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计划生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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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关一村计划生育协会,于1988年夏建立,理事会成员20人,开始吸收协会会员
并制订村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制度。1991年秋,举行西关一村计划生育协会第二次会
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1994年12月6日,西关一村举行第三次计划
生育协会会员代表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计划生育理事会,修订了西关一村计
划生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制订了西关一村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制度》和西关一村计
划生育协会《章程》。
西关一村计划生育协会第三届理事会(1994年12月)
会长 孙即全
副会长 盛伟 张平
秘书长 李玉秋
常务理事 孙即全 盛 伟 张 平 王念生 李玉秋 李士国
孙兆利 王庆春 孙兆会 孙兆玉 梅玉慧 周玉凤
吕承会 杨 伟
理事 韩秀珍 张帮花 刘晓美 王桂芳 杨 敏 王兰训
宋翠清 许安珍 汪丙云 信方芹 孙即兰 王广霞
苗长娟 祝祖芳 王德昌 刘凤玲 黄衍玲 朱 艳
王 英 沈德红
附一:西关一村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制度
(1994年12月6日通过)
1、定期召开理事会议、会员大会,认真学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学习文件,传
达上级会议精神。
2、坚持群众路线,搞好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经验,传递信息,加强对工作的具
体指导。
3、搞好培训,开展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
性。
4、与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5、搞好年终评比,评出五好会员。
附二:西关一村计划生育协会章程(1994年12月6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关一村计划生育协会是在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 为计划生
育事业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为党总支、
村民委员会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协助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
工作, 积极维护人民的总体利益,表达和维护育龄群众的具体利益,并积极参与民主管
理和民主监督,为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坚持依靠会员群众,开展服务活动,用民主说服启发和诱导的方法
进行工作。
第五条 本协会业务上受镇计划生育协会的指导,承担并完成其交给的任务。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根据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 组织会员带头实行
计划生育, 开展群众性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组织协会理事发挥业务
专长,为抓好全村计划生育工作,积极贡献力量。
第七条 宣传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宣传我国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
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优教科普知识,引导和帮助群众实行计划生育。
第八条 积极为育龄群众服务, 大力兴办人口福利事业和计划生育保险事业,帮
助育龄群众勤劳致富,排忧解难。
第九条 及时向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和育龄
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正当权益,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村党总支、村民委员
会联系群众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十条 组织举办计划生育研讨会,培训班等,培训协会理事。
第十一条 利用各种机会,采用多种形式,适时地开展信息交流活动。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二条 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由协
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其职权是:
1、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
3、选举协会理事会;
4、审议和决定理事提出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出的理事组成。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任期
三年。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协会工作。理事会的
职权是:
1、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
2、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制订协会组织规程和其他章则;
4、选举会长、副会长;
5、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理事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参加理事会议的人数须超过半数方有效。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举若干人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
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并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召开理事会议;
2、审议年度工作报告;
3、决定任命工作人员;
4、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 理事会设专职或兼职秘书长1人,并和其他工作人员一起
组成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根据协会的宗旨和任务,村属企业单位也可成立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
作接受上级协会的指导,积极完成其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七条 本协会吸收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拥护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承认
本会章程, 自愿参加协会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由本会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经
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的权力: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受奖励和工作补助的权力;
3、监督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权逐级或越级向上级反映问题;
4、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5、介绍和推荐新会员。
第十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和任务;
2、带头学习和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
3、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4、带头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自觉实行“两种生产”一起抓。
第二十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需退会时应向协会理事会书面申请,并办理退会手续。
第二十一条 会员发生违背计划生育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计划外超生的要劝
其退出协会,因违法犯罪受刑事分的,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村计划生育
协会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