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封建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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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占有清末民初,石横80%的土地归地主所有。解放前的1946年,有土地942
09亩,总人口不到9%的地主、富农,却占有土地总数的50%,,而占总人口70%以
上的贫农、下中农,仅占土地总数的25%。这种不合理的社会状况,造成了如下的社
会现实:地主不劳而获,大量出租土地或雇工,掠取剩余价值。

1946年七区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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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合计 │地主 │富农│中农及贫雇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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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 │户 │6587 │274 │125 │6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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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人 │29839 │1741 │825 │27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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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市亩│91449 │38582 │5783│47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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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粮食 │万斤│1271 │462 │110 │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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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人占用│公斤│213 │1325 │666 │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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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牲畜头数 │头 │2173 │782 │250 │1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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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荒要饭户数│户 │2147 │ │ │2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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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儿卖女户数│户 │509 │ │ │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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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旧中国在封建社会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土地私有,农民遇有天灾人祸
,多以出卖土地以顾燃眉之急。1937年前,土地买卖多以现金交易。抗日战争时期,
多以现粮交易。1936年,境内出卖土地的农民430户,出卖土地1433亩。1943年,出
卖土地的农民875户,出卖土地2213亩,1949年出卖土地的农民467户,出卖土地121
3亩。土地出售价格主要取决于年景好坏,年景越差,售价越低。逢灾荒年景,地主
、富农趁机大量收买土地。
农民遇有天灾人祸,以土地作抵押借债,以后原价赎回,称典当土地。农民常因
无力赎回而丧失土地。
剥削方式封建地主阶级依靠土地所有权残酷剥削农民,剥削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出租:地主出租土地有包租制、分租制和钱租制3种。包租制,即一切耕种费用
归佃户负担,地主坐享收租,有物纳和钱纳。物纳因地区作物种类而异,一般分夏秋
两季交纳,也有的分3期交纳。包租制凭契约,时间3~5年,规定无论丰歉须如数交
纳。若无力交纳,可将地租转为债务或以他物抵租,或以劳务抵租。分租制,即佃户
和佃主同分产品,人工、畜力、农具及一切田间操作归佃户负担,肥料种子多由佃主
负担,农产品分配方法有3种:其一、平均分配。其二、佃户4成,佃主6成。其三、
佃户3成,佃主7成。分租制有1年、多年两种,无押金,不立约。钱租制,基本与包
租制相同,不同的是以钱交易。一年两次交纳,一次在清明前后,一次在霜降前后。
放债:地主放债一般月息3分,称高利贷。农民借债指地做保,无地户借债无门
。借粮,春借100斤玉米或高梁,麦后还100斤麦子,如麦后不归,秋后还200斤玉米
。无论何种借贷,必须由借贷人找好保人,立借约,签字画押,方可借贷。
雇工:分为短工、长工。长工大都农历二月二上工,十月一下工,待遇一般为5
00斤至800斤粗粮。长工主要负责田间劳动,兼干挑水、喂牲畜等杂活。麦秋农忙,
地主还要雇月工或日工,称“短工”,日工资5~20斤粗粮或小麦不等。还有雇割草
或放牛的儿童,称雇牧童。

附:石横村地主尹祚廷调查材料
石横村尹祚廷,是解放前石横一带的头号大地主,俗称“北楼”。
全家9口人,有土地2600亩,住房面积占地近百亩,能驻军队一个营,其中楼房
3幢,平房200余间。正方形的围墙高10余米(含女墙),围墙四角建有四个“炮楼”。
南正阳门,仿北京的崇武门建筑模型,不过门高仅比崇武门低矮三层砖,以示“不犯
上”。还有东大门和偏西正阳门。
“北楼”南面有10亩花园,内有假山真水,苍松翠柏,奇花异卉。
自己种着护庄地500亩,耕耩锄割收全靠雇工操作,另外2000余亩土地,由几十
户佃户分种,南高余,范家庄、邱家林等村都有他的种地户(当时称“庄子”)。两名
掌柜(闫英廷、王昭峰)掌握经济收入和支出的大权。
雇长工20人(守门、管花园、赶车等),饲养员6人,8名厨师(男、女各4人),农
忙时雇短工若干人。尹祚廷和他的两个儿子一日三餐,均得三荤三素。聘塾师1名,
教其二子读经书。
为出村方便,修建了略小于城门(原来石横村周围有城墙)的东便门和西便门,并
有守门卫士1名,早开晚关,其马车出入不绕道而行。
大牲畜有:马4匹、骡子8头,驴2头(推磨用),出车四大套,农忙三犋齐耕。大
车2辆,马车(轿车)2辆。
年剥削量520,000斤(市米)。
减租减息1945年11月,七区区委遵照中共中央《十月指示》中关于抓紧减租减息
的精神,领导全区人民开展了减租减息。执行“二五”减租,即减25%,减息一般减
到月息一分半,也叫“二五”减租,“分半”减息。全区共减租粮72万斤,减息粮2
0万斤、款4万元。1946年在减租减息后,开展了“雇工增加工资”的工作,雇工组织
劳工会,民主选举了会长。结果地主给雇工增加工资折合粮食6万斤。
土地回赎1941~1943年连续几年大旱庄稼失收,加之日伪军横征暴敛、敲榨勒索
,农民生活极端困难。农民为了活命,吃尽了树皮树叶和野菜,仍无法生活,只得卖
掉土地,以顾活命。地主富农趁机廉价购地。1945年,区委领导全区人民开展土地回
赎工作。政策规定:凡1941~1943年农民为生存典卖给地主、富农的土地,一律按原
价赎回,中贫农相互典卖的土地回赎50%,或增价。各阶层卖给汉奸的土地全部无偿
收回。凡烈军属买的土地,不在回赎之列。全区共回赎土地7784亩,加价620亩。农
民原有的土地,大部回到自己手中。