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学校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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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的私塾, 不提倡体育锻炼。民国时期,高级小学比较重视体育,有些简易
的体育设备,如篮、排球、羽毛球、单双杠、滑板等。但在各村初级小学里,虽比私塾
好了些,学生的活动还是受到很大的限制和约束。
1948年, 由于经费困难,学校体育设施极少。当时按规定每周两节体育课,除教学
生学点体育基本知识外, 还组织些扭秧歌、捉迷藏、简易歌舞、传手帕等不用器械的
体育活动。
自1949年开始,学校体育有了发展,淄东完小首先开辟了篮球场,随之较大的村如
皇城营、于家庄、大马岱等先后竖起篮球杆, 扩大了操场和活动园地。1956年按《体
育教学大纲》规定: 小学一、二年级设唱游课,三年级以上设体育课,贯彻德、智、体
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1957年重点学校试行《劳动卫生体育制度条例》。1962年在几
所完小中结合政治思想教育推行劳卫制。还提倡开展乒乓球活动, 有的学校还添置了
康乐球、围棋等体育器材。
1972年起,历年由公社(乡、镇)组织举行中、小学春季运动会,有时还加开秋季运
动会。1989年在区召开的田径运动会上,镇中学获团体总分第五名。1999~2001年,
在全区中小学春季运动会中皇城中小学连续3年保持了前八强的好成绩。 至2001年镇
教委每年还组织学校举行冬季越野赛,并设有拔河、队列体操、跳绳等体育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