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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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淄川人民响应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
高健康水平,粉碎敌人的细菌战”的号召,在全县掀起以反对美帝国主义细菌战为中
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层层成立防疫委员会,防疫小组和群众性的防疫队伍,当时渭头
河镇也成立了防疫组织,培训防疫人员,组织群众游行示威,反对美帝国主义的细菌
战。
1956年,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和毛主席提出的“除四害、讲卫生、消灭疾
病”的号召,掀起了以“除四害”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新高潮,全民动手消灭苍蝇、
蚊子、臭虫和麻雀 (旧时为四害之一,现列为省二类保护鸟类,“四害”中换上了老
鼠)。为降低四害密度,落实防病措施做出了努力。
1958年,渭二大队贯彻以生产为中心,坚持标本兼治,突击与经常相结合的方法,
发动群众,清除垃圾,改良厕所,改变环境卫生,消灭蚊蝇孳生地。进入60年代,渭
二大队以积肥为中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管好栏圈,成为爱国卫生运动坚持经常的
工作任务。进入80年代,将爱国卫生运动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常抓不
懈的重要工作之一。 渭二村自1987-1998年连续13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1996年被
评为区级卫生先进村。
渭二村的街道卫生工作主要是群众自觉打扫维护街道的清洁。1966年,对村里大
街的彻底改造,由原来的土路面改为青石或砂土路面,改善了排水道、街道卫生实行
分段包清扫,卫生面貌大大好转。90年代,随着旧村改建楼房和对东山新村道路的整
修翻建, 村庄道路焕然一新。为保持文明先进村的荣誉称号,村在楼区新设了6个垃
圾池,有4名专职清洁工负责整个村庄主要街区的卫生扫除,镇环卫队定期清运垃圾,
使街道整齐、清洁卫生。
居民楼建成后,为保持楼区及楼内清洁卫生,创建良好的生活环境,渭二村居委
会在新楼落成的同时,制定了《住楼守则》和《创建文明生活小区、文明楼洞流动红
旗评比条件》。要求居民开展“五讲、四美”活动 (“五讲”即讲文明、讲礼貌、讲
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即: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 。每户居民务
必做到: 1、常年保持楼洞整洁卫生,不存杂物。2、垃圾要倒入垃圾池内。3、爱护
楼区内花草树木。 4、爱护公共财物及公共建筑设施。5、严禁在楼内乱写乱画。6、
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家庭和睦。

附:渭二村文明生活小区文明楼洞流动红旗评比条件:
1、楼洞整洁卫生,不存杂物。
2、楼洞的门窗、墙壁打扫干净,无蜘蛛网。
3、不乱倒垃圾,不从窗户往外扔东西。
4、无损坏公共财物及公共建筑设施现象。
5、楼洞及附近墙壁上无乱写乱画现象。
6、邻里团结、家庭和睦、无民事纠纷。
7、遵守村规民约,执行住楼守则。

附:住楼守则
为了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公共秩序,达到团结友爱、
和睦相处,环境优美,卫生清洁,楼区绿化的文明生活区,特制定住楼守则。
一、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村规民约,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在公共场所及
道路上堆物,倒垃圾,爱护树木绿地,损坏者按花草树木的10倍罚款,并补栽保活,
垃圾倒入垃圾池(场),随便倒垃圾者,卫生人员发现一次罚款10元,并让其将垃圾再
倒入垃圾池(场)。
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做到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家庭和睦,禁止中午12点至
下午2点,晚上9点以后,录音机、影碟机、音响等设施高音开放,以免影响居民休息,
违者每次罚款20元。禁止楼内大声喧哗,避免嗓音,夜间上下班人员注意不要影响他
人的正常休息。楼上人员不要在地板上砸、碰东西和拖拉家具。教育儿童、小孩不要
在地板上玩耍。阳台养花浇水,注意将花盆放牢,防止住楼下滴水。对洗衣水、晾衣
水要自行消化,不准外泄。严禁从前后窗户往外扔东西和杂物,以免误伤他人或给别
人造成损失。防止楼层居民之间矛盾发生,做到文明礼貌。
三、爱护公共财物及公共建筑设施。节约用电、用水,保护好取暖设施,讲卫生,
爱清洁,保持室内、楼梯、门前、街道、花池整洁卫生。对堵塞下水管道及烟道者,
需要上楼顶处理,要与五楼管理出口户接洽上楼,自行处理,损坏他人财产的,按价
赔偿。对楼道内每层公共卫生区,由每层两户负责打扫清理。严禁存放杂物,严禁在
楼洞雨棚上放置东西。室内墙上和储藏室,不能随便乱开口和打孔,以防水泥结构和
钢筋造成破坏,影响楼房的整体质量。对偷电、窃水及破坏取暖设施及公共财物和建
筑设施者,按居委会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提倡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造谣惑众,搬弄是非,引
起事端,违者按村规民约处理。自觉维护社会治安,人人都是治安员,以每楼洞所有
住户为一联防小组,负责本楼洞的防火、防盗,发现可疑情况和人员要进行及时报告
和盘问,防止治安案件的发生。严禁写乱画,违者每次罚款10元。
五、五楼住户负责本居住范围内楼顶的管理,自守则执行日起,禁止在楼顶按装
太阳能沐浴器,电视天线和其它物品,以免起纠纷,违者罚款50元,并强行拆除。
六、本守则自1998年4月1日执行,望广大住楼户共同遵守并互相监督。

渭二居委会
199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