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类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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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城地带属于微斜平地,历来以农耕为主,无成方连片面积较大的专营林地,用材林
木多出于“四旁”(院内宅旁、街巷路旁、围村边旁、湾塘水旁)植树形成的村落混合
林点。本世纪20年代,各村或有些宗族的家庙、坟茔里常见有百年以上的松、柏、杨
等参天大树,雀鸟成群,绿荫蔽日。30年代末,日伪统治时期,各村的林木毁坏严重,
成材树木除于家庄祖茔里的几百棵数百余年树龄、数人合抱的大柏树以外,其余都被
日伪砍伐一空,果园林也被摧残殆尽。
建国后,人民政府鼓励农民发展林业,提倡“四旁”种树,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
农民植树造林的政策和规定, 有效地调动了农民个人和集体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到1
956年,皇城50个自然村林木已发展到8.2万棵,各村又呈现出绿荫覆盖,郁郁葱葱的
景象。
1958年的“共产风”和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各村树木又不同程度的受
到了破坏,出现了乱砍乱伐的现象,挫伤了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有些可以继续种
树的“四旁”地又闲置起来,集体果树林也老化荒芜。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联产承包
责任制,过去的一些发展林业行之有效的政策得到恢复。各村的“四旁”地又重新种
植了树木。1983年,又进行了第二次林木确权,逐户填发了林权证,使以“四旁”植
树为主的村落林业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随之又发展了一些果树林。至1993年底,
皇城镇“四旁”植树已发展到12万棵,对新修的40公里长的镇级沥青公路进行了绿化,
两旁植树2.6万棵。 果园发展109个,占地1380亩,共有果树9660余棵,年产水果1 3
万公斤,经济收入达人民币13万元。
1996年开始进行高标准三期农田林网生产建设。 历时两年完成林网126公里,植
树12.6万株, 树木覆盖率达19%。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指示精神,完成了林地、林木
流转任务,达标率86%。从而解决了种植林粮、林菜的利益矛盾,提高了林树存活率,
生态环境有了很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