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司法所、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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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城司法所、法律服务所重建于1978年,实行一套班子两个机构,法律服务所隶
属司法所领导,共有工作人员3人。
两所自建立以来,遵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履行职责,维护皇城镇社会安定,调
解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并常年为政府及各村和所有镇内企业担任着法律顾问。
司法所历届负责人:张兆贵、王明信、徐中平、杨天德、李锋。
1999年,2001年两次被市委和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