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类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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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50年下半年开始实行婚姻登记,由区公所承办。1955年12月下放到乡办理,
195 8年改为公社管理,1985年7月1日,由乡政府民政助理员具体办理。
1991年开始设婚姻登记处,并专设婚姻登记员负责具体办理婚姻登记和离婚手续。
1996年婚姻登记由临淄区婚姻登记处具体办理,镇婚姻登记处撤销。
在婚姻问题上,为打破旧的传统观念,克服重男轻女的思想,可以女娶男,男可
到女方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