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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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到民国时期, 临淄县曾设养济院一所。在金岭和石槽各设1所普济堂。
这是当时官府为收养孤儿,照顾孤老的慈善事业,但名不符实,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抗日战争时期,党组织领导各村的农救会、妇救会曾动员乡亲对孤寡老人给予救
济照顾。
建国后,尤其在农业合作化时期,根据孤老社员的实际健康状况和劳动能力,安
排其轻微农活使其自给。不能自给者给予社会救济,困难户同社员统一分配口粮。每
年政府拨发的救济款物,优先照顾烈军属困难户和其他困难户。对烈士子女无人抚养
者,生活全由农业社负责,并优先安排其入学和工作。对传染病患者,如麻风、疟疾、
结核等疾病能及时治疗,医疗费用予以优惠。
1958年秋,皇城人民公社成立,当时受“大跃进”共产风影响,一切工作打破常
规,村村办起了集体食堂,幼儿入了托儿所,老人入了敬老院,达到了幼有所托,老
有所养。但这是一阵风,1962年纠正“大跃进”中的“五风”错误,停止了集体食堂。
1964年起,对农村无依无靠而丧失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和病残社员,由生产大队
全部供养,实行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称之为“五保户”。
1983年农业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社会福利事业越办越好。1985年办起敬老院
1处(院址在皇城营村里) ,将全乡各村无亲人敬养的孤寡老人搬进敬老院,设专人负
责赡养。2001年皇城、北羊两镇合并之后,为改善敬老院的条件,投资在原北羊镇政
府机关旧址新建1600平方米老年公寓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