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四类分子”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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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对历史上有罪恶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 (简称四类分子,
下同),交群众监督,实行劳动改造,对于改造好的摘掉帽子,给予公民权。
1952年7月,临淄二区依照《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之规定,对“四类分子”
的管制工作作了普查,纠正了法律手续不全和基层干部各自为政擅自宣布管制的做法。
1954年结合基层选举进行评审,二区给69名不应管制的“四类分子”解除了管制, 给
予公民选举权。
1956年,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的有关规定,对二区的地主、富农、
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全面评审,表现好的被吸收入社,给予公民权的占39.3%,
表现一般作为候补社员的占45.3%,表现不好继续监督劳动改造的占15.4%。
1958年,皇城公社进一步整顿了监改组织,对“四类分子”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
审, 对表现好的呈报公安机关批准摘掉帽子。1963年,皇城公社评审“四类分子”3
83人,给8人摘掉了帽子。
1979年2月,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摘帽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
经过宣传发动、 群众评议、审批公布、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至4月26日,皇城人民公
社评审摘帽工作基本结束, 有289名“四类分子”摘掉帽子,占监改总数的76%,纠
正错划戴帽的83人,占22.2%,继续戴帽监改的8人,占2%,地主、富农出身的子女,
全部改变成份,1983年6月,根据上级指示对地主、富农分子全部摘掉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