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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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期间,区公所不设财政管理机构,各村有专门征收“粮银”的人员,称“地
方”。由“地方”到各户催讨,然后由“地方”将所征收之款直接送县政府财政管理
部门。
1938年春,二区部分爱国人士发起成立“抗战动员委员会”(简称动委会),为抗
日武装征集粮款,充作抗日经费。
1939年7月,临淄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县政府设财政科,二区区公所设财粮所,
各乡设财粮员。1939年10月,二区划归益、寿、临、广“四边”县领导,财粮由“四
边”县粮秣科征收统管。
1941年下半年后,皇城地区形势恶化,抗日民主政府及各群众救亡组织的活动转
入地下,除游击区部分村庄向抗日民主政府缴纳粮款外,敌占区各村停止向抗日民主
政府缴纳粮款。
皇城地区解放后,二区政府机构恢复,根据县政府的规定,对农村征收田赋。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试行改革财政管理体制,部分财政管理权下放给人民公
社,实行计划包干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办法。1966年后,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部
上交,支出核定指标。
根据临淄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 皇城人民公社于1982年2月建立财政所,编制
为6人,设所长、总预算、单位预算、农财员、出纳员、企业管理员。
历任所长:王振邦、刘相征、陈芳贵、刘春杰、吴永固。
财政所成立前,皇城人民公社设财粮助理员,历任为徐奉琛、任锡恩、胡效舜、
王明信。
皇城镇审计所于1989年7月份组建, 11月份正式成立。编制为4人,设所长1人,
审计员3人,所长高金斗。
该所成立后,根据有关规定对镇办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
审计及农村财务审计,并对全镇重点基建项目进行审计。截至到1994年,共完成审计
项目200余项, 其中基建审20余项,审计金额1000余万元,核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的金额115万元, 提出合理化建议40余条,完成审计信息60余篇,写出有关审计论文
两篇。
2001年4月,审计所并入财政所,合称财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