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旧社会,女人以缠小脚为美。从四五岁起,以裹脚布(宽约10公分的布条)把
两足裹紧,迫使二、三、四、五脚趾折向脚心,造成畸形,把小脚称作“三寸金莲”。
缠足时疼痛难忍,缠成后重活不能干。。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政府命令禁止缠足,
提倡天足。开明者率先响应。从现在情况看,全镇85岁左右的老年妇女,不缠足者为
数极少。75岁左右的老年妇女,缠足者已鲜见。
媳妇管着丈夫穿衣旧时,男子娶了媳妇,衣服、鞋、袜全部由媳妇供给。娘家日
子艰窘的媳妇,要靠自己纺线织布或做其他手工赚钱来解决供丈夫的穿衣问题。此俗
建国后废除。
守节丈夫死了,妻子要守节,旧社会提倡烈女不嫁二夫。更有甚者,找了婆家的
闺女未出嫁丈夫去世,也要终生不嫁,称“望门克”,待死后与原配丈夫合葬。守节
或教子成名者,立牌坊或石碑以示表彰,民国成立后逐渐根除,建国后彻底废除。
冥婚俗称“阴亲”。即为已亡的未婚男女寻配偶。
吸毒30年代时,旧政府也曾命令禁止吸毒贩毒,农村中富家大户或商贾亦有吸毒
者,主要是鸦片,无吗啡,海洛因之类毒品,1943年,临淄保安团(汉奸王砚田部)之
二团占据皇城营, 该部大小官员吸毒者甚多, 即强令皇城营一带部分农民种植罂粟
(大烟) ,最多者达一大亩多(一大亩折合3.3市亩)。日本投降后,民主政府命令禁止
种植罂粟,对吸毒贩毒者进行登记,强令其交出烟具,对贩毒者给予严惩。种植罂粟
和吸毒、贩毒者遂渐绝迹。
赌博建国前,贫富老幼男女均有习赌者,形式多种多样,有麻将,牌九、掷骰、
纸牌、抽签、押宝、押红、押黑等等。有坐庄的局头,以赌为业。活动场所自大门大
户到草棚穷家,集市、庙会,村外看园小屋,无所不及。很多人家因赌博造成家破人
亡,妻离子散,有的竟输掉妻子儿女。1949年,县公安局命令禁止赌博,赌风渐渐消
失,到1956年基本绝迹。70年代后期,出现部分无知青年以扑克牌作赌具,三角、五
角、小打小闹的进行赌博。进入80年代此风有所收敛。近几年又有抬头,但在皇城地
区未发现较大型赌伙和场所。
旧时赌博场所有一条规矩, 凡赢者必须拿出一定数量的钱给“合局桩家” ,叫
“抽彩”或“打头”。赌来赌去,有很大一部分赌资进入“桩家”的腰包。赌博场里
有一句谚语:“赢了钱,不见钱,输上壹吊两吊还”,这就是赌博的真实写照。
纳妾旧社会,富家大户以妻妾妇婢多而为荣。故有纳妾之陋俗。有的娶上三房四
房小妾(俗称小老婆),这实际上是男子玩弄妇女的一种恶劣行为。农村中也有家境富
裕,原妻不生育,为了传宗接代而纳妾的。妾一般情况下在家庭中地位是比较低下的,
农村中流传着一句形容为妾地位低下的谚语:“小老婆带钥匙,当家主不了事”。解
放后,人民政府命令禁止纳妾,此陋俗根除。
童养媳群众称为“团圆媳妇子”。旧社会形成童养媳有两种情况:一是贫苦之户
子女多无力抚养,给未成年之幼女找个婆家以维持其生活。也有的为糊口将未成年之
幼女卖给找不上媳妇的男子换部分钱糊口。二是有的家境贫穷的男子找不上媳妇,千
方百计花钱买未成年的女孩,待女方到一定年龄时,再办理婚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立后,此俗废除。
封建迷信活动几千年来,鬼神在人们的脑海中根深蒂固,从而沿袭形成了多种形
式的迷信活动,而且也深入到了人们生活中的每一角落。如为求吉祥保佑全家平安,
便祭天祭地祭灶王;为求家业发达,人丁兴旺,建房子,选墓地要看风水;为避祸灾,
建房修院要避开“太岁”“三沙”;有病请巫婆、神汉烧香许愿;无儿求子要去娘娘
庙烧香拴娃娃;为保孩子不生病长灾,长命百岁,要到送生娘娘庙或菩萨庙上许愿找
“替僧”(也有的叫替身);天旱不雨要祈求观音、菩萨、龙王爷降雨并许愿、上供、
唱大戏;甚至出门、修院、伐树,都要请人择良辰吉日。为适应人们迷信活动的需要,
“巫婆、神汉、抽签、算命、扶乩、刻八字者应运而生。巫婆、神汉装腔作势,焚香
祷拜请仙师或仙姑下凡治病救人,骗取钱财物品。建国后,大力宣传破除迷信,
取缔反动道会门,巫婆、神汉趋于敛迹,但仍有暗中活动者。
禁忌由于迷信鬼神,祈求增福添寿,凡事得吉利,因而沿袭并形成了名目繁多的
禁忌。建国前较普遍流行的有:建房动工择黄道日,女子结婚上下轿的傧相不用与本
人相克的四种属相,新婚女子不在婆家过第一个芒种,腊月二十三必须回婆家,家有
出门在外者腊月二十三不辞灶,已出嫁的闺女不能在娘家过年,忌在娘家过第一个七
月十五,分娩不出满月忌到井上打水,产妇忌进三房(病房、灵房、有产妇之房),春
节凌晨不准大声说话、忌杀生、忌拉风箱,五马日前忌隔门槛往外泼水,正月十五前
不空锅,新婚夫妇正月不空床,“杨公忌”之日 (每年有13个,从正月十三日起每隔
28天一个)不出门探亲访友。“紧土”(禁土),每年四个紧土期,不准在院子里挖土。
每一期18天,在立春、立秋、立夏、立冬之前,到此四个“立”日即为出“紧土”,
有逢“立”不紧之说。
建国后,随着人们文化科学知识水平的提高,多数禁忌已不破自灭。
第五类 陋俗流弊
缠足旧社会,女人以缠小脚为美。从四五岁起,以裹脚布(宽约10公分的布条)把
两足裹紧,迫使二、三、四、五脚趾折向脚心,造成畸形,把小脚称作“三寸金莲”。
缠足时疼痛难忍,缠成后重活不能干。。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政府命令禁止缠足,
提倡天足。开明者率先响应。从现在情况看,全镇85岁左右的老年妇女,不缠足者为
数极少。75岁左右的老年妇女,缠足者已鲜见。
媳妇管着丈夫穿衣旧时,男子娶了媳妇,衣服、鞋、袜全部由媳妇供给。娘家日
子艰窘的媳妇,要靠自己纺线织布或做其他手工赚钱来解决供丈夫的穿衣问题。此俗
建国后废除。
守节丈夫死了,妻子要守节,旧社会提倡烈女不嫁二夫。更有甚者,找了婆家的
闺女未出嫁丈夫去世,也要终生不嫁,称“望门克”,待死后与原配丈夫合葬。守节
或教子成名者,立牌坊或石碑以示表彰,民国成立后逐渐根除,建国后彻底废除。
冥婚俗称“阴亲”。即为已亡的未婚男女寻配偶。
吸毒30年代时,旧政府也曾命令禁止吸毒贩毒,农村中富家大户或商贾亦有吸毒
者,主要是鸦片,无吗啡,海洛因之类毒品,1943年,临淄保安团(汉奸王砚田部)之
二团占据皇城营, 该部大小官员吸毒者甚多, 即强令皇城营一带部分农民种植罂粟
(大烟) ,最多者达一大亩多(一大亩折合3.3市亩)。日本投降后,民主政府命令禁止
种植罂粟,对吸毒贩毒者进行登记,强令其交出烟具,对贩毒者给予严惩。种植罂粟
和吸毒、贩毒者遂渐绝迹。
赌博建国前,贫富老幼男女均有习赌者,形式多种多样,有麻将,牌九、掷骰、
纸牌、抽签、押宝、押红、押黑等等。有坐庄的局头,以赌为业。活动场所自大门大
户到草棚穷家,集市、庙会,村外看园小屋,无所不及。很多人家因赌博造成家破人
亡,妻离子散,有的竟输掉妻子儿女。1949年,县公安局命令禁止赌博,赌风渐渐消
失,到1956年基本绝迹。70年代后期,出现部分无知青年以扑克牌作赌具,三角、五
角、小打小闹的进行赌博。进入80年代此风有所收敛。近几年又有抬头,但在皇城地
区未发现较大型赌伙和场所。
旧时赌博场所有一条规矩, 凡赢者必须拿出一定数量的钱给“合局桩家” ,叫
“抽彩”或“打头”。赌来赌去,有很大一部分赌资进入“桩家”的腰包。赌博场里
有一句谚语:“赢了钱,不见钱,输上壹吊两吊还”,这就是赌博的真实写照。
纳妾旧社会,富家大户以妻妾妇婢多而为荣。故有纳妾之陋俗。有的娶上三房四
房小妾(俗称小老婆),这实际上是男子玩弄妇女的一种恶劣行为。农村中也有家境富
裕,原妻不生育,为了传宗接代而纳妾的。妾一般情况下在家庭中地位是比较低下的,
农村中流传着一句形容为妾地位低下的谚语:“小老婆带钥匙,当家主不了事”。解
放后,人民政府命令禁止纳妾,此陋俗根除。
童养媳群众称为“团圆媳妇子”。旧社会形成童养媳有两种情况:一是贫苦之户
子女多无力抚养,给未成年之幼女找个婆家以维持其生活。也有的为糊口将未成年之
幼女卖给找不上媳妇的男子换部分钱糊口。二是有的家境贫穷的男子找不上媳妇,千
方百计花钱买未成年的女孩,待女方到一定年龄时,再办理婚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立后,此俗废除。
封建迷信活动几千年来,鬼神在人们的脑海中根深蒂固,从而沿袭形成了多种形
式的迷信活动,而且也深入到了人们生活中的每一角落。如为求吉祥保佑全家平安,
便祭天祭地祭灶王;为求家业发达,人丁兴旺,建房子,选墓地要看风水;为避祸灾,
建房修院要避开“太岁”“三沙”;有病请巫婆、神汉烧香许愿;无儿求子要去娘娘
庙烧香拴娃娃;为保孩子不生病长灾,长命百岁,要到送生娘娘庙或菩萨庙上许愿找
“替僧”(也有的叫替身);天旱不雨要祈求观音、菩萨、龙王爷降雨并许愿、上供、
唱大戏;甚至出门、修院、伐树,都要请人择良辰吉日。为适应人们迷信活动的需要,
“巫婆、神汉、抽签、算命、扶乩、刻八字者应运而生。巫婆、神汉装腔作势,焚香
祷拜请仙师或仙姑下凡治病救人,骗取钱财物品。建国后,大力宣传破除迷信,
取缔反动道会门,巫婆、神汉趋于敛迹,但仍有暗中活动者。
禁忌由于迷信鬼神,祈求增福添寿,凡事得吉利,因而沿袭并形成了名目繁多的
禁忌。建国前较普遍流行的有:建房动工择黄道日,女子结婚上下轿的傧相不用与本
人相克的四种属相,新婚女子不在婆家过第一个芒种,腊月二十三必须回婆家,家有
出门在外者腊月二十三不辞灶,已出嫁的闺女不能在娘家过年,忌在娘家过第一个七
月十五,分娩不出满月忌到井上打水,产妇忌进三房(病房、灵房、有产妇之房),春
节凌晨不准大声说话、忌杀生、忌拉风箱,五马日前忌隔门槛往外泼水,正月十五前
不空锅,新婚夫妇正月不空床,“杨公忌”之日 (每年有13个,从正月十三日起每隔
28天一个)不出门探亲访友。“紧土”(禁土),每年四个紧土期,不准在院子里挖土。
每一期18天,在立春、立秋、立夏、立冬之前,到此四个“立”日即为出“紧土”,
有逢“立”不紧之说。
建国后,随着人们文化科学知识水平的提高,多数禁忌已不破自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