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土地改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xzcz&A=11&rec=42&run=13

新中国建立前,皇城地区一直沿袭着封建土地所有制。大部分土地被有钱有势的
官、绅、地主所霸占。30年代,仅大马岱尹学文,房家六端房守仁,五路口于炳炜三
户较大的地主就占耕地1300多亩,很多无地、少地的穷苦农民靠租种地主的土地为生。
地主以租典或分成(产品一半交地主)等形式剥削租典户农民的劳动果实。富农以雇工
剥削为主。占人口54%的雇农、贫农、下中农,仅占有不到25%的土地,为维持最低的
生活水平,他们只好去租典地主的土地,或做雇工,一年到头过着少衣缺食的生活。
1945年冬,临淄二区区政府按照中共临淄县委指示,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普遍
实行“二五”减租(规定地主租额减轻25%) 。1946年冬,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
题的指示》,开始土地改革。
1950年,又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对土改工作进行了检
查总结。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为保护富农经济;划阶级定成
分,颁发土地证,确定地权。1951年底,皇城地区彻底废除了封建地主剥削制度,实
现了“耕者有其田”。土改结束时,各种成分的人均占地:地主3.5亩,富农4亩,中
农4.42亩,贫农4.3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