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盐税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xzcz&A=11&rec=106&run=13

清代,盐业官办,经营盐业的机构称盐店。县城设总店,各区均设有子店。当时,
五路口即设有子店,是全县14处子店之一。民国初期改由商办,仍设总店和子店。由
于盐店税重价高,个别家境贫寒的青壮年农民便偷贩私盐。由于私盐无税,价格低于
官盐,农民乐于购买,一时盐商收入大减。在此情况下,盐商勾结官府设立“盐巡”,
负责稽查私盐。民国初年五路口村曾驻有盐巡一个班。
抗日战争时期,盐税由抗日民主政府统办,在产地征税,皇城地区属非产盐区,
故无征收盐税这一税种。
1958年7月1日,国家规定盐税由税务机关接办。临淄县属非产盐区,只负责处理
免税、减税用盐和缉私查补漏税,农村生产队饲养耕畜所需之盐,持证明信到供销合
作社按核准指标购买减税耕畜用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