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农业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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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2月,县委下达了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意见。
7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全县初级农业合作社进行
了升、并、扩。当年,全区120个初级社经过升、并、扩,成为43处高级农业生产合
作社。入社农户占总户数的90%以上,全区基本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初级社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所有制性质发生了变化。一是社员的土地,一
律归集体所有。每人留0.1~0.15亩自留地,地权归集体;二是牲畜和大中型农具折
价入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营方式,实为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方法,高级社设
管理委员会,下设生产队。高级社依据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和本社基础条件,
制订实施生产计划,对各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生产队制订季节和小段计划,实行分
级定额管理。在财务管理上,实行民主管理经济和财务包干制度,即社内将财务开支
包到队。对种子、肥料、农药实行定量消耗的办法,超支部分由队负担,节余部分交
社。年终农业总收入扣除生产费用、公积金、公益金和农业税,按“人七劳三”分配

人民公社化1958年9月,在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还是办人民公社好”的号召下
。14日,石横人民公社成立,在石横村西泰山显灵宫后召开成立庆祝大会,全社各界
万余人参加。
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公
社成立初,在组织形式上,实行军事编制;在生活上一度推行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
;劳力和学生均实行集体食宿,在财务管理上,实行公社、生产大队两级核算,在收
益分配上一度实行供给制和基本工资加奖励。
公社成立初期,五风(命令、浮夸、共产、官僚、瞎指挥)盛行,特别是一平二调
的“共产风”刮起后,集体和个人的财物均可无偿调用。在“以钢为纲”、“钢铁挂
帅”的口号下,全社人民参加了大炼钢铁运动。公社在石横北楼遗址建土炼铁厂。土
炼铁炉,炼铁缺乏原料,把铁锅、鏊子、庙宇的古钟等砸碎充当原料,有的村和学校
用风箱拉着炼所谓“海绵铁”,结果好端端的铁器炼成一堆堆废硫碴。当时,全社男
女劳力和师生日夜大干,口号是“大干苦干拼命干,要把钢铁堆成山,共产主义早实
现”。由于全民大炼钢铁,放松了农业生产,以致秋季作物熟了无人收,只得组织老
弱社员及学校师生秋收。当时小学生半农半读,有的全日劳动。由于农活重,劳力缺
,作物失收严重。地瓜收了无人运,就挖坑埋起来,结果烂掉。入冬后,有的地瓜未
及刨亦烂在地里。
在“大跃进”运动中,秋种小麦强调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每亩撒播七八十斤乃
至数百斤种子。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等口号,要求翻地数尺,亩产双千
斤、双万斤。实事求是,有抵触情绪干部,以“右倾保守”为由受到批判和处理,伤
害了一批好人。
“大跃进”、“共产风”给农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1960年全社粮食总产量由1
957年的2226.54万斤下降到1800万斤,下降了19.2%。
1960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
十二条),制止和批判了“浮夸风”、“共产风”,促进了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
,恢复了农业生产的正常秩序。1962年,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条
例(草案)》(简称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正式
确立“三级(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核算单
位”。在生产上层层实行计划管理,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本地资源优势组织生产
。生产劳动管理推行“四小”制度,即小组作业、小段包工、小段计酬、小段评比。
在分配制度上,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口粮分配实行“以人定量”和“人五
劳五”、“人六劳四”、“人七劳三”。其间,由于农村经济体制的稳定、完善,集
体经济有所壮大,农业生产条件逐步改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批判“物质刺激”、“三自一包”、“四大自
由”、“工分挂帅”等,冲击了生产秩序。后来又搞所谓“踢开党委闹革命”,从公
社到大队领导班子瘫痪,影响农业生产。
1968~1976年,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对改变农业生产条件
,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起了很大作用。但是有的生产大队推行“大寨评工法”,有
的变生产队核算为生产大队核算。还出现了“一平二调”的弊端。影响了社员的生产
积极性,造成了“干活大呼隆,分配一拉平”,“吃大锅饭”的局面,使农业生产没
有突破性的进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以后,全社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推行了各种形式
的生产责任制。
联产到组责任制:1980年,公社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
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文件精神,在坚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由生产队统一计划,统
一使用劳动力和资金,统一管理和使用大型农具,统一核算分配的前提下,对作业组
实行“五定一奖”,即定地块、定产量、定费用、定报酬、定奖惩,超产奖励,初步
克服了“吃大锅饭”的弊端。联产到组责任制的实行,使全社粮食亩产达681斤,比
1970年增长79.7%,粮食总产4232.67万斤,比1970年增长43.8%,创70年代最高水
平。
联产到劳责任制:1981年,在联产到组责任制的基础上,全社推行“五定一奖”
联产到劳责任制。发挥集体经营与分工协作的长处,把个人的劳动成果与劳动报酬直
接联系在一起。全公社41个生产大队、250个生产队,51865人,实行联产到劳责任制
。1982年,全公社粮食亩产达到736斤,比1980年增长9%,人均分配139元,增长39
%,人均口粮496斤,增长10.2%。
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公社党委根据中共中央[1982]一号文件精神,在“
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下,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做法是:土地按生产队
的人口或人劳比例,分户经营,签订合同。以地定产,种植自由,产品除上交国家任
务和集体提留外,全部归农户。集体耕畜作价到户,定期收回价款。农户或集体使用
给予适当报酬。对成片果园承包给专业组或专业户,签订合同,集体按年份提留。对
道路林网树木,有的树随地走,成材后归农户或按比例分成。对成片山林固定专人管
理,规定奖罚。有的实行专业承包,成材后按比例分成。梯田堰边的花椒树等随承包
土地谁栽谁有,收入归已。集体小型农具作价后归农户所有。各类水面,由专业户承
包或联户承包。
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意见》,向农户颁发了土地使
用证,并制定具体政策进一步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是延长土地承包期,承包期由
1~3年,延长到15年以上,果园延长到20年以上,荒山荒滩延长到30年以上。二是调
整口粮和提粮指标,动粮不动地,实行责任田、口粮田互补。三是本着有利耕作和管
理的原则,合理调整土地。至1987年,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