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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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租减息
西关的减租减息,开始于1946年春夏时节。1946年1月12日,鲁中军区九师在钱钧
师长、李耀文政委的率领下,解放淄城后,西关村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当时对出租土
地实行“二五减租”,即减原定数额的25%;对借贷实行“分半减息”,即利率3分减为
1.5分;对雇工报酬,也相应作出了规定,男性雇工除供给食宿外,年报酬不得少于粗粮
300斤。

二、土地改革
1946年5月起,西关乡由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此项工作开始不
久,1946年7月9日,国民党第八军进占淄城而止。
1947年2月24日人民解放军进驻淄城,淄川第四次解放。西关村杨维新、解长海、
孙迎连等参加了淄川县城区在城里通济街南首路西举办的土改积极分子训练班,再度
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是年5月,基本完成土地分配工作。先后来西关指
导土改工作的县、区领导有陈浩、冯景平、马干臣、胡成业等。前来检查验收土改工
作的领导有清河区委的邵方奎、盛炳文、顾为美等。
是年8月,国民党新五军第十一师进占淄城,村干部和土改积极分子随中共淄川县
委、县政府撤出淄城,前往县内东、西部山区备战或就地隐蔽。西关地区以苏锡山(敌
西关乡乡长)为首的国民党地主武装还乡团,疯狂地对西关村干部、群众进行反攻倒算。
土改积极分子王玉水、徐世昌、张玉田、曲贺氏、杨润芝、孙迎考、赵树全、傅其昌
等多人被抓捕关押,对其严刑拷打,并将王玉水杀害。地富分子趁机纷纷索回了土地、
房屋和浮财。
1948年3月,人民解放军第五次解放了淄城。人民政权建立后,土改工作继续深入
进行。
1950年8月,贯彻实施《土地改革法》。1951年3月,完成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封
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1952年3月,丈量土地,核查四至,明确权属,向农民颁发了盖有淄川县人民政府和
县长李仁圃印章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