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辑 盐税 资料库:乡镇村志 章节:皇城镇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1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1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11/article/10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11/article/10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代,盐业官办,经营盐业的机构称盐店。县城设总店,各区均设有子店。当时,
五路口即设有子店,是全县14处子店之一。民国初期改由商办,仍设总店和子店。由
于盐店税重价高,个别家境贫寒的青壮年农民便偷贩私盐。由于私盐无税,价格低于
官盐,农民乐于购买,一时盐商收入大减。在此情况下,盐商勾结官府设立“盐巡”,
负责稽查私盐。民国初年五路口村曾驻有盐巡一个班。
    抗日战争时期,盐税由抗日民主政府统办,在产地征税,皇城地区属非产盐区,
故无征收盐税这一税种。
    1958年7月1日,国家规定盐税由税务机关接办。临淄县属非产盐区,只负责处理
免税、减税用盐和缉私查补漏税,农村生产队饲养耕畜所需之盐,持证明信到供销合
作社按核准指标购买减税耕畜用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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