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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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国民党政府颁布兵役法,临淄县按照“三丁抽一”或“五丁抽二”的办法进
行征兵。有钱者可雇人应征,或行贿免役,雇人顶替谓买兵。卖兵者多系穷人,为衣
食所逼不得已去卖兵。
抗日战争开始,皇城地区有数10人被国民党抓去强迫编入部队。
王砚田投敌后,到各地强行抓丁。1943年到五路口、北羊一带抓兵百多人。在皇
城、雪宫等乡强迫成立自卫团。每乡七八十人之多。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徐振中部驻临淄县城,派兵到六端、皇城营、张家一带抓
丁200多人,强迫他们当兵。
抗日战争开始,二区有300多名青年参加八路军或地方武装部队。
解放战争开始, 淄东区开展声势浩大的参军运动,有180名青年参加中国人民解
放军。
1950年,又有一批青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至1954年,每年都有一批青年志愿
参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公布后,1956年二区实行义务兵役制,适龄青
年每年都有义务兵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