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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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县公署设民政科,1932年改为第一科,县以下未设民政机构。
1939年10月,益、寿、临、广“四边”县成立,设动员委员会,简称动委会,内
设民运部,各区设动委会。乡、村设行政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乡长、村长担任,负责
拥军优属,组织支前和烈军属困难救济等民政工作。
1939年以后,临淄县抗日民主政府设民政科,各区设民政助理员,各乡村的行政
工作由农救会分工担任,民政工作由农救会员分工负责。
1949年起,二区不但设民政助理员,并在皇城乡、六端乡、五路乡、马台乡、张
石乡、于家乡、凤河乡、石羊乡、郑郭乡分设民政主任,负责调解民事纠纷,拥军优
属,动员民工,动参支前等。
1958年皇城人民公社成立,公社设民政助理员,公社以下划几个村为一片,如皇
城片、于家片、马岱片、上庄片、蓬科片、北羊片、郑郭片(片与小乡的范围不同)等,
各片设民政片长,各生产大队管委会由一名委员分管民政工作。主要任务为民事调解,
拥军优属,规划农村房建,办理土地征用等工作。
1983年至今,乡(镇)政府仍设民政助理,负责做好婚姻登记、复退军人安置、荣
复军人定补的发放和医疗、社会救济、敬老院的领导等各项工作。皇城镇(区、公社、
乡、镇)历届民政管理人员名单:刘俊卿、徐秀文、李讷、朱庆和、李天祥、李光喜、
陈坤岳、周传新、王明信、孙吉祥、于兰阶、张兆贵、杨景良、刘希安、荣梓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