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组织机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xzcz&A=2&rec=32&run=13

解放前, 农村政权建设无法律依据, 虽然也实行民选,但以财势为基本条件,
“十亩在前,八亩在后”。解放后,党和政府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权力,农村政权建
设,实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1984年建立西关一村,村级组织建设,在经过民主协商,
反复酝酿,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实行村民直接选举的方法,选出村民所信赖的
人,组成村级领导班子。但这种民主较长时间未曾立法。缺少法律保障,1988年6月1
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实施,方正式进入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