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私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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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塾是封建社会小学教育的主要形式。其办学形式有三:一是就学者家长们商请
先生,并议定束修(报酬),学员人数多少不等,大限20人,桌凳多是学童自带,此种
私塾称之“团馆”。二是塾师自设“门馆”,招收附近学童入学。三是个别的大家富
户独请先生,称为“东馆”,此种形式学童较少,甚至有一生一师者。课程的内容顺
序是:《三字经》《百家姓》《杂字》《千字文》《增广》;四书包括《论语》《孟
子》《大学》《中庸》,五经是:《诗经》《书经》《礼记》《易经》《春秋》。每
天学习不按时间节次,课程进度因人而异,按学生接受能力渐进。上午,先生逐名叫
学童继昨日所学口教口地传授,这叫“正书”。下午,令学童循声朗读一段时间后,
开始逐一“背书”。学童背不流利者,先生可提示,屡提示屡背不出者,学童要受训
斥或体罚。在未念《论语》之前,正书不讲解、不释意,俗叫“口念熟”。从读《四
书》开始,学习作文章。私塾,各村几乎都设,有的大庄设有三四处。个别无塾之村,
学童便慕先生之名到外村求学。私塾不设星期,更无纪念日,无体育等活动。
民国初期,政府虽倡办学堂,但私塾仍盛行。1924年民国政府再度勒令废止私塾,
但一直有私塾存在,直至1936年私塾才基本停办。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部分村庄
又一度重设私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