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婚姻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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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和宣传,男女婚姻自主已在群众中形成了一种
新的社会风尚。有的是自由恋爱,婚姻由男女双方自己作主;有的双方同意由中介人
介绍;有的原不相识,经人从中搭桥后,经双方多次接触,最后定婚,然后经过办理
合法手续结婚。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早已绝迹。
自从《婚姻法》颁布后,结婚也随之趋向简便。男女双方持所在村或单位出具的
介绍信,到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后,有的旅行结婚,
有的仪式从简。60年代初,兴起不坐花轿,以自行车或马车将新娘接来,以生产工具
(锄、镰、锨、镢)代替箱、柜、桌、橱作为嫁妆。60年代中期兴起举行集体婚礼,由
大队和共青团组织共同主持婚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