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教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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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社会,教师社会地位低下,政治上被轻视,生活上无保障。
新中国建立后, 党和政府关心教师队伍的成长。1952年又将人民教师定为国家革
命工作人员。党和政府赋予人民教师参政议政的权利, 市、区(县)、乡(镇)历届人代
会、政治协商会议都有教师代表参加。还有一人参加过省人大代表会。对在教育事业
中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物,党和人民政府都予以表彰奖励。
1981年, 淄博市委、市政府为从事教育工作3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了荣誉证书和证
章。1983年,国务院为从事教育工作25年以上的教师颁发了“园丁纪念章”。1984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为从事教育工作3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了教师荣誉证书。
2001年, 皇城中学教师,荣获区级奖励的180名,荣获市级奖励的15名,荣获省级奖
励的41名,荣获国家级奖励的28名,并有35名教师区系达标合格。
为进一步鼓励教师多做贡献,自1987年以来,为中教6级、小教4级以上的56名教师
的家属办理了农转非。按政策通过招工考试安排207名教师子女参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