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农业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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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7月31日,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扩大) 通过了《关于农
业合作社问题的决议》 。是年秋,渭头河村3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升格为高级农业
生产合作社,即渭一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渭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渭三高级农业
生产合作社。渭一社:党支部书记刁永亮,社主任孙兆义、会计司继公;
渭二社:社主任沈长福,副主任姚继广,会计司衍伟;
渭三社:社主任杨玉华,副主任李太普,会计刘加忠。
1957年麦前,根据上级指示,渭二社撤销。渭二社第一生产队划归渭一社,渭二
社第二、三生产队划归渭三社。同时,渭三社撤销,更名为渭二社,社主任杨玉华,
副主任李太普、苗增兰,会计张道素。
渭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划分为3个生产队,组织农副业生产。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采取生产资料入社,凭劳动力劳动记工分参加分配的核算方
法,土地、生产资料不再分红。
人民公社、 生产大队1958年9月,成立龙口人民公社,辖原渭头河乡、圈子乡、
龙口乡、 韩圣乡、尚庄乡、土屋乡所属15个自然村,人口2万人。公社实行南、北、
中3片分片管理。 渭头河乡撤销,渭一、二社合并为渭头河大队。杨玉华任党支部书
记,孙兆义任大队长,苗增兰任副大队长,司衍伟任团支部书记,李兰香任团支部副
书记。
人民公社化初期,其经营形式是在政社合一的体制下,实行公社一级核算。生产
资料、人力、产品均由公社直接支配。根据一级核算的原则,对生产队的财产无代价
上调,全社统一使用。银行将农村中的贷款一律收回,口粮不再分配,一律进食堂。
社员凭饭票到食堂就餐。同时,在村南志公山上,办起了“共产主义学校”,学生在
校食宿。刮起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
人民公社化后, 由于“大跃进”和“共产风”的影响,加之自然灾害的袭击,1
959年--1961年,农村发生严重困难,生产、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1959年渭头河大队分为渭一生产大队和渭二生产大队。渭一大队由刁永亮任党支
部书记,孙兆义任大队长。渭二大队由杨玉华任党支部书记,苗增兰任大队长,刘加
忠任会计。从此后,渭头河村分为两个生产大队。渭二生产大队一直延续到1984年机
构改革,始称渭二村,1991年渭二村委会经区政府批准,改称为渭二居民委员会。
体制调整1961年贯彻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调
整方针,开始对农业进行调整。首先对“大炼钢铁”和公社一级核算过程中的平调进
行全面清理退赔。
农业调整的重点是调整体制,调整农业生产关系和有关政策,完善经营管理。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精神,实行人
民公社“三级所有, 队为基础”,明确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集体所有制。1
961年3月, 停止公社一级核算单位。渭二生产大队下属5个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生产队成为农村中的经济实体。
各生产队下设作业组,土地以生产粮食为主。生产队与作业组之间实行“三包一
奖四固定”(即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劳力、地、牲畜、农具固定)。
向农民发还自留地。号召社员地头、堰边、种植瓜、豆、菜,谁种谁收,使社员
得以休养生息。1959年,渭二大队共划分自留地86亩。
恢复在初级社、高级社时期行之有效的足以调动社员积极性的各种评工记分办法。
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经过三年调整,农村生产力得以恢复,农业生产得以发展。渡过了农村中的严重
困难。
1963-1966上半年, 通过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核算单位问题的
指示》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精神,较好地解决了公社化初期出现
的平均分配,贫富拉平这一与生产不相适应的矛盾,农村生产关系的变化,促进了农
村生产力的发展,粮食产量逐年增长,工副业收入逐年增加。1966年渭二大队粮食单
产268公斤,比1963年增加51公斤,工副业收入17.4万元。
1966-1978年, 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左倾错误影响,在“以农为主”方针指导
下,大搞农业学大寨运动,战天斗地,整地改土,兴修水利,不敢在挣钱上作文章,
只能用农闲时间搞副业。大队建起的渭二陶瓷厂仅限于小规模生产。
1978年, 全大队总收入120.7万元,人均纯收入226元,分别比1966年增长6.1倍
和2.4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全党工作重点转
移到经济建设上来。 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
决定》(草案)。渭二大队党支部通过学习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指示,
积极稳妥地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将土地承包到户,撤销原来的生产队,成
立联办形式的农业服务队,统一负责承包土地的机耕、机播、机收和浇水等。
各种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促进了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
基础的体制已经开始改变,其经济活动、经营方式、管理方法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基
本农业生产资料--土地,仍以公有制为基础,但使用权转给了生产者。队办企业逐步
推行厂长(经理) 1人牵头、集体承包责任制,同时积极支持农民搞个体运输、加工及
个体工商业,出现了各种专业性质的个体专业经营户和经济联合体。渭二村的个体运
输专业户王永宽成为全区远近知名的新闻人物,曾受到淄川区政府的奖励。全村工副
业形成集体、个体一起上的大好局面,促进了经济发展。
渭二村根据自古以来地少人多,村民多以制陶业为主的村情,充分利用当地资源,
技术优势,因地制宜,发展陶瓷建材生产。村两委决定自1981年12月开始,陆续投资
3000余万元,相继建起:煤井、陶缸厂、陶管厂、电瓷厂、消防器材厂、轻工机械厂、
玛钢厂、拉杆厂等八大支柱企业。1986年淄博柳泉石灰石矿征用渭二村土地后,农业
消失,转为以工为主。1988年10月,成立淄博柳泉实业发展总公司。1998年,全村村
办工业总收入7690万元,是1984年的15倍。2000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23亿元,人均纯
收入5500元。
2000年, 各企业共有职工1975人,90%以上的居民在企业工作。不仅解决了居民
的就业问题,而且还雇用大量邻村及部分山区的劳动力,为他们提供了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