乡村的农户和山区移民中的新村
民。由原来的稳定承包,一包几年,改为一年一包,以适应承包人的不稳定性。70亩土
地承包给6户自愿种田的菜农种植,并签有书面合同。
1996年,尚有土地40亩,仍沿用历年承包形式,承包给种田者。
村民委员会对农业管理,一直采用承包制。合同签订后双方信守合同,从未出现
违约行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有时发生某些争执,村民委员会本着发展农业生产,
支持贫困农户的原则,给予适当照顾,因而种田农户安居乐业,农业生产连年丰收,
干群关系良好。

附:土地承包合同书
一、合同有限期限:19年月至19年月
甲方:
乙方:
承包土地种类:
土地丛落:
土地面积:亩。长米,宽米
二、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土地所有权归甲方集体所有,甲方对违犯土地管理法规私自出卖、出租、转
包土地,对承包土地私自改变用途,弃耕、荒废的,甲方有权随时收回承包土地并责
令乙方给以经济赔偿或对乙方处以罚款。
2、乙方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受法律保护,乙方有权在承包土地上
使用优良品种,增施肥料,培养地力,提高产量。为改变生产条件,打井、修渠,必
须服从甲方统一规划。修建畜圈设施,看护用房,必须经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
3、粮田承包实行统一农田机械作业,统一耕作措施,统一安排使用水利设施进
行粮田灌溉,乙方按双方协议条约交纳各种费用。
4、承包户,每年每人向村提供基建工个、义务工个。
三、双方协议条款:
1、承包费定于月日和月日各交50%。
2、种子、农药、化肥等款,随分配随收款。
四、其他事项:
1、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修建生产性临时设施,在合同期满或甲方转包时,由
乙方负责处置,甲方不予补偿。
2、合同期内,国家征占土地中止合同,不作违约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阻
挠和拖延。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及合同管理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监督单位:

19年月日

二、工业生产
西关一村村民委员会对工业企业的管理实行租赁制,租赁制是由承包制沿变而来。
20世纪80年代实行承包制,承包方法一般是本村有专业特长,懂生产会经营的原企业领
导人领头承包。村民委员会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双方协商确定承包指标,村民委员会
承担提供贷款担保和资金投放,承包人承担企业经营和上交利润,村民委员会对企业
承包人,给予在经营活动中的充分自主权利,保证企业运转自如。几年来,由于某些
企业承包人,经营不善造成亏损,使集体经济减少收入,甚至造成集体经济严重损失,
而某些承包人个人收入则不受影响,有的形成集体亏损个人增收的不正常现象。
90年代开始,村民委员会总结历史经验,在指导工业生产、管理工业企业方面,改
过去的承包制为企业租赁制。管理企业的形式,改由村民委员会直接管理为服装城实
业总公司统管。将企业资产全部租赁给厂长、经理,双方签订合同,在保证企业资产
集体所有不受损失的前提下,厂长、经理按季度向总公司交纳租金。总公司除了对企
业保证正常电源和水源供应外,一切企业活动由企业自理,独立自主、盈亏自负。企
业租赁后,村民委员会尊重企业的自主权,经营情况不受行政干预。几年的实践证明,
租赁制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各企业单位经济发展形势良好。

附:工商企业租赁合同书
甲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厂的资产出租给乙方使用(资产明细附后),其条款如下:
一、租赁期限一年,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
二、年租金万元。
三、交款方式:按季交纳。第一季度元,第二季度元,第三季度元,第四季度元,
每季度前五日内交清。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按签订合同时间,将资产交给乙方使用,否则,按违约处理,每拖一
天扣交资产总额的10%违约金。
2、甲方必须提供水、电源。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交纳租金,否则,每超过一天,按交租金的20%交纳违约金。
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甲方提供的资产,要保持完好,
不得随意变更、拆除或转让,如需变更,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报甲方审批。
3、乙方在租赁期间的一切费用(如水、电、卫生等费用)自负。
4、租赁期满,应将甲方一切资产如数交回,对于造成资产损失、灭失的负责赔
偿。
六、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否则,按租赁金额20%进行违约处
理。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经公证处公证后方可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19年月日

三、商业服务业
村民委员会对商业服务业,分两类组织管理。
一是,服装城城区大厅内的村民经商活动,凡属本村村民拆迁户,他们为建设服
装城做出了贡献,村民委员会为每户照顾一个摊位,优先选择摊位位置,保证他们有
较好的经营场地。非拆迁户,愿从事服装经营的,可参与摊位拍卖和抓阄租赁摊位,
也能得到满意的经营场地。大厅以外,服装城经营业户和饮食服务业户,村民委员会
在水源、电源方面提供便利。所有商业服务业户,是本村村民的在办理工商执照、卫
生执照等方面,村民委员会都给于免费提供方便,支持村民的各种合法商业、服务业
的经营活动。
二是,村民委员会开发建设的服装城二、三、四、五、六期工程,摊位租赁,摊
位管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服装城设立的工作机构:淄川服装城管理处代行
管理。村民委员会只派少量的协助管理员协助工作。其摊位租赁费的收入,扣除协管
员工资和其他费用后,每年一次性向村民委员会结算划拨。村民委员会平时对服装城
内的业务管理事务,一般不加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