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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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农民种地所缴纳的赋税叫封粮,也叫封皇粮(现称农业税),旧社会封粮是以
银两为根据,此制初建于何时无可考。明清时代,银两的由来则是以地质的好坏确定
的。镇内土地银两的类型有(按大亩为计算单位,一大亩折市亩三亩三分)二钱三分的,
此类土地数量很少,仅石槽、皇城营、六端等村有之,而多数为宅基地;有二钱一分
的, 此类土地数量较大,约占全镇土地的50%左右;此外尚有一钱九的,比较次的土
地有八分四厘,七分二厘,三分六厘等。银两轻的土地,地质均为砂姜黑土洼地。另
外,还有官庄粮土地,此类土地地质好而银两轻,据传凡有官庄粮的地方,均为屯兵
之地区,后屯兵制取消或转化为农民,但土地银两不变,故出现官庄粮这一类型,俗
称屯粮。另外还有一种类型叫寄庄粮,寄庄者,明朝黠民为避徭役,寄其地于巨绅豪
族名下。后事发,除正供外再加罚,后其地数易其主,但罚不减。
民国初建时,每正银一两征收制钱4800文 (方孔园铜钱,即四吊八百) 。1914年
(民国三年)改征银元,每银一两征国税一元八角,地方税四角,共二元二角。1924年,
张宗昌任山东总督,每银一两八元。1928年,每银一两征国税二元二角省税一元八角,
合计为四元,至1935年每银一两征国币(中交两行的纸币)四元。
农民除缴纳农业税外,尚缴纳人丁银,称“赋役”。人丁不分等级,每丁该银一
钱五分,除乡绅举贡生员优待豁免及逃亡者外,其余人丁均缴纳人丁银。抗日战争爆
发前,农民除按粮银向国民政府缴纳农业税、人丁银外,尚按粮银缴纳濮阳河工附捐,
每银一两加征二角二分(自民国四年起),巡警附捐自民国四年起每银一两带征铜元十
五枚(每银一两附捐京钱一百五十文),警备附捐(自民国五年起)每银一两带征铜元十
五枚。至民国七年春,又加征铜元五十枚(两项共合京钱一千三百文),自民国九年起
教育附捐每银一两加征铜元十五枚。分夏秋两季征收,俗称上忙、下忙。
1939年,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仍按旧银两摊派给养(粮、柴)、公费与“富户捐”。
1941年秋,推行《公平负担暂行办法(甲种)》,除特别贫困户无力负担者及特别富裕
户有特别捐者外,均按贫富程度及人口多少分等确定负担。凡特别贫困户无负担能力
及人均年总收入之价值, 折合不足200斤小麦者不列入负担。负担共分十等:即一等
户15分,二等户12分,三等户9.5分,四等户7.5分,五等户6分,六等户4.5分,七等
户3分,八等户2分,九等户1分,十等户0.5分。分值由政府确定。1945年日本投降后,
在新解放区按人均占有土地多少累进征收。
1948年3月, 全县解放后,统按山东省《三十七年征收公粮暂行办法》实行负担
亩和累进税两种计算办法。老解放区扣除免征点后为负担亩,新解放区以官亩(市亩)
计算,按人均土地多少累进。
1949年春,在查实土地的基础上,实行评定折中亩办法,根据土地好坏划片分等,
按平均产原粮150斤折合一中亩(以正常年景二年三收),每人扣除7分地为实际负担亩
数,每亩征原粮40斤,附征村经费6斤,分夏秋两季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仍执行中亩的办法计算征收,但每人扣除的免税点由7
分地改为50公斤粮。1952年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种多少地,打多少粮,依率计征,
依法减免, 增产不增税”的负担政策,全面进行查田定产,以后六年未变。1958年6
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之规定,取消人口扣除,实行比例税率和标
准粮折算计价征收的税制,同年秋后,纳税户由个体逐步转为集体。
农业税的征收,1952年以前征收实物(粮、柴)。1953年后,采取征、购一起入库,
按先征后购的原则分别结算的办法。1958年后,以标准粮折算按金额计算征收 (原粮
一市斤折标准粮0.832斤) 。 标准粮价: 1958年至1960年,每斤0.10元;1961年至1
966年, 每斤0.116元;1967年至1978年,每斤按0.127元;1979年至1984年,按每斤
0.15元;1985年由原来征收粮食改为征收“代金”,其标准粮价按近年收购“加价”
部分的70%、平价部分的30%的比例折算,每公斤折款0.4050元,实际按省财政厅规定
的0.40元执行。

皇城(1986~1993)财政收支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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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1986│1987│1988│1989│1990│1991 │1992│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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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金额│43 │46 │47 │60 │78 │82 │96 │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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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拨款│37 │74 │92 │117 │88 │126 │137 │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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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金额│36.6│51.9│74.2│98.3│91.8│127.6 │133 │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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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城(1994~2001)财政收支统计表

单位:万元
┌────┬──┬──┬──┬──┬──┬──┬──┬──┐
│年份 │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
├────┼──┼──┼──┼──┼──┼──┼──┼──┤
│收入金额│396 │401 │468 │354 │451 │550 │643 │1032│
├────┼──┼──┼──┼──┼──┼──┼──┼──┤
│支出金额│381 │545 │703 │696 │768 │750 │913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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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城(1986~1993)农业税征收减免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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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1986│1987 │1988│1989 │1990│1991│1992│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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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征收金额│23.8│25 │25.8│27.4 │27.4│27.4│34.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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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减免金额│0.25│0.4948│0.35│0.253 │0.67│1.25│0.9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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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城农业税征收减免情况(1994~2001)

单位:万元

┌──────┬──┬──┬──┬──┬──┬──┬──┬───┐
│年份 │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 │
├──────┼──┼──┼──┼──┼──┼──┼──┼───┤
│历年征收金额│5.4 │5.4 │78.7│78.7│78.7│78.7│73.3│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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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减免金额│1.6 │2.3 │4.5 │5.5 │1.4 │3 │1.5 │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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