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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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到民国初期,乡、村无户籍管理机构,但官府为了抽壮丁、征收人头税,也
有只记丁口的记载(成年人)。
民国初期,二区户口管理曾实行保甲制度,即:一户为单位,十户为甲,设甲长,
十甲为保,设保长。以后建立区、乡制, 设邻,五户为邻,五邻为闾,设闾长,闾长
在庄长的领导下为官府办事,催粮催饷,并兼管户口。但对人口移动、生、死并无文
字纪录,旧政府也无追究,那时的户籍管理是徒有形式。各户钉门牌,全村统一编号。
抗日战争时期,地方抗日政权未设户籍管理机构,由各村农救会、青救会、民兵
监督流动人员,防查敌特破坏。日伪控制时期,日军实行所谓“强化治安”,各村被
迫实行“保甲制”,村设保长,保以下十户左右设甲长。各户立户籍,载全家人口情
况,增加人口和人口流动必须报告保长,年满16岁以上的村民每人发给“良民证”,
每户门口钉门牌,全村顺序编号。
建国后,各村会计人员兼管户口,迁出迁入,年终一次报区(乡、镇),由区综合
报上级有关部门。
1966年9月, 建立五路派出所,并设户籍室,配备户籍管理员专管户口。公社以
下各生产大队、行政、企事业单位均设户籍档案,一人一卡。一般由单位文书和大队
会计兼管,具体办理常住人口的迁出和迁入登记手续及暂住人口的迁出和迁入登记手
续;人口出生登记和人口死亡注销。对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等变动情况,实行日
记、月累、月报、年终总报等统计制度,各工矿企业、商店门市部、各村农户均钉有
门牌、顺序编号。
自60年代末到进入21世纪,临淄公安局仍在皇城安设派出所管理人口户籍,维持
地方治安。2001年9月,皇城派出所由皇城营村东迁往村北,进入新建楼房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