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辑 寡妇改嫁 资料库:乡镇村志 章节:皇城镇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1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1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11/article/25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11/article/25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旧社会妇女受封建礼教的束缚,恪守古训,认为寡妇改嫁是败坏门风的行为。特 别是有了子女的青年妇女,丧偶后,不管生活多么艰难,也要把孩子拉扯成人,以完 成传宗接代之责,为了约束寡妇改嫁,统治者还制定了一套限制的办法,竖“贞节牌 坊”、立“节女碑”、志书撰“烈女传”、旌表“节妇烈女”等。有的女子找了婆家, 男方死亡,称“望门克”,女的也要终生守节不再婚配。 建国后,随着《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彻底砸烂了束缚妇女的枷锁,妇女得到了 解放,寡妇改嫁不再是丢人之事,而受到社会和法律的保护。不少青年寡妇择偶改嫁, 有不少年逾花甲乃至古稀的老人也冲破封建的束缚寻找其般配的老伴重结良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