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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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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未在皇城地区设立税务机构,税收业务由县政府有关机构
兼办。
抗日战争时期,1938年临淄二区成立抗日动员委员会(简称动委会),负责为抗日
部队(三大队后为十团)筹粮筹款。1939年临淄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县政府设财政
科,二区区公所设财粮股,无税务机构。
1946年冬,临淄县政府在白兔丘设立工商事务所,办理税务征收业务。1947年在
淄河店设立稽征站,负责临淄二区和三区的税务征收业务。1948年秋,淄河稽征站撤
销,设宋家庄(二区)税务所,办公机构驻西南羊村,所长邵殿鳌、邹瑞鹤。1953年,
原在西南羊办公的宋家庄税务所,迁往五路口村,改称五路口税务所。1954年,五路
口税务所并入白兔丘税务所。1956年设皇城税务所、所长王毓泳。1958年冬,临淄与
益都两县合并, 皇城仍设有税务所。1962年临淄、益都分县后,皇城仍设税务所。1
994年8月, 国税,地税分开征收,从此,皇城镇分设国、地税务所,并分置办公。1
996年税务机构改革, 由原来的所分别改为国税、地税分局。分设皇城国税分局,负
责皇城、 齐陵2个乡镇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征管工作。管
辖国有企业3户,集体私营企业71户,个体工商业450户。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坚持依法
制税,文明服务,廉洁勤政。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发展,自成立分局以来为企
业办理退税500万元, 支持地方税收发展。组织工商税收由1996年240万元到2001年1
400万元,连年完成税收任务。
1996年被淄博市国家税务局评为征管达标单位,1997年被淄博市委市政府命为精
神文明单位,1997年被授予淄博市委、市国家税务局青年文明号,2000年被淄博市爱
委会评为卫生达标单位。
历任局长:刘富、张敦梅、占云水。
皇城地税分局负责征收皇城、 齐陵两个乡镇的税金。两地共有85个自然村,600
个个体、私营、集体工商户,其中实行电话报税的280户,网上报税的52户。
自1996年至2001年,该分局多次被区、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
历任局长:李圣俊、王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